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含水率标准规范-木包装箱含水率标准
备案号:17311-2006Yg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 10.13-2006
代替YC/T 10.12-1993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Tobacco machinery-General requirements-
Part 13:Packing
2006-02-23发布2006-03-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YC/T 10.13-2006
月明舀
YC/T 10《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第2部分:冷作件;
—第3部分:焊接件;
—第4部分:灰铸铁件;
—第5部分:球墨铸铁件;
—第6部分:铸造碳钢件;
—第7部分:铜合金铸件;
—第8部分:铝合金铸件;
—第9部分:锻件;
—第10部分:金属涂覆与化学处理;
—第n部分:涂漆;
—第12部分:装配;
—第13部分:包装;
—第14部分:电气控制系统;
—第巧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装配.
本部分为YC/T 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 10. 12-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本部分与YC/T 10. 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版范围(1993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原版3.1. 11,3.1. 12删除,修改了原版3.1.2,3. 1. 7,3. 1. 8,3. 1. 13,原版3. 1. 13,3. 4. 21重
新编排为3.1.11,3.1.12(1993年版的3.1;本版的3.1);
—原版3.2.1,3.2.6删除,本版新增3. 2. 1-3. 2. 4,3. 2. 9,原版的3. 2. 2 ^-3. 2. 5重新编排为
3. 2. 5-3. 2. 80993年版的3. 2;本版的3. 2) ;
—原版3. 3. 3,3. 3. 4,3. 3. 11删除,修改了原版3.3. 2,3. 3. 7,3.3. 9,3. 3. 12,原版的3. 3. 5-
3. 3. 10,3. 3. 12重新编排为3. 3. 33. 3. 8,3. 3. 9(1993年版的3. 3;本版的3.3);
—原版3. 4. 14,3. 4. 21删除,原版3. 4. 1,3. 4. 3合并为本版的3.4. 1,修改了原版3. 4. 4,3. 4. 8,
3.4. 11,3.4. 12,3.4. 16,3. 4. 20,原版的3.4.4^3.4. 13,3.4. 15^-3.4. 20重新编排为3. 4. 3-
3. 4. 12,3. 4. 13-3. 4. 180993年版的3.4;本版的3.4);
—修改了原版3. 5的条名,本版新增3. 5. 9(1993年版的3. 5;本版的3. 5)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伟志,龚美华,朱成生,孙纯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10. 12-1993.
YC/T 10.13-2006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范围YC/T 10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包装的技术要求及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的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不适用于带有放射性产品的包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 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79-1999防锈包装
GB/T 5183-1985叉车货叉的尺寸
GB/T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284-1998框架木箱
GB/T 8166-1987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T 9846. 4-2004胶合板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 12464-2002普通木箱
GB/T 12626.2-199.硬质纤维板技术要求
GB/T 13123-2003竹编胶合板
JB/T 3085-1999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YC/T 11. 2-2006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第2部分:某本要求
3技术要求
3,1产品包装的准备
3.1.1产品需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包装.
3.1.2清除产品内存的油,水等液体及其他渣滓,污物等.
注:对于密封在产品中(包括外购件)的油,油脂等,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飞溅,渗漏的例外.
3.1.3产品涂漆后漆膜已干.
3.1.4产品上的金属裸露加工面及易锈蚀零部件等应按GB/T 4879一1999的有关规定进行防锈
处理.
3.1.5产品的运动零部件,应移至使机器(或装置)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加以固定.
3.1.6拆下的液压,气动,润滑,冷却等元件应清洗干净,并将出人口封严加标志后,另行封装.
3.1.7精密的仪器仪表,电子装置,功能单元插件等可拆卸加标志后,另行包装,其要求按
JB/T 3085-1999中第5章执行.
3.1.8拆下的皮带,软管,线缆等,应分类编号另行封装
3.1.9凸出的零部件,接口,支撑体,传动部分等需拆下时,应作标志后另行封装.
YC/T 10.13-2006
3.1.10所有备件,附件,工具等,按GB/T 4879-1999之规定进行防锈处理,分类编号后另行封装.
3.1.11随机文件配齐后用防潮材料封装完好
3.1.12产品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贮运条件下,一年内不致引起产品出现锈蚀及损坏.
3.2包装材料
3.2.1木材应符合GB/T 7284-1998中4.1. 1的规定.
