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包装国家标准-木箱包装规程
前言
古人类化石标本是研究人类起源和演化的重要材料。为了加强对古人类化石标本收集的规范程度,特制定《古人类化石标本收集的技术规程》,以便全面客观地收集标本在野外的各项信息,充分发挥标本的研究、陈列和保存价值。本技术规程主要涉及野外发掘时从地层中出土或地表中收集的古人类化石标本的收集规程。
在进行岩矿化石标本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技术规程制定时,按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有关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规程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本规程起草人:张银运,刘武。
本规程由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古人类化石标本收集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古人类化石标本的收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稿(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9649.9—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9部分:结晶学及矿物学
3 术语和定义
3.1 古人类化石(human fossil)
古人类化石是经过石化过程的古代人类的遗骸(或遗迹),一般是指距今大约1万年以前的古人类遗骸。这些遗骸代表新石器时代以前或全新世以前的古代人类。
3.2 古人类遗址和地点(human fossil site)
指古人类活动遗留的连续分布的遗迹、遗物集合体。从形式来分,有露天遗址和洞穴遗址;从内含来分,有居住遗址、临时夜宿营地、石料收集场、石器加工场、狩猎场、食物收集地、狩猎隐蔽哨所、食物加工作坊、聚会场所、图腾地点、墓葬等。地点是遗址遗物经水流等作用所搬运、重新堆积异地埋藏的处所,是人类遗址之外因各种原因从遗址带出遗物的零星分布地,一个地点中可能有若干遗址的遗物存在,但地点不应被包含在遗址之中。发现有古人类化石的遗址或地点被称为古人类化石遗址或地点。
4 古人类化石标本的收集
4.1 收集准备
4.1.1 标本收集工具
水准仪、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仪(GPS)、照相机、比例尺、罗盘、地质锤、桩、绳、吊锤、卷尺、风钻(以备发掘坚硬岩石时使用)、袖珍放大镜(放大倍数以10倍为佳)、手铲、凿子、刷子、各种粗细的剔针、野外记录簿(简称“野簿”)、绘图板、坐标纸、直尺、量角仪。
4.1.2 标本编号工具
记号笔:用于标本上写编号。
标签纸:用于记录发现的人类化石标本。
4.1.3 标本包装材料
口袋:存放收集的化石标本。考虑到标本尺寸的差异,应准备不同型号的口袋。
塑料盒:用于放置体积小或性脆材料的化石标本。
各种胶水:用于在现场黏接化石碎片。
软纸和棉花:包装材料,避免化石标本在运输途中由于碰撞或挤压而损坏。
石膏绷带或石膏粉:用于在现场固定易碎的标本。
地质包:为容积很大、很结实的肩袋。最好还带有绢制夹袋的背包、图囊。
4.2 收集步骤
4.2.1 遗址或地点的基本信息
无论是调查还是发掘,首先要对遗址(地点)的一些基本信息进行描述和记录,内容包括:
——遗址(地点)的命名:一般采用发现地的地名来命名,在记录时尽量选用最小地名。
——遗址(地点)的地理位置:指遗址(地点)所处的行政区划,即所属的省、市、县、乡(镇)和村,以及在村的什么方位和距离、在当地的最小地名。
——遗址(地点)的地理坐标:可选择遗址(地点)的中心位置,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其纬度和经度,应该精确到秒。
——遗址(地点)的海拔高度。
——遗址(地点)的范围:可利用GPS在遗址(地点)的边缘选取适量的点,测量其经纬度,进行大致的估算。
——遗址(地点)的地质概况和所处的地貌部位:简要记述遗址(地点)的地貌和地层概况,如湖相、河流阶地、黄土等;标本是出自地层还是脱层。
——遗址类型:旷野(露天)遗址、洞穴遗址等。
——发现日期:记述年月日,必要时可记录具体时间(精确到小时)。
——发现人:根据具体情况注明是单人或多人。
——遗址或地点的保存现状及被破坏的情况。
4.2.2 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收集
1)选择发掘区域:根据已有地层剖面出露情况,必要时结合探沟试掘得到的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发掘区域。
