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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木托盘尺寸是多少-国际标准木托盘尺寸

国际标准木托盘尺寸是多少-国际标准木托盘尺寸

标准托盘都是1.1米见方的,厚度10厘米。采用纤维板等“非木质包装材料”制做。适用范围广泛,凡是需要叉车搬运的零散货物,都可采用托盘包装周转。一般1吨或者1-1.3立方米/托。

非木质价格为: RMB 130/个 木制价格:30-80/个

托盘(Pallet)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

根据所使用的材料,托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

木托盘(wood pallet):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是现在使用最广的,因为其价格便宜、结实。

塑料托盘(plastic pallet):以工业塑料为原材料制造的托盘。比木制托盘贵点,载重也较小,但是随着塑料托盘制造工艺的进步,一些高载重的塑料托盘已经出现,正在慢慢的取代木质托盘。

金属托盘(metal pallet ):以钢、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为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托盘。

钢托盘:其采用镀锌钢板或烤漆钢板而成的,100%环保,可以回收再利用,资源不浪费。特别是用于出口时,不需要熏蒸、高温消毒或者防腐处理。

纸托盘(paper pallet):以纸浆、纸板为原料加工制造的托盘。随着整个国际市场对包装物环保性要求的日益提高,为了达到快速商检通关以实现快速物流的要求,托盘生产商们成功研制出高强度的纸托盘。

峰窝托盘:蜂窝的六边形结构是蜜蜂的杰作,它以最少的材料消耗构筑成坚固的峰巢、它的结构具有非凡的科学性。蜂窝纸板就是仿造蜂巢的结构,以纸为基材,用现代化的机电合一生产出一种蜂窝状的新型材料。它质轻、强度高、刚度好,并具有缓冲、隔振、保温、隔热、隔音等性能。同时它的成本低,适用性广,广泛应用于包装、储运、建筑业,车船制造业、家具业等,以替代木材、泥土砖、发泡聚苯乙烯(EPS)等,对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峰窝托盘:蜂窝的六边形结构是蜜蜂的杰作,它以最少的材料消耗构筑成坚固的峰巢、它的结构具有非凡的科学性。蜂窝纸板就是仿造蜂巢的结构,以纸为基材,用现代化的机电合一生产出一种蜂窝状的新型材料。它质轻、强度高、刚度好,并具有缓冲、隔振、保温、隔热、隔音等性能。同时它的成本低,适用性广,广泛应用于包装、储运、建筑业,车船制造业、家具业等,以替代木材、泥土砖、发泡聚苯乙烯(EPS)等,对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峰窝托盘:蜂窝的六边形结构是蜜蜂的杰作,它以最少的材料消耗构筑成坚固的峰巢、它的结构具有非凡的科学性。蜂窝纸板就是仿造蜂巢的结构,以纸为基材,用现代化的机电合一生产出一种蜂窝状的新型材料。它质轻、强度高、刚度好,并具有缓冲、隔振、保温、隔热、隔音等性能。同时它的成本低,适用性广,广泛应用于包装、储运、建筑业,车船制造业、家具业等,以替代木材、泥土砖、发泡聚苯乙烯(EPS)等,对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复合托盘(composite material pallet):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材料经过一定的处理产生化学变化得到的材料为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托盘。

免熏蒸托盘 :免熏蒸复合托盘集传统木质包装和纸质包装优点于一身。产品表面平整,免熏蒸、免商检载重高防水无毒,可以承载任何出口产品。其外观和性能大大优于过去曾大量使用的天然木质包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并且可以减少熏蒸商检等复杂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出口。

塑木托盘:由采用国际最先进的专利技术生产的塑木材料,通过组装而成的各种规格、尺寸的托盘、垫板。它综合了木托盘和塑料托盘及钢制托盘的优点而基本摒弃了其不足,价格却低于其它各类托盘;产品具有强度高、韧性好、不变形、不吸潮、不霉蛀、抗腐蚀、耐老化、易加工、低成本、可回收、无污染等优点。

模压托盘:本产品采用秸秆纤维、果木纤维、改性脲荃胶、石蜡等原材料经过1500t压力轧机,200℃高温一次模压成型;无需动植物检验检疫,完全符合欧美国家进口检疫制度,可直接出口使用

