出口木箱标志-出口木箱包装标识贴放标准
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参考:
1、国外的来箱子一般都会是钉箱。
用钉密封的好处是方便集装箱海运堆码(一定的空间可以堆放更多的产品),搬运,也不容易破损,但一般不太好看,没有复杂的造型。并且,国外对于木箱的使用并非十分普及,需要一定档次和价位的酒才会用木箱。一是木材的成本,二是装箱的人工时间成本。
2、国内的一般都很花哨
而国内生产的箱子则各种工艺。但并不适合海运堆码,搬运。各种配件,提手,锁扣,这些都不适合正常的海运需要。而抽查盖的更容易丢酒。如下面图中的:
3、箱外产品条码信息
一般国内生产的包装是不会再贴上相关条码信息的,这种信息主要是对葡萄酒的识别。因为外箱上一般只印有酒庄名,但一个酒庄会生产多种葡萄酒。且箱子是要密封的,所以需要再进行相关标注,来区分不同的酒款,这时贴纸信息就很重要的。而国内生产的木箱就不会这么多事了。
4、熏蒸标识和其他标识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国产的木箱不涉及到这个,所以基本不会有这个信息。
标识式样如上图,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信息:
左边IPPC字母和麦穗标志是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标志,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CL智利,FR法国);
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出口的包装
可以用复合板,这种不需要熏蒸,实木的一定要有熏蒸证明,外面有专门卖熏蒸木的。 提单要显示收发货人税则号 产品海关编码。巴西的提单是要求挺多的。CNEE是TO ORDER也挺麻烦的,之前遇到过客户说清关麻烦。
un 包装箱是什么意思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何出口货物?国际贸易有哪些步骤和注意的?
UN是United Nations 联合国的意思,UN箱就是United Nations packaging symbol. 经过国际认证机构(危险品包装认证)的包装箱。
UN箱它是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过的,符合各方面的要求才行。如果由于纸箱发生问题,都是需要负责的,所以都是找有生产资质的工厂采购,不能随便找工厂订做,在危险品空运海运运输中,基本都是航空公司指定的UN纸箱。
但是危险品海运运输时要求就不一样,出口商需要拿UN箱,然后让商检局来看货,然后才能出危包证,UN箱性能单证。装柜上船前需要做海事申报,海事局批准后方能上船。
扩展资料:
UN纸箱有什么用,有哪些优点。
简单的来说,UN箱--危险品包装的通行证=安全(通行证适用于空运海运等出口运输方式)一般是由多层瓦楞纸箱做成的,经过特殊的生产加工处理,有优良的抗压、抗戳穿和防潮性能,对商品的保护性能很强,且其具有很好的密闭性,它适合于危险货物的包装。
有很强的防潮性能。在南方,特别是在天气潮湿的很长季节,对货物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这性能非常适合4类的易燃固体,遇水容易自燃的危险品)。
抗压、密闭性非常好。在运输过程中,经常搬运货物,普通箱子可能经受不住挤压,容易发生泄漏和污染,所以箱子的硬度和密闭性能高在运输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一个正规的大尺寸UN 箱,封箱后一个成年人站在上面也不会变形,可以很好的保护货物。
重量轻,可根据货物的重量,大小选择合适的尺寸。不会增加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像给货物打个木箱,在危险品包装里都是常见的,但是坏处是会增加十几斤重量啊,又或者泡沫箱包装,也可能会造成体积过大。产生更多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
? 人民日报——纸箱包装机械俏销全球
出口木箱只有热处理合格凭证可以吗
一、外贸第一步:外贸经营权----四招开启外贸之门
国家规定,只有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则可以采用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进行。
取得外贸通行证的第一招: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经贸委申请进出口权。自己拥有进出口权当然很好,全套业务都可以自己进行,对外的合同等票据都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对企业形象和树立品牌很有好处。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
暂时达不到申请进出口条件要求,或因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便申办的企业,还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你。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你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你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代理出口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除了同样的成本与费用外,还不得不承担额外的出口代理费----这个费用常常会占总交易金额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资料、交易价格等商业秘密提供给外贸公司。外商货款直接支付给外贸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外贸公司受国家严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赖帐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占用资金迟迟不转帐给你的情形却屡见不鲜,因为在外贸操作中根据资金转帐的渠道和各个经办银行程序的不同,国外支付的款项抵达国内帐户所需时间差别有时长达一个月,也不容易查询进展,这就给不良的出口代理商占用资金提供了借口与便利。毕竟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良莠不齐,既有本分经营拿了代理费认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计挖墙脚、克扣挪占货款的。再者,通过代理出口,所有票据写着别人的商号名字,对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与影响。
但不管怎么说,代理出口的方式避开了出口权限制,任何工厂都可以做外贸了。而且,只要慎重筛选出口代理,并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贸操作流程,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事实上,在目前的外贸行业中,工厂与外贸公司顺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属多数。
同样地,除了工厂以外,普通外贸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通过代理出口的方式从事外贸。实务操作上与工厂无异,只多了一个普通国内进货的环节以解决货源而已。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有第三招: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但又不能像网上小店那样可以用“国际快递+网上支付”方式简易操作外贸的,还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自2004年新版《对外贸易法》出台以后,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出口业务的限制,理论上个人也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了。申请上也没有资金限制,具体步骤是:
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
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
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
个人申请外贸权虽然并不困难,但因为是个体工商户身份,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加上个人的商业信用毕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贸权,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运用各种基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结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还只适合特定产品或小额交易。
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代理出口、挂靠、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四招,
外贸之门为虎添翼此敞开。
接下来的问题是,面对无限广阔的全球市场,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去闯天下呢?国际买家喜欢什么样的产品呢?