2)布方:布方的目的是确立一个测量和记录的基准,这样可以准确方便地观察和记录遗迹、遗物在发掘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一般采用坐标式布方,即在选定的发掘区域内,将坐标原点置于发掘区的相对中心位置,X轴为正东正西方向,Y轴为正南正北方向(应将罗盘磁方位角校为坐标方位角),以1m×1m为单位划分方格,作为发掘和记录的基本单位,即探方,每个探方的面积为1m2,坐标原点可标记为N100、E100(为以后向西南方向扩方不会出现负数考虑),每个探方都用其西南角在整个坐标系中的坐标数值命名,如N100E100、N100E101等。坐标原点最好用全占仪或GPS系统做永久定位,以备多年连续发掘之用。为明确标记各探方的范围,可在探方的四角钉上标桩,然后用线绳在整个发掘区内拉成网格,并在每个探方的西南角用标签标明方号。洞穴遗址发掘时可以将标桩钉在洞顶,然后系上线绳垂下吊锤,以标明每个探方的范围。
3)发掘:一般采用按水平层揭露的方法,水平层的厚薄主要视遗物的丰富程度、是否存在遗迹和堆积层的岩性特征等而定,一般而言,对于堆积结构松散且遗物稀少、没有遗迹的地层可以每个水平层10cm或5cm的厚度进行发掘,对于遗物丰富且有遗迹的要将水平层的厚度缩小,一般5cm一个水平层,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薄的水平层厚度。在发掘过程中要保证遗物遗迹的完好出土再现,在遇到遗物时,要用竹签或小剔针清除遗物周围的包裹物,避免伤害遗物,并且不能移动和改变遗物的原始平面位置和高度,保留遗物的原始埋藏状态,以便测量准确的数据。发掘中要随时注意地层的变化,以确定是否进入新的自然层和是否出现遗迹现象,结合地层的颜色和质地划分。发掘过程中注意相邻探方之间的关照,全面认识遗迹和遗址。对于地层中出现的遗迹现象要注意分辨遗迹的边缘范围,并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进行发掘、描述和记录。对于胶结坚硬、角砾和钙板发育的洞穴堆积,则视实际情况而决定水平层厚度以及相应的发掘工具和配套技术措施。
4)标本编号:一般以遗址名称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声母大写组合+发现标本的连续号(一般以4位数为宜,如丁村遗址出土的第一件标本可编号为DC0001)进行编号。标本编号后,将编号写在小纸条上,并用大头针固定在该遗物旁边,指示其位置,以便对号测量和包装。
5)测量:对每件标本的测量数据包括三维坐标、产状(倾向、倾角)、标本出露的尺寸等。三维坐标的测量必须确立一个测量基点,这个基点最好是永久性的,一般定在发掘区的西南角,该点在整个布方坐标系中的坐标数值定为N0E0,其他所有平面坐标的数值都是测量距离该基点北多少厘米、东多少厘米;基点的海拔可用水准仪等仪器从遗址附近的大地基准点引过来。三维坐标的测量可根据探方的网格采用钢卷尺测量平面坐标(平面坐标以标本出露的中心为准,对出露大于2mm的标本可根据具体情况加测其西南端水平位置),用水准仪测量标本标高(需进行计算),也可以采用全站仪一次测量出三个数据。标本产状的测量工具为地质罗盘,标本出露的尺寸用钢卷尺测量。
6)文字记录:用工地日记记录整个遗址的发掘进展情况。此外,每个探方都要有一本探方日记,记录该探方当天的发掘情况,一般采用表格形式,项目尽量完全,内容包括遗址名称、标本编号、类型、质地、探方号、水平层号、自然层号、三维坐标(X、Y、Z)、倾向、倾角、长轴方向、出露的尺寸、发掘日期、观测者、记录者等,另外要在表格的空白处记录探方内的地层变化情况和有无遗迹现象等,并对当天该探方的发掘做简要总结。地层的文字记录应结合剖面图,描述地层的分层情况、地层层数、地层总厚度和各层厚度、各层的物质构成、结构构造、包含物、颜色、粒度,以及古人类化石、动物化石、古人类制作使用的石器、骨器等工具及遗物和灰烬、火塘、房址、墓葬等遗迹在地层中的分布等。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应补充计算机保存工作。即便没有发现古人类化石,也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
7)绘图:每完成一个水平层的发掘,每个探方都要进行平面图的绘制,主要是根据测量的数据,将古人类化石及其他遗物和遗迹的分布情况和大小、形状绘制到平面图上,并标明编号;比例尺一般为1∶10(也可依据发掘对象的情况选取1∶10、1∶5或1∶20等)。由于遗迹的分布范围一般不局限于一个探方,多会跨越分布在几个探方内,因此对一些重要的遗迹现象应该将整个遗迹单独画一张平面图,保证该遗迹的整体观,重要的遗迹现象可先发掘一半,绘制剖面图来剖析其结构。在整个遗址发掘完毕后,还要对四周的发掘剖面根据自然层的分布绘制剖面图。每张绘图上都应该注明图名、遗址名称、探方号、水平层、自然层、比例尺、图例、绘图者、日期和简要的观察记录等。
