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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种类-木箱包装标识规范要求

木箱包装种类-木箱包装标识规范要求

出口货物木箱包装要求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出囗货物木包装比较大数量也多。唛头可以用A4纸打印后塑封塑料膜,然后钉在木箱上吗?海关,商检等方面有

防撞击标识贴木箱贴法如下。

1、标志的数目和位置:所有木箱包装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

2、易碎物品应标在木箱包装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向上标志与易碎物品相同的位置上。

3、防撞标识在木箱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还有一种是四个侧面全部标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4、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木箱包装的两个相对立侧面上。

5、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标识)。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标识)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标识)名称可省略。

进口报关时所说的IPPC标识是什么意思

使用A4纸打印唛头并塑封塑料膜然后钉在木箱上通常是可以被接受的,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规定。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唛头信息:唛头应清晰、详细地显示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目的港、品名、数量、发货人和收货人等。这些信息需要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海关和商检人员能够识别货物并处理相关事宜。

2. 纸张和打印质量:唛头必须使用高质量的纸张和打印设备,以确保清晰度和持久性。如果使用普通A4纸,可能无法达到这个要求,因此建议使用专门的唛头纸张和专业的打印设备。

3. 海关和商检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唛头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进出口贸易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特定的格式、语言和标识符才能通过海关和商检。因此,您需要了解目的地的具体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 塑料膜和粘贴方式:在选择适当的塑料膜和粘贴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塑料膜需要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和防潮性,以确保唛头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或脱落;粘贴方式需要简单、可靠,并能够在不同天气条件下保持牢固。

5. 额外要求: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进口货物的包装有特殊要求,包括唛头、标签、标记和标识符等。在出口前,您需要了解这些要求并确保您的货物符合当地的规定。

总之,为了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海关和商检,建议您与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木箱包装有哪些法规规定

IPPC标识,即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IPPC标识用以识别符合IPPC标准的木质包装,表示该木质包装已经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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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时,木箱有什么要求呢? 木箱性能单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通过报检呢?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各国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台了不同的木箱包装法规,发达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要求正在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防病虫害、高功能方向发展,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各国研制开发的重点。

例如意大利从1991年就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包装;德国政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只准使用聚乙烯PE(即环保塑料)类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美国、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或使用免检胶合板包装材料进行木箱包装,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关于木箱防潮,对入境的不合格防潮木箱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退回原产地;一种是要求生产企业做出整改,比如改变防潮木箱的用途,以出口免熏蒸木箱为例,如果增加一个“不能用于盛装食品”之类的标识,改作他用,也是允许的;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将不合格防潮木箱全部销毁。

木箱左上角标志向上易碎防雨怎么排序

根据2005年2月颁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标识加施企业课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蒸熏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只要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购买,出境不再需要报检,但需要特殊证书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除外。

易碎物品应标在木箱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向上标志与易碎物品相同的位置上来进行排序。

怕潮湿的物品应加施“小雨伞”防潮标志,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标识)。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标识)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标识)名称可省略。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所有木包装箱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

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木包装箱的两个相对应侧面上,标识位置一定要准确。

木包装箱装入货物后,要清晰标志出货物的“重心”而不是木箱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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