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检测-木箱检测标准是什么
栈板是什么意思?
中文名称:栈板
英文名称:pallet
词条解释:为方便零散物品的摆放和出货要求而制成的底座。一般为方形或长方行。 和托盘是一个意思,指的是同一种事物!
栈板的分类
双面型:正反面都可以使用,广泛用于堆码方式使用及货架使用。单面型:可分货架型和标准型及普通型,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选择不同的单面型栈板。平板型:表面平整及表面为平面状,有些平板型栈板表面有少许网孔。间隙型:表面平整及表面木板之间为间隙状。 九脚型:栈板反面九脚分布,方型栈板的四边中间及四个角都各有四个脚栈板正中间一个脚共有九个脚,一般都为三个脚呈并排三组脚呈平行状。川字型:在九脚型木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上反面三组脚平行分布的栈板。田字型:在九脚型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反面横的三组脚及竖的三组脚形成“田”字形状的栈板。日字型:在九脚型木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反面横的三组脚及竖的二组脚型成“日”字形状的栈板。
栈板是什么
装载货物的托盘流向直接影响托盘尺寸的选择。通常去往欧洲的货物要选择1210托盘(1200mm×1000mm)或1208托盘(1200mm×800mm);去往日本、韩国的货物要选择1111托盘(1100mm×1100mm);去往大洋洲的货物要选择1140mm×1140mm或1067mm×1067mm的托盘;去往美国的货物要选择48英寸×40英寸的托盘,国内常用1210托盘发往美国
栈板的供应商:
厦门鑫一农木制品有限公司
xynmzp
专业生产销售栈板、托盘、包装箱、木胶混合箱和免曛蒸托盘(胶合栈板、)及各种木制品的深加工
厦门检验检疫局特约厂商,IPPC标识资质,热处理资质,木箱性能检测资质,出口资质.
为什么仓库物资堆放都需要用到栈板?栈板的作用是什么?
货物码放到栈板上是为了便于管理与搬运。放到栈板上可以用拖板车或叉车等运输,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浪费。 同时它又可以作为单位存货量,便于在库管理。
“栈板”的英文是什么
pallet
用什么办法检测一个设备的密封性?(怒可以注进任何液体,不可以浸泡在任何液体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包裹上粘贴的检测是否被撞击的东西
1.加满水,堵住任意两个孔!
2.逐渐增加压力,看压力达到多少的时候开始泄漏,根据泄漏时的加压压力、设备工作时承受的压力,估算你的设备在使用时会不会发生泄漏。
3.另外需要考虑工作过程中是否有压力的波动,峰值大概是多少!
另外,密封一般不是完全的密封,应该有允许的泄漏量,比如在加多少kPa的压力,一分钟内允许的泄漏量为多少即Xml/min。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包装厂的木箱一般适用于哪些方面?
物流公司的常用标签,绿色的就是里面一般物体,比如是衣服之类的,没有什么金属粉末,液体,之类的,如果你的包裹内有不明固体获液体,和其他物品,过X线的时候会被报警,工作人员会给你贴红色警告帖子,获是你的包裹有不明液体或粉末溢出业会给你贴红色贴子,告诉你终极处理意见
出口木托盘为什么要熏蒸