3.2.2胶合板一般选用GB/T 9846. 4-2004中规定的Iff类,IV类或性能与之同等以上的其他胶合板
及其他材质的胶合板.如选用竹编胶合板,其性能应符合GB/丁13123-2003的规定.
3.2.3纤维板一般应选用GB/T 12626. 2-199.中规定的三等以上.
3.2.4金属件一般按GB/T 7284-1998中4.1.4的规定.
3.2.5防潮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透湿量应小于10 g/(m2 . 24 h)用于密封的各种塑料薄膜应完
整,无破损和针孔,具有一定的柔韧性.
3.2.6干燥剂的含水率不大于4%
3.2.7防锈材料应对金属材料表面有良好的附着力,无腐蚀,且易于清除.
3.2.8防震材料应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
3.2.9出口包装箱材质应按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取得出口证明文件.
3.3包装箱
3.3. 1包装箱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运输,装卸,保管等条件及制造工艺水平等进行设计,且符合牢固,经
济,安全可靠的要求.
3.3.2包装箱型式宜用GB/T 7284一1998表1中1型或2型,采用1型时,箱板的铺法为木材封
闭箱.
3.3.3包装箱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质量和外形尺寸等方面的规定.
3.3.4包装箱上的叉车孔尺寸应按GB/T 5183-1985中的规定设计.
3.3.5木箱一般做成滑木式,滑木分一般式和辅助式两种.滑木两端的制作按GB/T 7284-1998中
5.1.1,5.1.2的要求.
3.3.6木箱的端板,侧板,顶盖均应合理选材,保证使用强度.板内应衬防潮材料.若材料有接缝,其
搭接宽度不小于60 mm,且应压紧固牢.
3.3.7包装箱端面上方根据贮运条件及产品包装性能要求宜设罩通风孔罩,通风孔罩应防淋.
3.3.8框架木箱的各结合处根据需要可增设包棱角铁及U型,L型,T型加固铁板或钉;在起吊受力
处和与吊绳接触处根据需要可加保护铁板.
3.3.9备件,附件,工具等单独包装箱及小于200 kg的产品(含电气传动控制装置)的包装箱可做成普
通木箱,但应保证便于紧固,储运.普通木箱的制作应按GB/T 12464-2002的规定.
34产品包装
3.4. 1产品包装物已配齐,且符合3. 1要求后方可进行包装.产品包装分箱装,敞装,捆装,简易包
装等.
3.4.2产品各包装物在包装箱内的位置,固定方式及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包装设计文件的规定.
3.4.3产品应可靠地固定在底座上(木箱底上应加铺一层防潮材料,铁质箱底座上加垫一层防震材
料),不得松动.产品若使用螺栓紧固在底座上时,其头部应沉人底座内.
3.4.4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重心居中,靠下.若重心太高,则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卧装).
3.4.5另行封装的零部件等宜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的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
上.防震包装按GB/T 8166-1987执行
3.4.6各小型普通木箱等单独包装件(单独出厂的除外)采用相应的防震,碰撞措施后,按包装图所示
位置及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
3.4.7一台产品尽可能整机装箱,若多箱包装时,按3.5.6的规定作出标志.
YC/T 10.13-2006
3.4.8当产品(含另行封装件)不能直接固定时,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撑杆等方式进行紧固.
3.4.9包装箱内任何部位都不许悬挂包装件.
3.4. 10产品外轮廓离包装箱的四周内壁距离为80 mm-150 mm,离顶盖的距离为50 mm-80 mm.
3.4."产品的重要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座,紧固木方,压板等直接接触,其表面应有防震,防锈,
防划伤保护.
3.4.12所有易碎,精密部位均应采用防震包装.
3.4. 13电气传动控制装置四周箱底应衬垫防震材料,八个角可安放防震包角.
3.4. 14敞装件的底座要求与木质包装箱的要求相同,产品可采用压杆,挂钩,铁箍等形式紧固于底座
上,需防护的部位应采用相应的措施.
3.4.15捆装件每捆质量不超过2t,捆扎距离以1 m-2 m为宜.如为管件,应将管口堵封;螺纹等需
防护的部位,应使用麻布等包扎好.
3.4. 16近距离采用汽车运输的产品,可采用简易外包装,但应保证产品贮运安全.
3.4. 17随机技术文件应放人主机(或第1箱)箱内的规定位置.
3.4. 18装箱单的内容按YC/T 11. 2-2006的规定.