托盘尺寸标准

2022发往韩国的木托盘包装货物是1100mm×1100mm规格。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装载货物的木托盘流向直接影响木托盘尺寸的选择,韩国的货物要选择1111木托盘(1100mm×1100mm)。通用木托规格因素应该尽可能地选用国际标准的木托盘规格,便于木托盘的交换和使用。

立体货柜托盘使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塑料托盘的标准尺寸为1200mm*1000mm(优先)和1100mm1000mm两种;而一般欧标塑料托盘的尺寸为1200mm*800mm;像1200mm*1000mm这样的塑料托盘尺寸也常常被用于德国、荷兰、芬兰等国家。

常见的托盘尺寸有1米*1米、1.1米*1.1米、1.2米*0.8米、1.2米*1米、1.2米*1.1米、1.2米*1.2米、1.3米*1.1米、1.4米*1.2米、1.5米*1.3米、1.6米*1.4米等规格。

常见推盘材质

一、木托盘

木托盘是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是现在使用较广的托盘。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木质是现在使用较广的,因为其价格便宜、结实。

二、塑料托盘

塑料托盘是一种与叉车、货架等物流设备配套使用的物流单元。可用来存放、装载、搬运货物,是现代化物流仓储中必不可少的物流设备之一。

塑料托盘的出现是适应环保需要,使用塑料托盘代替木托盘可减少对森林破坏的较佳产品,塑料托盘以其防腐蚀、防潮湿、防锈蚀、抗虫蛀、不发霉等特点受到食品、医药行业的青睐和追捧。此外,塑料托盘的承载性能高和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在化工、轻纺、制造业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三、金属托盘

金属托盘根据国际标准的标准尺寸系列设计,具有标准化和通用化,适用于不同国家各种联运方式,尤其是它克服了非金属材料易受潮变质变形的弱点,适用于出口产品的空运及远洋运输,电子、食品、医药、化工产品的仓储与运输。托盘(又称栈板)在现代仓储、运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材质一般分为木质、塑胶、纸质、金属、胶合板等。

四、钢托盘

钢托盘(钢制托盘)是传统木托盘、塑料托盘的理想换代产品,适合叉车作业,存取货物方便,其采用镀锌钢板或烤漆钢板而成的,环保,可以回收再利用,资源不浪费。特别是用于出口时,不需要熏蒸、高温消毒或者防腐处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塑料托盘:分高密度低压聚乙烯(HDPE)和聚丙烯(PP)两种。质地坚硬,耐寒性良好,化学稳定性高,能耐酸碱及有机溶剂,无毒无味。有很突出的电气性能和良好的耐辐射性,有较高的耐热温度。木托盘:目前国内木托盘的材料主要有松木、铁衫、冷杉以及其他杂类硬木,不同的材料代表托盘的不同使用性能。欧洲托盘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白杨木。

注意:首先考虑货物的包装规格及在塑料托盘上的摆放方式。例如:欧洲标准周转箱尺寸是600*400mm,在1200*1000mm的托盘一层放置5个,在1200*800mm的托盘一层放置4个,一般堆放5层。考虑塑料托盘装载工具的情况(如集装箱、货车等)。例如:如果是往返周转或一次性使用,需要优先考虑对船运集装箱宽度2300mm的整合性,对1200*1000mm的托盘,要用长1200mm和宽1000mm的组合摆放,必须选用4向进叉。对1200*800mm的托盘,用800mm宽度的方向两组并排摆放。而对1100*1100mm的托盘用1100mm宽度,摆放2列,2向进叉或4向进叉都可以。

应轻放塑料托盘,避免落地时受力不均,发生损坏。放置货物时,应均匀放置,避免起升搬运时,发生侧歪。使用搬运设备时,应考虑货差尺寸是否适合此塑料托盘使用,避免尺寸不合适,撑坏塑料托盘。堆垛使用时,应考虑最下面一块托盘的承重。叉车或手动液压车作业时,叉刺尽量向托盘叉孔外侧靠足,叉刺应全部伸进托盘内,平稳抬起托盘后才可变换角度。叉刺不可撞击托盘侧面以免造成托盘破碎、裂纹。托盘上货架时,必须采用货架型托盘,承载量根据货架结构而定,严禁超载使用。

航空货运,一般托盘分为哪几种,标准托盘的尺寸为?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航空运输托盘一般分为2种

第一种:木质托盘 (在国际运输中,有的木质托盘是需要做熏蒸的所以一般是采用胶制的)

第二种:胶制托盘

托盘尺寸标准:120*80*1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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