二、外贸第二步:选择受欢迎的经销产品
在经销产品的选择上, 我们首先要避免常见的三个误区:
1.品质越高越好
绝对不是。记住你的买家也是商人,并不是最终消费者。商人关心的永远是利润。假如一个低品质的产品比它同类的高品质产品利润空间大的话,国际批发商会更乐意选择前者并努力去推销它。毕竟质优价高是基本常例,高品质产品,利润高、资金占用量大,可市场相对较窄、订量小。大部分的国际商人会根据他当地市场的接收程度在品质和价格间寻求短暂的平衡点。市场的构成则通常是金字塔成橄榄形的,在实际的外贸中,中等或中下等品质反倒是主流。对初入行者来说,资金不多,行情不熟,中间及大路货反倒是比较易于上手的选择。等发展到站稳根基寻求突破的阶段,从竞争与抢占市场的角度再考虑高端产品不迟。
2.价格越低越有竞争力
同样不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是商界永恒的真理,有经验的国际买家不会忘记这一点。在与外国人谈生意的时候,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讨价还价:“某某工厂的价格比你的低许多”----对这样的表述不要太当真,更不要因此乱了阵脚而放血贱卖你的产品。假如价格越低就越有竞争力的话,客户这时就该扭头就走去与低价者签约才是。除去技术革新的因素,同一时期同一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差不会太大,不顾一切去压缩成本的话,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偷工减料了。作为国际买家,很难知道生产商的成本底线,为防范风险,最常见的就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外于中间价位的竞争者往往更受买家重视。
3.关心产品是否属于朝阳产业
很多新入行的外贸业务员会关心国家大事这个问题。而实际上,对新手而言,这个问题没有多少意义。首先,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间的相互整合与转化更为频繁易行,一个传统的产品,可能因为结构功效上的某些改进而脱胎换骨;一个新的产品, 也会迅速为后来者取代。市场与消费口味永远在变化之中,朝阳还是没落只在一线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此外,不管哪种产业,能叱咤风云的永远是少数行业大腕。即便是朝阳产业,因为前景好利润高,竞争尤为激烈,外人难以插手分羹,更多是陪人玩游戏而已。而一些所谓的传统产业,因为技术成熟,市场平稳,又需要革新进取,反倒比较易于吸纳生力军。新人入行,相对也有更多的机会去磨砺学习。
排除对高品质、超低价、新潮朝阳产业等的迷信,心态就平和了,对产品的选择面也可以更广了。那么,如何选择产品呢?
