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包装标准及规定最新-出口木箱外包装标识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7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box for export products GB5033-8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
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
种 类
最大总容量
kg
最大尺寸
(长、宽、高之和)
mm
极限偏差
单瓦楞箱第1 种 10 1000
单瓦楞箱第2 种 20 1400
+4
-3
单瓦楞箱第3 种 30 1750
单瓦楞箱第4 种 40 2000
+5
-3
双瓦楞箱第1 种 20 1400
+4
-3
双瓦楞箱第2 种 30 1750
双瓦楞箱第3 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4 种 50 2500
+5
-3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1 加工瓦楞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
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 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2 质量
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
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
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
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 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3 结构、尺寸
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
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 验收规则
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的规定执行。
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
量的工具。
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UDC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fibre board for export products GB 5034-8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
1 术语
1.1 瓦楞纸板
由箱板纸和通过瓦楞辊加工成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
1.2 单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1。
1.3 双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2。
出口木箱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为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2.6 m或体积1 II1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国外出口木箱的要求有哪些?
安捷包装总结了包装木箱出口的一般的要求及规范,如下: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出口产品包装有什么要求?
出口木箱包装是指要符合出口条件的包装箱,出口的木箱必须要经过国家的各种检验,才可以达到包装箱的达标标准,包装箱不能有任何的杂物盒未处理干净的虫子还有污点等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东西。如果原材料没有经过高温的处理,那包装箱很容易就寄居虫卵,这样会有损我国的产品质量保证,有损国家的信誉。而且出口包装箱一定要有保证产品放在里面的完整性,如果连这个都保证不了的话,那这个木箱连载国内使用都会被淘汰掉,因为谁都不会愿意买不安全的包装箱来破坏出口木箱包装现在的环保性也要求很高,所以一定要选最环保的方法来制作木箱,不要以为的追求最好的木质,一些普通的木质经过加工再加工也能成为上好的木质,只要你的制作方法合理,那就可以了,一般国家也都会支持再生原材料的,因为这样不但为国家减少了砍伐的现象,也为国家的废弃物做出了处理,这简直就是双利。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1)要适应货物的特性,防止货物破损、变质、污染等损失发生。
(2)要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如海运包装要求牢固、防挤压、防碰撞;铁路运输要求包装防震,而航空运输要求包装轻便等。
(3)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未经过处理的中国木制包装,一律不准入境;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等。此外,如果客户对包装提出某些特定要求,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满足。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这就要求包装设计合理,包装规格、重量、体积适当,包装方法科学,包装标示清楚,以适应运输包装标准化的要求。
(5)要适度包装,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包装费用。运输成本的高低往往与运输包装的重量、体积有着直接的关系。包装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选用的包装材料要轻便、结实、适度。
1. 一般在WTO架购下的成员国目前都已针对木托盘或表面未经加工的木制产品进口前要求必需先做好IPPC 的ISPM#15 的熏蒸杀毒要求。
2. 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3. 一般有经烙印计算机编号的木托盘是不需再请厂商出具证明,除非是您的产品外观不适合作相关烙印;那出口商就必需事前请认证的杀毒厂商出具证明,收货人需于货物清关时出具该证明供海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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