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实木复合木门

木托盘出口要求标准是什么-木托盘出口要求

木托盘出口要求标准是什么-木托盘出口要求

1、日本、韩国标准尺寸为1100乘以1100,单位为毫米。

2、大洋洲托盘标准尺寸为11401140乘以10671067,单位为毫米。

3、美国托盘的标准尺寸为1200乘以1000,单位为毫米。

出口欧盟的木托盘木栈板有哪些要求

木包装箱又称木托盘或者海运出口木托盘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可有效的保护货物运输的安全性能。木托盘厂的生产厂家为了符合国家生产包装箱的标准,每个出场的木包装箱上都会有防水、防潮、避免挤压的标志。读懂这些标志,就可以清楚的知道该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木托盘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木托盘运输标志、出口木托盘指示性标志和重型木托盘警告性标志三种:  

1、出口木托盘指示性标志:  是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而要注意的事项,一般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操作标志。  

2、木托盘运输标志:  

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收货人代号)  

②目的地或目的港  

③参考号(合同、订单、发票号码)  

④件号  

3、重型木托盘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包装标志,是指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免熏蒸木托盘能直接出口吗?

行内6年回复仅供供参考

出口欧盟的木托板主要看材质

如果是实木的必须有IPPC 标识的有的还需要正本的国家级熏蒸证书

如果是复合板的锯末压制的是可以没有要求的

求助:出口到中东的木托盘需要熏蒸吗

木托盘是要熏蒸才能出口的。还有熏蒸后要在有效时间里有出货,北方天津、大连一般以21天为有效时间,南方时间更短有些地区仅18天。免熏蒸托盘是可以直接出口,本公司的卖的产品是免熏蒸模压托盘,是可以直接出口,免检免熏蒸、符合ROHS标准。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世界各国对木质包装的要求都很严格,一般都要求出口前要作熏蒸处理(有以下国家在对其出口商品时载货用的木托盘要反复熏蒸,分别是: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它们的最终目的主要是以防止有害的虫子和微生物的带入。 需做熏蒸的托盘有一定的可能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会打破输入国的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入侵,所以出口(进口)一些国家时必须进行熏蒸灭虫。

一般来说对熏蒸要求比较严格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对于中东管制不是很严,应该不用的,但是建议问清楚客户,以免造成退货造成不必要的运费损失。

用木质托盘承载货物出口,木制托盘需不需要做商检?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4.标识加施企业应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除害处理工作。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进行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5.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 6.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7.标识加施企业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8.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上述新的检验检疫规定与现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的不同点是: 1.适用范围扩大:现行管理规定仅针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等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严格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新规定则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应按要求实施检疫处理。 2.出境模式变化:现行管理模式是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除害合格的出具相关证书。新规定则要求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只要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购买,出境不再需要再报检,但需要特殊证书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除外。 广大外贸公司及相关企业,一方面应尽快熟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的变化,使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应以此为契机,尽量选用可替代木质包装的其他包装材料,加快开发木质包装材料的替代产品,如高强度工程塑料、各种钢结构包装材料等,这样既减少了林木资源的消耗,又不会遭遇各种检疫要求的限制。国外已有一些公司开发成功了重量轻、强度高、耐水性好、密封性强、缓冲效果好的包装新材料。

要商检的,现在国家管得很严的,你的木托是什么性质的,原木还是再生木.是原木的话一定要熏蒸的,而且还要证明,一般熏蒸有效期三个月,再生木的只要一纸无须熏蒸的声明就可以了

特别要注意的是,商检往往会限定熏蒸单位的范围,一般来说最好不要选外地公司熏蒸的木托

还有就是,你从哪个口岸出口,不同口岸的商检严格程度差别很大的,一般来说大城市比较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