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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箱包装标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出口木箱包装标准的具体要求

出口木箱包装标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出口木箱包装标准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7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box for export products GB5033-8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

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

种 类

最大总容量

kg

最大尺寸

(长、宽、高之和)

mm

极限偏差

单瓦楞箱第1 种 10 1000

单瓦楞箱第2 种 20 1400

+4

-3

单瓦楞箱第3 种 30 1750

单瓦楞箱第4 种 40 2000

+5

-3

双瓦楞箱第1 种 20 1400

+4

-3

双瓦楞箱第2 种 30 1750

双瓦楞箱第3 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4 种 50 2500

+5

-3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1 加工瓦楞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

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 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2 质量

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

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

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

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 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3 结构、尺寸

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

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 验收规则

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的规定执行。

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

量的工具。

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UDC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fibre board for export products GB 5034-8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

1 术语

1.1 瓦楞纸板

由箱板纸和通过瓦楞辊加工成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

1.2 单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1。

1.3 双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2。

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

(1)要适应货物的特性,防止货物破损、变质、污染等损失发生。

(2)要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如海运包装要求牢固、防挤压、防碰撞;铁路运输要求包装防震,而航空运输要求包装轻便等。

(3)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未经过处理的中国木制包装,一律不准入境;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等。此外,如果客户对包装提出某些特定要求,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满足。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这就要求包装设计合理,包装规格、重量、体积适当,包装方法科学,包装标示清楚,以适应运输包装标准化的要求。

(5)要适度包装,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包装费用。运输成本的高低往往与运输包装的重量、体积有着直接的关系。包装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选用的包装材料要轻便、结实、适度。

出口木箱包装标准及规定

法律分析: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为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2.6 m或体积1 II1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2011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货物运输出口木箱包装要求

法律分析: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条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出口产品包装有什么要求?

出口货物木箱包装要求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出口产品包装要求如下:

1、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2、货物在堆放,卸载和运输过程中要求的外包装强度。包装方式应尽可能经济实用,美观。在包装满足强度的情况下,尽量节省包装材料。

3、货物装卸,紧固和堆放在仓库里面方便操作。吊装方式简捷可靠,设计合理。包装设计制作强度足够满足要求。

4、货物的包装应考虑运输过程及目的地存放的环境气候条件,做好防锈,防潮,防碎等保护。

5、包装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产品不会发生前后,上下和左右的窜动,便于起吊和运输并且货物到现场时不缺件,无破损,无变形和标记清晰可见。有效防止产品材料表面及油漆,镀锌的损伤。

6、包装过程要引入人性化设计,如尖锐突出物的防伤害保护,堆放合理,产品包装外形美观,整齐,易于装卸,及清点物品,运输工具承载量包括容积的最大利用等。

7、每个包装应至少具有两张照片,一般为正面及侧面,应将唛头、箱单、箱号拍入照片内,其中至少有一张是包装全景照片。

8、产品包装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具有入库手续(具有检验员签字的入库单),必要时需粘贴检验标签,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

9、出口产品的包装架与包装箱制作质量应尽可能与相应产品等同。做到强度足够,油漆均匀美观,安全可靠,外形美观,且包装架颜色不能与产品颜色相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制作。

10、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要求,并尽可能提高产品包装的容积率,既为本公司降低成本,同时兼顾客户的运输成本,及时征求业主的包装及运输意见,了解到达地的吊装及运输状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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