3.5包装箱的标志
3.5. 1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醒目,不脱落,不褪色的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
3.5.2烟草机械的分类标志为"机械",图形与尺寸见GB/T 6388-1986,标志位置在包装箱端面(或
正侧面)的左上部.
3.5.3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1986规定.
3.5.4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2000规定.
3.5.5包装箱横向重心居中时,重心点只标示在两侧面.若不居中,还应在两端面标示.
3.5.6多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数.
3.5.7其他有关标志,根据需要可标在端面或侧面的左下部.
3.5.8敞装,捆装的产品,用挂标志牌的方式标明各种必需的包装标志,每件上同一标志牌不得少于
两个.
3.5.9出口产品的收发货标志(啧头),宜按出口合同或外方信用证规定;收发货标志的文字内容,用英
文书写.
产品包装对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1在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遵照箱壁上的标志进行操作.
2在装卸,运输,贮存时,应保证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液体侵害产品.
3贮存环境:温度为一40℃一+400C;相对湿度提80%0
4或东东
纸箱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1、什么是木屑的含水率正常状态下的木材及其制品,都会有一定数量的水分。我国把木材中所含水分的重量与绝干后木材重量的百分比,定义为木材含水率。含水率可以用全干木材的重量作为计算基准,算出的数值叫做绝对含水率,并简称为含水率(W,%)。计算公式:W=(Gs-Ggo)/Ggo×100%其中:W——木材绝对含水率;Gs——湿木材重量;Ggoo——绝干材重量。木屑含水率测量的方法:测量木材含水率的方法有烘干法、电测法、干馏法、滴定法和湿度法,在木材加工领域里,通常采用烘干法。烘干法:烘干法就是将木材的含水率试片烘至全干来测其含水率的方法。首先在被测的木材中锯取一片顺纹厚度为10~12mm的有代表性的含水率试片。所谓代表性就是这块试片的干湿程度与整块木材相一致,并没有夹皮、节疤、腐朽、虫蛀等缺陷。一般应在距离锯材端头250~300mm处截取。将含水率试片刮净毛刺和锯屑后,应立即在精确度为0.01g,量程不小于200g的天平上称其重量,将该重量记为G,然后将试片放入温度为103±2℃的恒温箱中烘6h左右,再取出称重,并作记录,然后再放回烘箱中继续烘干。随后每隔2h称重一次,直到最后两次称量的重量不变,就是绝干重,记为Go。这样就可按下式计算出含水率W=(G-Go)/Go×100%由于薄试片暴露在空气中其水分容易发生变化,因此,测量时要注意截取试片后或取出烘箱后应立即称重,如不能立即称重,须立即用塑料袋包装,防止水分蒸发。用烘干法测量木材含水率准确可靠,而且不受含水率范围的限制。但测量时需要截取试样,破坏木材,并需要一定的时间。烘干法是测量木材含水率的基本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上式表示的是绝对含水率,也是在木材加工上通常所说的木材含水率。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纸箱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外观质量:
1、 印刷质量:图案、字迹印刷清晰,色度一致,光亮鲜艳;印刷位置误差大箱不超过7mm,小箱不超过4mm;
2、封闭质量:箱体四周无漏洞,各箱盖合拢后无参差和离缝;
3、尺寸公差:箱体内径与设计尺寸公差应保持在大箱±5mm,小箱±3mm,外形尺寸基本一致;
4、盖摺叠次数:瓦楞纸箱摇盖经开、合180度往复摺叠5次以上,一、二类箱的面层和里层、 三类箱里层裂缝长度总和不大于70mm;
此外,要求接合规范,边缘整齐,不叠角,箱面不允许有明显损坏或污迹等.。
二、纸箱耐压强度及影响因素
纸箱耐压强度是许多商品包装要求的最重要的质量指标,测试时将瓦楞纸箱放在两压板之间,加压至纸箱压溃时的压力,即为纸箱耐压强度,用KN表示。
1、预定纸箱耐压强度
纸箱要求有一定的耐压强度,是因为包装商品后在贮运过程中堆码在最低层的纸箱受到上部纸箱的压力,为了不至于压塌,必须具有合适的抗压强度,纸箱的耐压强度用下列公式计算:
P=KW(n-1)
式中P----纸箱耐压强度,N
W----纸箱装货后重量,N
n----堆码层数
K----堆码安全系数
堆码层数n根据堆码高度H与单个纸箱高度h求出,n=H/h
堆码安全系数根据货物堆码的层数来确定,国标规定:
贮存期小于30d取K=1.6
贮存期30d-100d取K=1.65
贮存期大于100d取K=2.0
2、据原料计算出纸箱抗压强度
预定了纸箱抗压强度以后,应选择合适的纸箱板、瓦楞原纸来生产瓦楞纸箱,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的浪费;