花格箱:适用于较大塑料件、布匹或汽车玻璃等产品的国内运输包装。螺丝连接组装木箱,可撤装方便并来回使用,保质期三年,适用于高科技精密设备、参展设备、微控电子仪器等高端设备、易碎物品外包装木箱。木箱:适用于各种货物及产品的国内或出口的包装,经济实惠。铁底座木箱适用于各种大型重型机械设备65吨以射机、冲床等设备木箱外包装。滑木箱: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的包装运输。胶合板框架木箱(口语:胶合板箱、免检箱)适用于中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通讯设备、电镀真空设备、激光设备等外包装免检出口箱。围板箱:是一款可反复循环使用的新型包装,适用于紧固件、金属球、冲压件等不规则产品的包装,是出口到欧洲的产品包装的不二选择。
显微镜的使用顺序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木托盘:
①根据结构和使用方法分类。有单面形、双面单用型、双面双用型和翼型等四种;
②根据叉车插入方式分类,有单向插入型、双向插入型、四向插入型等三种;
③根据材料分类。木制平托盘、钢制平托盘、塑料制平托盘、复合材料平托盘以及纸制托盘等五种。
扩展资料:
使用注意事项:
木托盘依照正常运用标准,能够充分发挥木托盘的效果,在长时间的货品随木托盘周转的过程中,不易损坏,能够延伸木托盘的寿数,下降木托盘的运用本钱。
在合作叉车做周转的过程中,应注重托盘的额外载荷。一般来说,木托盘的额外动载不超越2吨。有时,托盘在码垛运用中,操作工人会为了进步工作效率,将码垛好的货品直接由底部的托盘挑取,这样之前的动载加倍了。实践证明,超载是降低托盘使用次数的直接元凶巨恶。
木托盘应尽量轻放,防止落地时受力不均匀,发作损坏。可是,在实践的运用中,轻放是不合实践的。这就需求对木托盘自身的抗冲击性需求很高。添加木托盘质料的耐性。
木托盘应尽量防止阳光暴晒,避免导致老化,缩短运用寿数。可是,跟着木托盘质料的不断创新,新式的共聚聚丙烯木托盘逐步适用于各种室外环境下运用。长时间的室外运用也不易老化、变形。
百度百科-木托盘
木箱的RoHS & REACH是什么意思
显微镜的使用。利用自然光源镜检时,很好用朝北的光源,不宜采用直射阳光;利用人工光源时,宜用日光灯的光源。镜检时身体要正对实习台,采取端正的姿态,两眼自然张开,左眼观察标本,右眼观察记录及绘图,同时左手调节焦距,使物象清晰并移动标本视野。右手记录、绘图。镜检时载物台不可倾斜,因为当载物台倾斜时,液体或油易流出,既损坏了标本,又污染载物台,也影响检查结果。镜检时应将标本按一定方向移动视野,直至整个标本观察完毕,以便不漏检,不重复。显微镜的重光为对光,接物镜的转换及光线的调节。观察寄生虫标本时,光线调节甚为重要。因为所观察的标本如虫卵、包囊等,均为自然光状态的物体,有大有小,色泽有深有浅,有的无色透明,而低倍、高倍接物镜转换较多,故须随着镜检时对不同标本和要求,需要随时调节焦距和光线,这样才能使观察的物象清晰。在一般情况下,染色标本光线宜强,无色或未染色标本光线宜弱;低倍镜观察光线宜弱,高倍镜观察光线宜强。1. 对光:(1)将低倍镜转至镜筒下方与镜筒成一直线。(2)拨动反光镜,调节至视野较亮无阴影。反光镜有平、凹两面,光源强时用平面,较暗时用凹面,需要强光时,将聚光器提高,光圈放大;需要弱光时,将聚光器降低,或光圈适当缩小。(3)将待观察的标本置载物台上,转动粗调节器使镜筒下降至接物镜接近标本。于转动粗调节器的同时,须俯身在镜旁仔细观察接物镜与标本之间的距离。(4)左眼于接目镜观察,同时左手转动粗调节,使镜筒徐徐上升以调节焦距,使视野内的物象看到上时即停,再调微调节器,至标本清晰为止。2. 接物镜的使用及光线的调节:显微镜一般具有三个接物镜,即低倍、高倍及油镜,固定于接物镜转换盘孔中。观察标本时,先使用低倍接物镜,此时,视野较大,标本较易查出,但放大倍数较小(一般放大100倍),较小的物体不易观察其结构。高倍接物镜放大的倍数较大(一般放大400倍),能观察微小的物体或结构。寄生虫的蠕虫卵,微丝蚴,原虫的滋养体及包囊,昆虫的幼虫,均使用低、高倍镜。组织细胞内的原虫,则使用油镜。使用低、高倍镜观察,如在低倍镜下不能精确鉴定所见的物体或其内部构造时,则转高倍镜观察。使用油镜观察,一般加一滴油后直接将油镜头浸入油滴中进行镜检观察。3. 