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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行业标准文件是什么-木托盘行业标准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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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

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附件2: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I

P CN-000

P

C YY-ZZ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附件3:

申请编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申请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 □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防疫措施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随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厂区平面图□除害处理设施情况□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它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一、热处理设施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5.设备运行能达到附件1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1.具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三、厂区环境与布局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授予标识加施资格。标识为: 认可类型: □热处理 □熏蒸处理认可编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X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考核告知书 检审告〔 〕 号企业名称:住址或地址:经过我局考核,你单位: 不符合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相关要求,考核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申请材料退给你们。特此通知。本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7: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规格/数量

木材最大厚度 处理库号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木材中心温度达到 ℃时间:干球温度到达 ℃时间:相对湿度为 %热处理起始时间:热处理结束时间: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热处理技术操作人员(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 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8: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处理体积

药剂种类 剂 量

温 度 时 间

浓度检测值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熏蒸处理负责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9: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使用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货物名称 拟输往国家/地区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使用企业,第二联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第三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

免熏蒸托盘什么意思

清关需要哪些文件?

清关需要的文件一般包括发票、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提/运单,报关单草单,如果是空运进口,委托报关行调单的话,还需要提供《调单介绍信》。这是针对一般货物(没有监管条件)的货物而言的。这些文件准备好了都给报关行就行。

如果有是有监管条件的货物,比如食品进口,还需要事先进行食品中文标签备案、收发货人备案,食品一般也是法检货物,还需要准备《代理报检委托书》、报检发票和箱单,到检验检疫局做商检,拿到《入境货物通关单》之后,才可以报关。如果是电子产品,还需要做3C认证;如果是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货物还需要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如果有其他监管条件,就要申办相关的证明文件。

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饥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证明覆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到国内清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什么手续吗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国内清关也是需要资料的

也需要办理进口的手续

如果你是个人准备箱单发票按私人物品进口 如果是贸易进口要准备进口贸易资质 箱单发票合同 报关委托 报检 申报要素等

怎么办理清关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7 原产地复印件

8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证明覆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需要提供哪些清关文件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具体的品名是什么进口到哪个口岸?

整柜还是散货?

正常需要的事提单提货单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有些特殊产品还需要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等具体看HS 编码

做外贸的给国外客户寄清关文件需要哪些?

一般的正本文件有发票,箱单,提单和分析检验单,部分国家的特殊要求可能有产地证,有时需要将发票做认证.建议在发运前和客户确认好单据要求

什么是清关手续?

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如何选择进口清关

对于进口货物来说,目前国家 海关 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贸易报关进口,另一种就是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

一般贸易报关所具备的优势是可以大批量的进口所需物资,并且会提供 海关 所征收的所有税金和相关的费用.其所提供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抵税,退税的作用.但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局限也是很大的.其一:对于 散货 和比较急需要用到的货物而言,一般贸易不能够体现它所具备的优势.因为首先它所需的清关时间比较慢(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各项单证,批文必须齐全,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的时间).其次:它要求进口货物必须单独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入口,这样就会造成进口货物的成本的提高和时间拖延.一般贸易 多适用于:生产原料,机械生产流水线,等大宗高价值货物.

就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 货主 提供货物的单证及相关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资料仅仅是货物的商业 发票 和 装箱单 --因此快件进口所需时间和速度都比较快,从接到货物到进口清关至内地一般在一到两天之内.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故大批货物的进口也可以采取快件进口方式操作!快件进口多适用于:IC,通讯产品,酒类,化妆品,珍品皮具,小吨位机器等.

而涉及到进口的费用来说,一般贸易进口明显高于快件进口的.因为它要求征收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是针对于单票货物来进行的,不过由于它能提供所对应的 发票 和税金证明.顾及到有这方面需要的公司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快件进口的缺点是不能够向顾客单独开具海关所征收的各种发票,因为它在进口的过程中是整个一批货物所产生的进口 关税 和进口增价税:并且这部分税金在进口时由所委托的 物流 公司当中抵扣掉了.但是如有对票据方面的需要.也可通过其它途径办理.也是完全合法的.由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物来说.目和费用都比一般贸易低很多.所以有很多的客户多选折这类的进口方式.

