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包装箱-出口木包装箱规范
出口木箱包装是指要符合出口条件的包装箱,出口的木箱必须要经过国家的各种检验,才可以达到包装箱的达标标准,包装箱不能有任何的杂物盒未处理干净的虫子还有污点等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东西。如果原材料没有经过高温的处理,那包装箱很容易就寄居虫卵,这样会有损我国的产品质量保证,有损国家的信誉。而且出口包装箱一定要有保证产品放在里面的完整性,如果连这个都保证不了的话,那这个木箱连载国内使用都会被淘汰掉,因为谁都不会愿意买不安全的包装箱来破坏出口木箱包装现在的环保性也要求很高,所以一定要选最环保的方法来制作木箱,不要以为的追求最好的木质,一些普通的木质经过加工再加工也能成为上好的木质,只要你的制作方法合理,那就可以了,一般国家也都会支持再生原材料的,因为这样不但为国家减少了砍伐的现象,也为国家的废弃物做出了处理,这简直就是双利。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木包装箱作为产品出口:看是什么材质,什么要求,出口什么国家,不一样,报检、报关都要做。
出口包装箱,又名:出口木包装箱,出口木箱,胶合板箱,免熏蒸包装箱等,是指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包装容器。
出口包装箱用木材作箱档,用胶合板作箱面制成的木箱。胶合板箱由于装箱的灵活性、对装载物的适应性和重复使用性,被运用于机械、化工、电子、五金以及其他领域。含有箱板和固紧连接件,并且箱板通过固紧连接件构成相邻箱板相互垂直的包装箱,在每一个箱板外表面四周边缘分别固定有一定数量的钢卡钉连接件,相邻箱板上的钢卡钉连接件分别穿过位于该相邻箱板垂直交接处的角钢形连接件上设有的长条孔,并且其端部反向折弯固定,使相邻箱板垂直固定连接,并构成包装箱。
出口包装箱是用各类木制余料经高温高压压制处理而成,木箱具有高抗压、高承重性能,同时避免了传统木箱的木结、虫蛀、色差、湿度高等缺点。
出口包装箱(出口木包装箱,出口木箱)具有防水性能好,生产工艺简单,成本较低,出口免熏蒸等优点,也是替代普通木箱的最佳选择,使用适应性强。
出口对木制包装有什么要求?
出口包装分三种:胶合木箱包装,是指通过加工压缩合成的一种材料,此材料只用于5吨以下设备,用此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出口;实木木箱:是指采用原木木方和木板制作的木箱,一般用于5吨以上设备,实木的抗压力和承载力要大于胶合木箱20%,但是原木制作的木箱需要熏蒸处理,熏蒸公司开具检疫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铁皮包装:是指特大型的包装,用实木包装已满足不了设备的承载力,此种包装方式不需要熏蒸,可直接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付款给商检局。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熏蒸的一些要求: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x0d\\x0d\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x0d\\x0d\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x0d\\x0d\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x0d\\x0d\ 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x0d\\x0d\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x0d\\x0d\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 \x0d\\x0d\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货物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d\ 2、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紧急法令(简称2号法令):(1)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但是,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或经检疫发现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出口企业应将该木包装更换为符合欧盟检疫要求(1号法令)的木包装材料或向检验检验机构申请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技术指标以及该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x0d\\x0d\ 3、出口欧盟货物如何选用木包装材料 \x0d\\x0d\ 根据上述欧盟木包装紧急法令的规定,可将木包装分为三类: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和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 \x0d\\x0d\ A、当出口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且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以直接出口。如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d\ B、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出口。我国的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为松材线虫疫区。 \x0d\\x0d\ C、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不论是否符合1号法令要求,也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经检疫,发现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必须更换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木包装,或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报检申请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 \x0d\\x0d\ (四)、出口货物木包装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的要求 \x0d\\x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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