低倍、高倍、油镜头的识别:(1)标明放大倍数10,40,100,或10/0.25,40/0.65,100/1.25。(2)低倍镜较短,高倍镜较长,油镜较长。(3)镜头前面的镜孔低倍镜很大,高倍镜较大,油镜很小。(4)油镜头上常刻有黑色环圈,或“油”字。4. 低倍镜换高倍镜的使用方法:(1)光线对好后,移动推进器寻找需要观察的标本。(2)如标本的体积较大,不能清楚查见其构造因而不能确认时,则将标本移至视野中央,再旋转高倍接物镜于镜筒下方。(3)旋转微调节器至物象清晰为止。(4)调节聚光器及光圈,使视野内的物象达到较清晰的程度。5. 油镜的使用方法:(1)原理:使用油镜观察时,需加香柏油,因为油镜需要进入镜头的光线多,但油镜的透气孔很小,这样进入的光线就少,物体不易看清楚。同时又因自玻片透过的光线,由于介质(玻片-空气-接物镜)密度(玻片:n=1.52,空气:n=1.0)不同而发生了折射散光,因此射入镜头的光线就更少,物体更看不清楚。于是采用一种和玻片折光率相接近的介质如香柏油,加于标本与玻片之间,使光线不通过空气,这样射入镜头的光线就较多,物象就看得清楚。(2)油镜的使用:a.将光线调至较强程度(聚光器提高,光圈全部开放)。b.转动粗调节器使镜筒上升,滴香柏油1小滴(不要过多,不要涂开)于接物镜正下方标本上。c.转动接物镜转换盘,使油镜头于镜筒下方。d.俯身镜旁侧面在肉眼的观察下,转动粗调节器使油镜头徐徐下降浸入香柏油内,轻轻接触玻片为止。e.慢慢转动粗调节器,使油镜头徐徐上升至见到标本的物象为止。f.转动微调节器,使视野物象达到较清晰的程度。g.左手徐徐移动推进器,并转动微调节器以观察标本。h.标本观察完毕后,转动粗调节器将镜筒升起,取下标本玻片。立即用擦镜纸将镜头上的香柏油擦净。6. 注意事项:(1)使用显微镜之前,应熟悉显微镜的各部名称及使用方法,特别应掌握识别三种接物镜之特征。(2)寄生虫学实习中所观察的标本,大多数为无色和颜色较浅,因此必须注意光线的调节。(3)新鲜标本观察时,须加盖玻片,以免标本因蒸发而干燥变形或污染侵蚀接物镜,同时可使标本表面匀平,光线得以集中,有利于观察。(三) 显微镜的保养。图3 加用盖玻片后,标本表面匀平,光线得以集中,便于检查示意图。1.显微镜在从木箱中取出或装箱时,右手紧握镜臂,左手稳托镜座,轻轻取出。不要只用一只手提取,以防显微镜坠落,然后轻轻放在实习台上或装 入木箱内。2.显微镜放到实习台上时,先放镜座的一端,再将镜座全部放稳,切不可使镜座全面同时与台面接触,这样震动过大,透镜和微调节器的装置易损坏。3.显微镜须经常保持清洁,勿使油污和灰尘附着。如透镜部分不洁时,用擦镜纸轻擦,如有油污,先将擦镜纸蘸少许二甲苯拭去。4.显微镜不能在阳光下暴晒和使用。5.接目镜和接物镜不要随便抽出和卸下必须抽取接目镜时,须将镜筒上口净用布遮盖,避免灰尘落入镜筒内。更换接物镜时,卸下后应倒置在清洁的台面下,并随即装入木箱的置放接物镜的管内。6.显微镜用完后,取下标本片,经聚光器降下,再将物镜转成“八”字形,转动粗调节器使镜筒下降,以免接物镜与聚光器相碰。7.显微镜应放在干燥的地方,以防生霉。二、体视显微镜的使用。体视显微镜能获得立体感觉,其原理是由于通过两个接目镜对物体从不同的方向在人眼的网膜上形成的象而产生的。本显微镜具有倾斜成45的双筒,通过双筒可以观察到宽广视野中正立的具有立体感的物象。其中右侧接目镜筒上有视度调节圈的位置,如观察者双眼视度具有差异,可以先调节显微镜使左眼成像清晰,然后旋转右侧视度调节圈至右眼成像清晰。双筒可以在一定角度内相对地转动以适应工作者两眼间距离。本显微镜的工作距离为100mm,在方形镜身两侧有手轮可旋转,利用它的转动可在不变更工作距离情况下更换显微镜放大倍数。显微镜总放大倍数的读数,在使用25接目镜时,以右侧数盘上数字为准,而使用6.3接目镜时,则以左侧数盘上的数字为准。三、其它仪器器材的使用与保养。除显微镜、体视显微镜以外,寄生虫学实习课用的器材、仪器尚有许多,在此我们不一一赘述,每次实习课辅导教师将向我们介绍,这里仅将这些仪器、器材分类别略作一些使用原理的介绍。