就以上内容来看.快件进口相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少,速度快,手续简便.绝对是优于一般贸易进口的.

进口不同的货物应该选折不同的进口清关方式,客户在进口清关时一般关心的是货物进口所需时间,清关费用,货物的安全这几个问题.如能正确把握进口清关的途径.必将事半功倍.

进口清关流程

1.确认订单.合同.发货日期

确认订单——确认货物价格,货量。

确认合同——确认好合同的成交条款,最终发货量,货物价格,最晚出运船期。

2.通知国内代理,联系货代

通知国内代理,联系国内货代准备清关单证。

清关单证:B/L,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质检证书,包装声明等(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

3.清关流程

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

进口废纸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等一般报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企业国内收货人登记证,进口废纸许可证。现在国门利剑行动对于进口废料管理相当严格,要注意操作。

清关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货物,从哪个港口进,才能定。

一般的普货几天就出来,慢一点的一个星期,再复杂一点的货物,一个月差不多。

个人物品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物品出口清关,需货主提供的单证主要有:护照、目的地所在国的有效签证、出口货物清单(含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尺寸、货物价值)、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托运(出)进口委托书。

特普沃德

出口免熏蒸木托盘需要盖IPPC印章吗

问题一:木熏蒸托盘和免熏蒸托盘的区别有哪些 免熏蒸托盘集传统木质包装和纸质包装优点于一身。产品表面平整,免熏蒸、免商检载重高防水无毒,可以承载任何出口产品。其外观和性能大大优于过去曾大量使用的天然木质包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并且可以减少熏蒸商检等复杂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出口。是目前出口托盘的最佳选择!

问题二:什么是免熏蒸木托盘 因为实木托盘需要熏蒸才能出口使用,而使用免熏蒸材料(如胶合板、中纤板等)做的无需熏蒸等手续。所以就有了免熏蒸托盘。

问题三:免熏蒸托盘与木托盘区别在哪里? 沭阳县牡丹木业有限公司提醒您: 1、免熏蒸托盘出口免熏蒸、免消毒、免签证,出入境方便快捷; 2、产品较木托盘外型美观、同时具有高抗压、高承重性能; 3、可有效避免传统木托盘的木结、虫蛀、色差、湿度高等缺点; 4、免熏蒸托盘防水性能好,生产工艺简单,成本较低; 5、可替代木托盘,使用适应性强。

问题四:免熏蒸木托盘为什么可以免熏蒸出口 因为实木托盘需要熏蒸才能出口使用,而使用免熏蒸材料(如胶合板、中纤板等)做的无需熏蒸等手续。所以就有了免熏蒸托盘。

问题五:[业内交流] 请问免熏蒸托盘还要出免熏蒸证明什么的吗? 一般是要出具免熏蒸证明的!否则不足以证明,托盘已经熏蒸木制品一般都要做熏蒸证明书

问题六:免熏蒸托盘一定要IPPC吗 熏蒸是会有一个熏蒸标示的,你用的是免熏蒸的,免熏蒸是在制作的过程中已经用高温处理过,所以不需要熏蒸,

免熏蒸也提供不出来什么证明文件,

他主要是胶合板,机制板一类,(不是木头制造)

就跟他说是免熏蒸的我想应该就可以了,

问题七:木托盘免熏蒸什么意思!~熏蒸和免熏蒸的有什么不同!~~ 所谓免熏蒸即是不属于实木的,没有虫害的木制品,可不用熏蒸。

问题八:什么是免熏蒸托盘用啥做的 No need . 请将你的清关资料及提单上面的包装单位都显示为ply-wooden packing ,并在描述中声明no wooden material packing included .薰蒸证明只是本身有木质包装的才需要的。

问题九:实木托盘和熏蒸托盘有什么区别吗 免熏蒸托盘是可以直接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的.不需要任何证书及其他处理.直接出口.

木制托盘需要熏蒸处理,处理后无味.也有的国家不需要熏蒸处理直接出口.

熏蒸是会有一个熏蒸标示的,你用的是免熏蒸的,免熏蒸是在制作的过程中已经用高温处理过,所以不需要熏蒸,

免熏蒸也提供不出来什么证明文件,

他主要是胶合板,机制板一类,(不是木头制造)

就跟他说是免熏蒸的我想应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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