本身就是生产厂家的,自己已有的行业产品当然是首选。因为你了解工艺生产,有条件自己去调整产品控制成本,这是一个很大的竞争优势。不过,把现有的产品直接出口多半不行,因为内销和出口在品质、外观、功用等方面常常会有差异,国内畅销的商品,不一定符合国外消费者的习惯与喜好。因此,刚开始的时候不妨模仿。向同行业中有出口业务的工厂学习,刺探军情,分析他们的产品,以了解其中差异。特别留意那些出口量大,客户多次订购的产品。一旦有机会,甚至不妨争取与同行工厂合作,不挣钱也替他们分包一些生产任务,以求实际操作经验。跟在别人后面模仿,通常不会有什么利润,但却是稳妥的第一步。
如果你是受雇于一家外贸公司的新手业务员,那么一般是受命推销本公司的产品。这些产品要么是公司下属或兄弟工厂生产,要么是公司稳定的合作厂家生产。这种情况下就没什么选择余地了,初始阶段也没有特意去改变的必要,因为公司既然有成熟的业务,就说明产品有市场,努力学习产品知识,积极推销就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普通的贸易公司希望发展国外市场。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已经有比较看好的产品和供应厂家,有些则完全是一张白纸:无产品、无客户、无稳定供应商。这种情况下,就要认真考虑,寻找自身优势,比如行业知识,所在地区的特产或优势产品,人际关系等。一般的原则上是以货源为考虑重心----毕竟你的角色是卖方。
有一种特例,就是个人从事外贸的。常见的情况,一是有比较可靠的货源关系而希望做出口,这一类自然不存在产品选择的问题;二是有海外关系或联系上的优势的,如移民、留学生等。这一类人的特点是既不了解产品,也不了解外贸,更无现成的供货方、客户关系。那么选择面就很广了,情况更加复杂。考虑到个人做生意的特点和局限,一般的选择原则是倾向于日常消费品,体积小,耐储藏,价格弹性大,品质标准比较模糊,不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商品,比如工艺品、以年轻消费者为目标的流行饰品、时装箱包等,避免食品、农副产品、大宗纺织品、电器这类较专业,各国限制较多的类别。
经验漫谈
外贸产品的品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同一类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品质大不相同。外贸业务员要学会通过调整品质来调整成本,适应不同国家市场,从而取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不同的市场,对同类产品有各自的偏好。外贸业务员选择经销产品的时候应有的放矢。因此,了解一点世界地理知识、风俗习惯和历史沿革,就能投其所好,少走弯路。
从消费习惯来看,可大致分为美加(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欧洲市场、日韩市场、东欧市场、中东市场、非洲市场这几类。具体到每个客户固然各有所好、风格不同,但一般说来日韩市场特别是日本市场,偏爱精致优质的产品,高、精、尖、小巧美观,喜好中国传统文化,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常能得到理解与欢迎,也能接受高价格,但数量不会太大;美加与西、北、南欧等英语国家市场一般对品质要求适中,喜欢简洁流畅,新奇多变的产品风格,价格适中,量比较大,是中国出口商喜爱的客户。中东市场对品质要求不高,对产品的审美方面较为朴实甚至俗气,价格也低,数量也比较大;非洲市场弹性最大,本土文化与前英语殖民地文化、前法语殖民地文化交织,口味复杂,奢侈品和品质极差的产品都能接受。
正因为外贸产品在品质、功效和外观上的多变性,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更多的考虑应从业务员对产品变化去做调整,能够有效控制成本的产品。本身是工厂最好,否则至少也要有若干工厂愿意配合。单纯被动地去推销现成产品是很难有发展前景的,不断求变才是成功外贸的关键。从这个需求出发,找一家好的配合工厂,比选择一个产品要重要得多。
目前很多民营中小型工厂都希望自己做外贸,因此无论条件成熟与否都纷纷招聘了新人来开辟国外市场。相对来说,工厂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不上大城市里的外贸公司,但是对新人而言,实在是个好的学习机会。在工厂的时候学习掌握具体的生产工艺和成本核算,就能为独立做外贸打下扎实的基础。有没有下过车间生产线,对于产品品质与价格的掌控能力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激烈的外贸竞争谈判中常常凸现出来。
外行要学习做外贸,并不难,毕竟外贸也就是做生意,只不过多了一些手续罢了,关于外贸的教材也很多,本书就是一例,耐心看看,几天工夫就能大致上手操作。而要了解一种产品,则是冰冻三尺非一日寒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非深入一线生产不可得知。
所以说,选择工厂比选择产品更重要的多,也是外贸的成功关键之一,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应以工厂配合程度而定。
解决了出口权限,选定了经销产品,接下来就是销售渠道的问题了。那么,外贸是如何做的呢?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
三、外贸第三步:破解外贸的三个关键秘密
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外贸的确是个截然不同的行业,繁杂的手续和各类专业术语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只要我们从外贸三个最关键的特点入手,即可破解外贸的全部秘密。
设想一下真正的外贸操作中,一个宁波工厂的外贸销售员王先生,与一个英国伦敦商人约翰逊做生意的情形。我们不难想像会遇见的难题:
1. 通常买卖双方互不见面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商定交易。幸好,电脑与互联网的发达使这一过程变得越来越简单易行。通过网站、电子邮件、QQ或MSN即时聊天软件、数码照片、摄像头等途径,我们可以轻易地交流,展示产品,讨价还价,就像大家坐在会议桌旁一样。
2. 交易周期很长
一批货物从宁波运到伦敦,通常采用最合算的方式,即装在集装箱里由远洋货轮从宁波港口运到伦敦港口(假如某一方不是海港的话,还得加上部分铁路或公路运程)。这一过程目前单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备货、卸货和内陆运输的时间,往往在一个月以上。因此,现在磋商的往往是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买家才能收到的货物。相应的,卖方收回货款的时间也需要大致时间。事实上,对于一些季节性强的家产品或针对性强的节日消费类产品通常会提前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磋商,订立长期的合同。