(一)玻璃仪器、器材:使用时轻拿轻放,防止破碎,用毕应清洗干净、凉干、烘干以防生霉。(二)金属仪器、器材:勿接触或少接触酸性、碱性物品,用毕应洗刷、擦净、凉干、烘干以防腐蚀生锈。低倍镜的使用方法。(1)取镜和放置:显微镜平时存放在柜或箱中,用时从柜中取出,右手紧握镜臂,左一手托住镜座,将显微镜放在自己左肩前方的实验台上,镜座后端距桌边7厘米为宜,便于操作。(2)对光:用拇指和中指移动旋转器(切忌手持物镜移动),使低倍镜对准镜台的通光孔(当转动听到碰叩声时,说明物镜光轴已对准镜筒中心)。调节为较大光圈并将反光镜转向光源,左眼在目镜上观察(右眼睁开),同时调节反光镜偏转角度,直到视野内出现明亮光斑为止。(3)放置玻片标本:取一玻片标本放在镜台上,一定使有盖玻片的一面朝上,切不可放反,用压片夹夹住,然后移动玻片,将所要观察的部位调到视野范围内。(4)调节焦距:以左手按逆时针方向转动粗准焦螺旋,使镜筒缓慢地下降至物镜距标本片约5毫米处,应注意在下降镜筒时,切勿在目镜上观察。一定要从右侧看着镜筒下降,以免下降过多,造成镜头或标本片的损坏。然后,两眼同时睁开,用左眼在目镜上观察,左手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动细准焦螺旋,使镜筒缓慢下降,直到视野中出现清晰的物象为止。如果物象不在视野中心,可移动玻片,将所要观察的部位调到视野范围内。(注意移动玻片的方向与视野物象移动的方向是相反的)。如果视野内的亮度不合适,可通过调整光圈的大小来调节,如果在调节焦距时,镜台下降已超过工作距离(>5.40mm)而未见到物象,说明此次操作失败,则应重新操作,切不可心急而盲目地上升镜台。高倍镜的使用方法。(1)选好目标:一定要先在低倍镜下把需进一步观察的部位调到中心,同时把物象调节到较清晰的程度,才能进行高倍镜的观察。(2)转动转换器,调换上高倍镜头,转换高倍镜时转动速度要慢,并从侧面进行观察(防止高倍镜头碰撞玻片),如高倍镜头碰到玻片,说明低倍镜的焦距没有调好,应重新操作。(3)调节焦距:转换好高倍镜后,用左眼在目镜上观察,此时一般能见到一个不太清楚的物象,可将细调节器的螺旋逆时针移动约0.5-1圈,即可获得清晰的物象(切勿用粗调节器!)。如果视野的亮度不合适,可用集光器和光圈加以调节,如果需要更换玻片标本时,必须顺时针(切勿转错方向)转动粗调节器使镜台下降,方可取下玻片标本。想让像变大就要使物镜靠近物体,目镜远离物镜一些,像变小则反之。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上海远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谢谢!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器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摘要内容: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每单一“均质”(Homogenousmaterial) 内之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然而某些因现行经济上或技术上仍无法取代产品,采增列排除条款准予使用。REACH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的缩写,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规。2006年12月18日立法通过,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涉及SVHC高关注物质、限制物质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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