根据原纸的环压强度计算出纸箱的抗压强度有许多公式,但较为简练实用的是kellicutt公式,它适合于用来估算0201型纸箱抗压强度。
3、确定纸箱抗压强度的方法
由于受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后用原料生产的纸箱抗压强度不一定与估算结果完全一致,因此最终精确确定瓦楞纸箱抗压强度的方法是将纸箱恒温溼处理后用纸箱抗压试验机测试;对于无测试装置的中小型厂,可以在纸箱上面盖一木板,然后在木板上堆放等量的重物,来大致确定纸箱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4、影响纸箱抗压强度的因素
1)、原材料质量
原纸是决定纸箱压缩强度的决定性因素,由kellicutt公式即可看出。然而瓦楞纸板生产过程中其他条件的影响也不允许忽视,如粘合剂用量、楞高变化浸渍、涂布、复合加工处理等。
2)、水分
纸箱用含水量过高的瓦楞纸板制造,或者长时间贮顾在潮溼的环境中,都会降低其耐压强度。纤维是一种吸水性很强的,在梅雨季节及空气中溼度较大时,纸板中水分与大气环境的溼平衡关系很重要。
3)、箱型
箱型是指箱的型别和同种类型箱的尺寸比例,它们对抗压强度有明显的影响。有的纸箱箱体为双层瓦楞纸板构成,耐压强度较同种规格的单层箱明显提高;在相同条件下,箱体越高,稳定性就越差,耐压强度越低。
4)、印刷与开孔
印刷会降低纸箱抗压强度。包装有透气要求的商品在箱面开孔,或在箱侧冲切提手孔,都会降低纸箱强度,尤其开孔面积大,偏向某一侧等,影响更为明显。
5)、加工工艺偏差
在制箱过程中压线不当,开槽过深,结合不牢等,也会降低成箱耐压强度。
三、纸箱动态效能试验
对于一些特定商品的包装,如陶瓷、玻璃制品、电器、仪器等,还要检验纸箱对商品的缓冲效能,即模拟运输、装卸,振动,跌落等试验;
1、跌落试验
将包装商品以后的纸箱按不迥姿态从规定高度跌落,检验达一定次数后纸箱内包装商品的善,或纸箱踊损时跌落的次数。
2、斜面冲击试验
将纸箱旋转在滑车上,然后将其从一定高度的斜面上滑下,最后撞击在档板上。它类似于运输过程中的紧急刹车情况。
3、振动试验
将纸箱包装商品后置于振动台上,使其受到水平、垂直方向的振动作用,或者同时受到双向振动,经一定时间后检查商品情况或商品纸箱破坏时经过的时间。
4、六角鼓回转试验
将纸箱放入装有冲击板的六角回转鼓内,按规定转数、次数转动,然后检验商品、纸箱破损情况。
上述动态实验都是破坏性的,提高纸箱和商品的抗破坏能力是在包装商品时使用缓冲衬垫、隔板或其他保护措施。此外有些包装纸箱还需作喷淋、耐侯等实验,可根据双方合同协定。
信心素养的标准具体有哪些内容打错字了,应该是资讯素养。
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协会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资讯素养标准,概括了资讯素养的具体内容。
标准一:具有资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资讯。
标准二:具有资讯素养的学生能够熟练地和批判地评价资讯。
标准三:具有资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资讯。
标准四: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资讯。
标准五: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资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标准六: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力争在资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
标准七:对学习社群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认识资讯对民主化社会的重要性。
标准八:对学习社群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实行与资讯和资讯科技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标准九:对学习社群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资讯素养,并能积极参与小组的活动探求和建立资讯。
pvc的国家标准具体有哪些?PVC(聚氯乙烯)塑料制品的相关国家标准介绍
GB3806-83 聚氯乙烯塑料凉鞋
GB3807-83 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
GB3830-83 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片)
GB4085--83 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