3. 交易成本高
即便是海运,费用依然很高。一个集装箱货物(大约30个立方米或20吨)的海运费,从宁波到伦敦大约需要1万元人民币以上。遥远、偏僻或港口规模较小的地区价格更高。此外,尚需一些用于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费用,用于结算货款的银行费用,而这些费用常常是固定的,与交易量没有太大关系。这样的方式,对于小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合算的。为均摊费用,交易量大显然比较合算。这也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特点----量大。国际贸易货物多为大宗批发,常常以“集装箱”为交易量单位。
4. 中间环节多
货物从宁波直到伦敦,中间会经过多个环节。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须强制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操作;要向管理进出口的买卖双方海关申报;要通过远洋海运公司运输;要通过银行收取货款;要向税务机关纳税;同样我们国家还特别对外汇进行管制,归属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的方式统一管理。
外贸既然有双方不见面,交货和收钱的周期长,路途遥远,量大金额高、中间环节多等特点,自然风险也会比较大,一旦出问题损失也大。为此,几百年来国际贸易行业也相应地制定了贸易惯例与协定,包括货物的国际通行质量标准,价格计算,买卖双方责任与权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贸易秩序。同时,银行业、国际货运业、保险业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协同操作。
但是,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大批量货物的运输和仓储费用不菲。从工厂出运到客户收货,中间牵涉的环节很多,货主不可能从头到尾监督保管。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多为层层转手,批次倒卖,如果都是实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运输和仓库的费用,更加大了货物在装卸途中的损耗。最好办法,就是简化实物转运的过程,让货物只经过工厂----装货码头仓库----卸货码头仓库----客户这四道环节。于是,演化出了最优化、最高效,同时也是外贸最大的关键点:单证交易。
外贸关键秘密之一:单证交易
所谓单证交易,就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
1. 提单(即提货单Bill of loading,缩写为B/L)
2. 发票(Invoice)
与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
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自己制作的列明该批货物体积重量及包装情况的一份署名文件。
4. 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全套单证中,以提单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是具备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的物权证明。发票和装箱单可以自己缮制。其他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等则根据货物的特性和买家的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或双方认可的组织机构如民间检验公司,货运公司等出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叠纸片。因此一个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交易,而自始至终没有见过货物的模样,一点也不奇怪----他只需谨慎处理好那叠纸片即可。我们不难设想,因为贸易多数时候是凭单据而不是实物交易,因此即使货物本身完美无缺,而单证有瑕疵----比如数据上的错误缺少一份相关证明文件等----则很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反过来,即使货物有问题,而单证齐全,仍可以初期顺利交易。当然,这带来了一些风险,比如伪造单证进行欺诈。不过欺诈本身在世界各国都是犯罪行为,自有相应的追究措施。
总之,单据在外贸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建立起“外贸实际上就是买卖一套单据”的概念,对于理解国际贸易中很多特殊的、专业性的操作非常必要。
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时候,价格成了是否成交的惟一的因素。我们常会看到外贸商以低于国内销售成本的价格出口货物。他们疯了吗?不。即使以低于进价的价位“贱卖”,外贸仍有利润。这就是外贸第二大关键秘密:退税制度。
外贸关键秘密之二: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外贸交易通常货值比较高,相应的退税金也很可观。当然,国家对退税管理也很严格的,与外汇管理紧密结合。出口前需从外汇管理局部门领取《出口退税核销单》,申报出口总金额。核销单还需海关盖章确认货物确实已经出口。在收到国外买家支付的货款以后,凭银行收据,连同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再凭增值税发票等到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领取退税金。
因此,外贸利润的来源,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出口退税,这是外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与大多数外贸业务员日常操作息息相关。
外贸关键秘密之三: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作为出口商,担心备齐了大宗货物以后,买家变卦怎么办?货物千里迢迢运到国外,客户不要了怎么办?或者要了不给钱怎么办?自然希望买家能够先支付货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备货交货。作为进口商,担心出口商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货物质量、数量不合格怎么办?自然希望卖家先把货物交付了,核查无误再给钱。
