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制作视频-木箱出口专用木板
熏蒸木箱,中国出口的木质熏蒸包装箱材料一般是松木,杂木、杨木、比较多。这种木箱出口时是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熏蒸费的,多这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使用。免熏蒸木箱,最最常见的材料就是胶合板,是人工合成的,不需要熏蒸直接出口,世界通用,而且外表美观,价格实惠,也是越来越多做出口的企业首选的木箱!熏蒸木箱的材料是从山上砍下来,没有经过人工高温高压加工过的原木板材做的箱子,免熏蒸木箱呢是环保材料做的木箱,这种木板是经过人工加工过的,在加工过程中他有高温和高压环境达到了消毒标准。
什么叫包装箱,木箱可以分为哪几类?
出口货物木箱包装要求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国外出口木箱的要求有哪些?
提要:包装箱的分类:木箱:实木包装箱、木制包装箱、木材包装箱、熏蒸包装箱、集装箱、木板箱、木条箱。胶合板包装箱:胶合板集装箱、三合板木箱、胶合板木箱、免熏蒸木箱、免检包装箱、出口专用包装箱、多层板包装箱。折叠式包装箱(折叠木箱、围板箱…)。大型包装箱(大型集装箱、大型木箱…)
(木箱简介:适用于各种货物及产品的国内或出口的包装,经济实惠。木箱外观漂亮,结实耐用,木箱经过熏蒸处理后可使用于出口,熏蒸处理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21天左右)2、胶合板包装箱:胶合板集装箱、三合板木箱、胶合板木箱、免熏蒸木箱、免检包装箱、出口专用包装箱、多层板包装箱
(胶合板包装箱简介:产品表面平整,免熏蒸、免商检、载重高、防水、无毒,可以出口任何产品。外型美观:箱体表面整洁大方,表面光滑平整,方便在箱体印出图形和文字,提高产品形象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并且可以减少熏蒸商检等复杂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出口)3、折叠式包装箱(折叠木箱、围板箱…)
(折叠式包装箱简介:使用方便,美观整洁,可以循环使用,货物运输到达后,可折叠,待下次使用)4、大型包装箱(大型集装箱、大型木箱…)
免熏蒸木箱的优势有哪些?
出口木箱包装是指要符合出口条件的包装箱,出口的木箱必须要经过国家的各种检验,才可以达到包装箱的达标标准,包装箱不能有任何的杂物盒未处理干净的虫子还有污点等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东西。如果原材料没有经过高温的处理,那包装箱很容易就寄居虫卵,这样会有损我国的产品质量保证,有损国家的信誉。而且出口包装箱一定要有保证产品放在里面的完整性,如果连这个都保证不了的话,那这个木箱连载国内使用都会被淘汰掉,因为谁都不会愿意买不安全的包装箱来破坏出口木箱包装现在的环保性也要求很高,所以一定要选最环保的方法来制作木箱,不要以为的追求最好的木质,一些普通的木质经过加工再加工也能成为上好的木质,只要你的制作方法合理,那就可以了,一般国家也都会支持再生原材料的,因为这样不但为国家减少了砍伐的现象,也为国家的废弃物做出了处理,这简直就是双利。
木箱厂怎样获得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免熏蒸木箱在目前运输行业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免熏蒸木箱,免熏蒸木箱的优势:免熏蒸木箱的臬围、板箱的长度、宽度可以根据托盘的尺寸来确定,使用导数也可以根据承载物的高度来设计,最大限度地提高木箱体的空间的利用率。使用免熏蒸木箱是无需要钉钉的,所以在包装过程中可以降低工人发生工伤的风险。在运输时可以将围板折叠为双层或是四层相连接的木板结构摆放在木托盘上,大大地减少贮运体积,有效的降低运输成本。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一、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四、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六、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七、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九、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十、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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