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厂家的税率是多少啊怎么算-木箱厂家的税率是多少啊
北京发物流一定要多对比几家公司的报价,贵太多自然不要,便宜的离谱更要小心了(北京的东北片子比较多,一定要看看对方手机号是否被标记“”,最好再百度下手机号)。
具体费用首先要看是否重货还是轻货(泡货),量有多少(吨/公斤,立方),有无包装(有包装才不易损坏货品),什么样的包装(托盘包装一定比木箱纸箱包装要贵点)。综合上述确定基准价格。
费用一般包含以下几项:1.北京到唐山的运输费用(即上面确定的基准价 x 重量/体积);2.北京上门取货费用;3.唐山送货上门费用;4.如果需要搬运的话,还有搬运费用(影响因素:需要几个人,是否需要上楼,上楼有无电梯,搬运距离等等);5.开票费用(物流公司报价一般不含税,开票税率一般为8%);6.保险费用(贵重货品如精密设备仪器需要单独购买保险的,最好自己找保险公司购买)。
如是搬家则不能按上述方式确定价格,一般由物流公司评估报价。不过道理是相通的,包装尽量要到位,多对比几家物流公司。
信用证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单据?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扩展资料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参考资料:
某公司仓库发生未用包装物木箱一批,出租给购货单位,采用五五摊销发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 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2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 ;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什么是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1出租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租押金234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23400
2收到押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租押金23400
其他应收款-损毁押金2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XX单位包装物押金)25400
因为对方一半包装物也无法使用,几乎损坏所有包装物,所以相当于你的出租存货的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包装物(出租)234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23400
等查明原因分担责任时
借:原材料-5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包装物(出租)500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XX单位包装物押金)11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包装物(出租)11200
另一半是因为损毁坏对方也是同销售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XX单位包装物押金)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包装物(出租)11700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XX单位包装物押金)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其实这些是最简单的,关键是损坏的材料的进项税
要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00-500)/1.17*0.17=162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27.35
最后退还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损毁押金)2000
贷:其他应收款-(损毁押金)2000估计不大可能如有合同对方已违反内容
从澳洲寄东西回国,邮寄费要多少
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 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节约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用红字,超支用兰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大了,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小了,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 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关于计划成本下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帐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帐的设置与材料采购帐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未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帐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帐户的方向进行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帐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以原材料帐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是就有“原材料”帐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帐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 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帐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一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帐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帐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被调整帐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 “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环节
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收入与发出环节的差异额,因收入的途径及发出的用途不同,因此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也不相同。
(一)收入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收入环节、以原材料为例,涉及外购、自制、接受投资、委托加工、盘点盘盈的业务活动,下面分别就其调整分录加以列示:
1.外购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调整节约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自制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调整节约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接受投资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4.盘点盘盈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发出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原材料发出环节主要是指材料领用、出售、对外投资及盘亏业务,其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列示如下:
1.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2.材料出售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3.材料对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按帐面价,市场价或评估价)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4.材料盘点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需要说明的是,发出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可按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所得。
在会计实务中,有些业务既涉及收入又涉及发出环节成本差异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即是,下面以简单业务做出说明。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木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00000
货:原材料——木料 100000
调整发出材料差异(节约)
借:委托加工材料——本箱1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1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包装物——木箱 102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一一木箱102000(计划成本)
调整收入包装物的差异(超支)
借:材料成本差异一包装物1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500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辽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办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存货的企业,由于其材料入库和发出都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所以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时,由于外购存货而形成的差异,应计算存货成本差异分配率,从而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检查时,审阅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直接从账面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确认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可以查看企业每月编制的"发出材料汇总表",看企业是否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并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本差异。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具体检查方法上,查证人员应运用复核法复核"材料增减及成本差异计算表",或其他反映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的原始凭证。将经过复核得出的正确差异率和分难额,与上述原始凭证或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的分摊额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检查时,应结合"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贷方,审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的贷方,看其领用材料存货时,差异额是否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检查。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当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企业存货经常处于消耗和补充这个循环周转的状态之中,从而导致了企业每月收入材料差异率会有所不同。对此,在检查方法上,应要求企业提供各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从而审阅企业的差异率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例:某市国税局于2003年11月对某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该厂2002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该企业领用材料的分难差异额-3200元。(" -"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企业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
检查思路及方法,运用复核法复核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3200)=-3913(元)
分析:该企业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全部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1.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9
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一、“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材料成本差异”属于资产类帐户“材料”的调整帐户,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用于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而专设的帐户。其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差用红字,超支差用蓝字)。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
二、“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帐户。不仅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要通过该帐户进行核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也要通过该帐户按一定比例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因此“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帐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应注意差异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其主要问题有:
1.企业收入材料时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2.企业发出材料所分配差异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有关成本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虚增材料超支差案例
某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某日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数量12,000千克,单价10元,价款120,000元,税率17%,税额 20,400元,价税合计140,400元。材料入库单填列:入库数量11,250千克,计划单价8元,入库材料计划成本90,000元。该材料定额损耗率为5%。
企业根据发票金额付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140,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0
材料验收入库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00.00
贷:材料采购 140,400.00
根据A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可以计算出超定额损耗的数量为140千克(12,000-11,250-12,000×5%)。金额为1,755元。其中价款 1,500元,税额225元。这部分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属于非正常损耗,按帐务会计制度规定,不能直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帐户之中,其进项税额也不能计入扣除。企业的帐务处理不仅使进项税额多计225元,也使得材料成本差异虚增超支差1,500元,必然影响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分配,进而影响成本费用。
点评
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例是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此外,,如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需要联系“材料采购”帐户的步税检查一并解决。
案例2少分材料贷差,扩大产品成本案例
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收发核算。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本年各月分配领用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所使用的计划成本差异率为一个-4%的定数。由此引起检查人员的怀疑。抽查某个月份进行复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8.5%,该月耗用材料计划成本为256,820元。因此少转贷差11,556.90元。经询问财会人员,被告之,-4%是个估计的差异率。
点评
这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虚列耗料成本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此类企业由于材料按计划单价划价,其单价相对不变,虚列耗料成本除了在耗料数量上作文章(如多列生产耗料数量,或将非生产耗料数量计入生产耗料数量)之外,往往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上做手脚,或多分配超支差或少分、不分节约差,从而虚增耗料成本。但这种错分材料厂成本差异的结果,必然造成当月耗用材料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月末库材料所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计算对比这两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就可以发现企业错分材料成本差异的端倪。
海关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跟上所诉个人物品从澳大利亚通过直接邮寄回国在一定范围内是予以免税的,但是超过一定范围则需办理通关手续。办理通关手续不仅需要提供繁琐的证件材料证明,还需缴纳高额的关税。
拓展内容:
澳大利亚(Australia)是全球土地面积第六大的国家,国土比整个西欧大一半。澳大利亚不仅国土辽阔,而且物产丰富,是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是全球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也是多种矿产出口量全球第一的国家。澳大利亚拥有很多自己特有的动植物和自然景观。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奉行多元文化,大约四分之一的居民出生在澳大利亚以外。
参考链接:邮寄费算法-中国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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