这个矛盾,当然也可通过买家支付部分预付款或订金的方式协商解决,但毕竟非上上策,一来买家资金占用比较大,二来真有什么纠纷了,双方无论对错都损失,不利公平。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外贸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产生,正是以外贸“单证交易”特性为基础的。
所谓信用证,通俗说来就是买卖双方事先商定交易条件,如品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然后买家找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家的开户行,或有一定的担保)作为“中间人”,把这些交易条件提交银行,银行据以出具一份文件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依据。银行作为中间人的责任,就是监督交易行为。卖方根据文件来备货出货,然后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付银行。银行审核单证无误以后,直接支付货款。有银行作为中间人,买卖双方就不再直接进行钱货交易,而是分别与银行打交道。卖家不及时、按质按量交货,就拿不到钱;买家不付钱,就拿不到货。反之,有银行作保,只要卖家交了货,就一定能拿到钱。这种方式,既不占用买家资金,又给予了卖家很好的信用保证。这份用以证明双方商业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证。
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
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
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
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
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终负责拨款的银行叫做信用证偿付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银行先行垫付并收取少量费用,叫做信用证议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信用证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工具。国际商会为规范信用证的使用而制定了统一的标准《UCP500》即《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作为使用及仲裁的依据。
关于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会在本书第五关《高手篇:信用证全攻略》中做实例讲解。
通过对外贸的三个关键秘密:单证交易、退税制度和信用证结算的了解,我们基本上掌握了外贸的精髓。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一个标准的出口操作案例流程了:
寻找客户----签订合同----客户开出信用证----根据信用证备货----货物办理商检、报关后交付货物运输公司并取得提单----根据信用证备齐全套单据----单据交付国外银行,国外银行审核无误后拨付货款至国内银行----根据国内银行的收款凭证至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至税务局办理退税----结束。
有了基本的外贸常识,接下来最后一步准备工作,就是打造做外贸的两个必备利器:电脑和英语。
四、外贸第四步:利器速成法----电脑与英语
因为外贸中买卖双方互不见面,作为现代最便捷有效的办公工具与****的电脑和互联网,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电脑知识和技巧,能为你顺利开展外贸节省下大笔费用。Office文档和制表软件是最基本的,此外还有最常见的查看和修改软件ACDSee,功能更大的 Photoshop,国际贸易公司喜欢用的PDF格式(电子书)文件浏览器AdobeReader 等,电子书最大的好处是不大容易在文件网络传输中修改、变形、缺漏或感染电脑病毒。
而最为重要的是学会在网上查找资料,收集信息。这个工作贯穿整个外贸过程,是关键所在。本书也会根据教程进展陆续介绍其中的技巧。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重要工具---搜索引擎。所谓搜索引擎,就是网上信息的“向导软件”。这个软件根据人想了解的内容----内容的“关键词”----比如“五金工具”、“运输公司”、“外贸技巧”、“出口商检申报”等等,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世界中寻找相关的信息网页,这些网页的地址告诉你,由你去浏览并查找所需信息。这样的软件网上有很多,目前都是免费使用的,比如最著名的Google。在互联网地址中填入 即可进入这个搜索引擎了,在搜索栏中填入你想了解的信息的关键词,点击[搜索],奇妙的互联网世界就此开启。
信用证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单据?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免熏蒸托盘是单独的一种托盘,即木屑、或刨花,模压托盘,是国家认可的出口免熏蒸材料。
加盖ippc标志的是熏蒸(热处理)就是除害后的木托盘,ippc即熏蒸标示。不过这种托盘有些时候没做熏蒸处理就直接盖章,很多客户反应,这种托盘到了国外客户手里,托盘上都长了很大的蘑菇了。因此会有可能给输入国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出口的木托盘都要经过除害处理,检疫检验出合格凭证后方可出口。
木屑模压托盘是经过十几分钟的高温高压处理过的木屑生产出来的,已经有效的把木材里的病毒、细菌、虫子等等给消灭掉了。这种直接随货出口就好了,不需要任何证明证书。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 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2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 ;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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