GB4219--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GB42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GB4454--84 硬聚氯乙烯板材
GB5836--8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和管件
GB6668--86 聚氯乙烯针织布基发泡人造革
ZBY28001--85 硬聚氯乙烯楼梯扶手
ZBY28003--85 食品包装用压延聚氯乙烯硬片
SG8--67 聚氯乙烯塑料鞋底
SG22--73 电缆工业用办聚氯乙烯塑料
SG78--74 硬聚氯乙烯管材
SG79--74 软聚氯乙烯管材
SG83--75 聚氯乙烯人造革
SG212--80 硬质聚氯乙烯泡沫板材
SG214--80 混凝土轨枕用聚氯乙烯垫片
SG244--81 聚氯乙烯塑料泡沫凉鞋
SG245--81 软质聚氯乙烯挤出板材
SG260--82 蓄电池用聚氯乙烯烧结微孔隔板
SG311--83 软聚氯乙烯印花薄膜
SG81--84 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
SG384--84 聚氯乙烯夹芯发泡组装凉鞋
GB8814--88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
GB8815--88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GB8945--88 聚氯乙烯桌布
GB8948--88 聚氯乙烯人造革
GB9681--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0002 1--88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GB10002 2--88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GB10010--88 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
GB10804--89 硬聚氯乙烯(PVC)内门
GB10805--89 食品包装用硬质聚氯乙烯薄膜
GB11982 1--89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GB13527 1/T--92 流体输送用软聚氯乙烯管
GB13527 2/T--92 电线绝缘用软聚氯乙烯套管
GB13020--91 硬聚氯乙烯(PVC
ZGY28006--88 硬聚氯乙烯(PVC·U)踢脚板
ZBY28007--88 低发泡聚氯乙烯(PVC)挂镜线
ZBG33008--89 聚氯乙烯塑料波纹电线管
ZBG33009--89 聚氯乙烯热收缩薄膜、套管
QB1127--91 软聚氯乙烯印花薄膜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1. 一般在WTO架购下的成员国目前都已针对木托盘或表面未经加工的木制产品进口前要求必需先做好IPPC 的ISPM#15 的熏蒸防毒要求。
2. 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防毒公司办理熏蒸防毒,经过认证厂商防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3. 一般有经烙印计算机编号的木托盘是不需再请厂商出具证明,除非是您的产品外观不适合作相关烙印;那出口商就必需事前请认证的防毒厂商出具证明,收货人需于货物清关时出具该证明供海关查询。
特种部队招兵标准具体有哪些?985060842.我告诉你。我就是特种部队退役的士官。
银屑病的诊断标准具体有哪些?银屑病作为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面板病,对于银屑病的诊断标准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了解银屑病的诊断标准对其早期治疗有着重要作用。下面就由我们专家为您详细介绍。 银屑病的诊断标准: 1 .起病缓慢,易于复发。有明显季节性,一般冬重夏轻。 2 .好发于头皮、四肢伸侧,以肘关节面多见,常泛发全身。 3 .部分病人可见指甲病变,轻者呈点状凹陷,重者甲板增厚,光泽消失。或可见于口腔、 *** 粘膜。发于头皮者可见束状毛发。 4 .皮损初为针尖至扁豆大的炎性红色丘疹,常呈点滴状分布,迅速增大,表面覆盖银白色多层性鳞屑,状如云母。鳞屑剥离后,可见薄膜现象及筛状出血,基底浸润,可有同形反应。陈旧皮疹可呈钱币状、盘状、地图状等。 5 .组织病理检查示表皮角化过度、角化不全。角层内有中性多形核白细胞堆积,棘层增厚。表皮突呈规则性向下延伸,真皮 *** 水肿呈棒状, *** 内血管扩张,血管周围有炎性细胞浸润。 以上就是关于银屑病诊断标准详细介绍,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装水电安装标准具体有哪些家装水电标准:
1、电路标准:
墙面开槽:墙面开槽的深度,是电线管径深度的1.5倍,这样的好处是后期会有保护层,也不易造成墙面开裂。
线管系结:在墙面拐角处,电工用专业的弯管器弯管,这样可以保证横平竖直,在进行线管固定时,从拐弯点到固定线之间的距离为200毫米,这样将来里面的线无论怎样抽换,也不会影响线管晃动。
管线锁母:所有的线管与线管连结,中间都有锁母。
介面打胶:线管不够长需要拼接时,两个线管的接头需要打胶,这样保证线管不会松动。
2、线盒走线标准:
弱电与弱电之间:线盒间距为5公分。强电与强电之间:线盒间距为5公分。强电与弱电之间:线盒间距为150—200毫米。之所以制定严格的间距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强电与弱电会有讯号干扰的问题,但只要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就会避免此类问题,为业主的日后使用提供便捷。
3、地采暖布线标准:
(1)、地面不能开槽,防止破坏地暖结构。
(2)、如果改变地采暖管线,会影响冬季供暖,后期不易维修。
4、地采暖检验标准:
施工人员会用6pa压力接收,带压施工,带压竣工交验,目的是为了及时感知地暖管道是否被破坏。想改地采暖的要注意,在改装地采暖时一定要认真咨询施工人员,听从专业人士的建议,选择最可行的方案进行施工,不要一味坚持改造,否则后期维修是非常困难的。
5、卫生间水电施工标准:
(1)、洗手盆水管标准:水管距地面高度是500毫米,管与管之间的间距为10公分,这样在后期安装时,如果是柱盆的话,可完全遮挡在柱盆后面不影响美观。
(2)、热水器水管标准:标高是距地面1.8米,冷热水管间距10公分。
(3)、淋浴房水管标准:出水口距地面1.2米,水管向上1米之内不能固定,贴完瓷砖后,出水口的工艺要求是出墙面1毫米。
(4)、墩布池水管标准:水管要求在距地面750毫米处。
(5)、连线马桶水管标准:中水管和自来水管之间间距是10公分。
6、水管固定标准:
厨房和卫生间的水管,距出水口1米之内不固定,因为之后铺贴贴砖,不能保证出水口和瓷砖相平,因此水管需要瓦工去固点,出水口的工艺要求是出墙面1毫米。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介面不严现象,水会顺着墙根往下渗,不会渗到邻居家和楼下。
7、卫生间防水工程标准:
基层表面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防水与基层必须贴上牢固。管道根部、阴角等部位,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导边不小于50mm。
地面防水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门口向外及两侧各延伸300mm;防水涂料涂刷均匀、边界清晰整齐。
洗手盆部位涂刷高度1100mm,浴缸部位涂刷高度900mm,浴房部位涂刷高度1800mm。对于卫生间的施工要求,要更加严格一些,因为水管走线、防水都很重要。
8、厨房水电施工标准:
(1)、厨房水盆施工标准:水管位置距地面600毫米。
(2)、厨房电线施工标准:以电线盒的中间线为标准,距地面1.35米。这是根据人体工程学,按1.72米为人体标准身高进行衡量,然后施工安装。厨房水电线路的施工标准,完全采用以人为本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之后业主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考虑。
9、卧室开关改造标准:
所有经过改造的开关,距墙边为150—200毫米。因为原来的开关位置会影响家俱摆放,改造后进门可随手摸到开关,也方便使用,更能为家居提供更多的空间。
10、屋顶走线施工标准:
卫生间墙顶走线标准:卫生间墙顶走线最为重要,施工标准一般为电线管在上,水管在下,这样便于维修,更能保证横平竖直,不易混乱。
木材含水率的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5、含水率实验室测量的方法:
测量木材含水率的方法有烘干法、电测法、干馏法、滴定法和湿度法,在木材加工领域里,通常采用烘干法。
烘干法:
烘干法就是将木材的含水率试片烘至全干来测其含水率的方法。
首先在被测的木材中锯取一片顺纹厚度为10~12mm的有代表性的含水率试片。所谓代表性就是这块试片的干湿程度与整块木材相一致,并没有夹皮、节疤、腐朽、虫蛀等缺陷。一般应在距离锯材端头250~300mm处截取。将含水率试片刮净毛刺和锯屑后,应立即在精确度为0.01g,量程不小于200g的天平上称其重量,将该重量记为G,然后将试片放入温度为103±2℃的恒温箱中烘6h左右,再取出称重,并作记录,然后再放回烘箱中继续烘干。随后每隔2h称重一次,直到最后两次称量的重量不变,就是绝干重,记为Go。这样就可按下式计算出含水率
W=(G-Go)/ Go×100%
由于薄试片暴露在空气中其水分容易发生变化,因此,测量时要注意截取试片后或取出烘箱后应立即称重,如不能立即称重,须立即用塑料袋包装,防止水分蒸发。
用烘干法测量木材含水率准确可靠,而且不受含水率范围的限制。但测量时需要截取试样,破坏木材,并需要一定的时间。
烘干法是测量木材含水率的基本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上式表示的是绝对含水率,也是在木材加工上通常所说的木材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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