8)照相:在每个探方的每个水平层清理完毕时,都要进行照相,一般在每个探方的正上方以相同的距离拍摄整个探方的平面照片,保证各个探方的照片可以完整拼接。对于人类化石及其他重点遗物可增加其出土时的特写照片,对重要的遗迹现象也要单独重点照相。除对每个探方要单独照相以外,对整个发掘区还应进行整体照相,并进行一些工作场景的照相等。发掘结束时对发掘区周边的探方也要进行剖面照相。应注意对发掘前遗址和遗迹的照相或录像,以便与发掘后进行对比。
9)录像:对一些重要遗址的发掘可采用录像的方法记录遗址的地质地貌环境概况、工作场景、发掘过程和一些重要遗迹、遗物的出土状况等。如果发现有古人类化石,要对整个发现、发掘、收集过程、周围环境、参加人员等做详细的录像资料。
10)写标签:每件人类化石都要有一个标签,包含其基本信息,以便与化石一起包装;标签一般包括遗址名称、标本编号、类型、质地、探方号、水平层号、自然层号、出露的尺寸、发掘日期、发现人和记录者等,标签应该定制并打印成小表格,用铅笔填写。
11)标本包装:在进行完测量、绘图、照相、录像、写标签等工作以后,将标本按照编号逐个从其原始位置取出,分别用包装纸包好,连同标签一同装入封口袋中,封口袋外可用记号笔简单地写上标本编号和日期等,每件标本装一个封口袋,视标本的大小可采用合适规格的封口袋。为避免对古人类化石表面造成磨损,必须使用柔软的包装纸,或用医用棉花包在化石表面。在标本装袋前如遇标本沾有异物,可用软毛刷或清水将其去除,切记勿用金属等硬物机械去除。当古人类化石表面附着有周围地层胶结物时,必须连同这些胶结物一起提取收集,切忌在现场分离化石上的胶结物。如果胶结物质过大,或与周围地层大面积胶结,需要会同相关技术人员采用石膏固定,用木版制作成套箱整体提取,运回实验室修理。特别注意以下三点:①标本必须写上编号;②标本必须填写标签,连同标签一起包装,并在标本登记本上进行登记;③一些易碎或太小的标本,可用棉花包裹后再进行包装;④针对保存状况较差、需要加固的化石标本,应在包装前对化石标本进行野外加固处理。标本登记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负责统一登录标本,对标本进行简单描述。
12)标本存放:同一探方同一水平层出土的标本可装入一个大口袋中,以后可根据不同探方同一水平层、同一发掘区同一自然层存放,以方便查找,最后将同一发掘区出土的标本存放在一起,以便于统一搬运和运输。
13)标本装箱:标本装箱之前,需复写一式两份的装箱清单,内容同登记本相同。该装箱清单一份自存,另一份随矿物标本装箱。箱板要结实,不要太大,以便于搬运。木箱必须用干草、刨花等填满填实,用钉钉牢,最好再用铁丝等将木箱十字捆绑一下,且样品箱也应进行编号。
14)标本搬运:在田野将标本妥善存放后可将标本分遗址、发掘区、自然层和水平层等级别搬运或运输,注意在搬运前应将标本尽可能用软物质分开,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标本间的碰撞和机械磨损。古人类牙齿化石等小标本,应由专人随身携带,珍贵标本应以2人以上携带为宜。
4.2.3 调查发现的标本的收集
1)地层发现标本:对于地层中发现的标本的收集,要重点描述地层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层层数、地层编号、地层总厚度和各层厚度、各层的包含物、颜色、粒度、结构构造以及石器等遗物和灰烬、火塘、房址、墓葬等遗迹在地层中的分布层位和分布特点等,对遗迹、遗物的文化层要追踪其扩展范围,以确定遗址的分布范围,并选取典型区域绘制地层剖面图。对地层中出露的遗迹和遗物要进行重点照相记录,对遗迹遗物进行编号,描述其质地、类型、产状、保存状况、埋藏的地层、分布特点等,最后将标签写好,特别注明所属的地层,而后取出进行包装,收集回室内进一步研究。
2)除以上强调的步骤外,调查发现的石器的收集方法可参照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收集方法,应尽量全面地记录信息。
3)调查发现标本的存放和搬运参照本规程有关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有关存放和搬运要求执行。
4.2.4 日志
在田野发掘或从地表、地层中收集标本过程中应有专人记录田野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及气象、交通、风土人情等。日志一式两份,分别由工作队和主管部门保存。在做好日志文字记录的同时应补充计算机保存信息的工作。日志的工作要由发掘领队专门负责,记录工作进度、重要发现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以备撰写报告时查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发掘探方图和野外发掘记录表格
图A.1 发掘探方图
表A.1 野外发掘记录表格
石器标本资源收集技术规程
前言
为了确保所收集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资源实物的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资源的收集技术规程》,对该类标本资源的展示教育、科普科研、实物资源共享、数字化博物馆和开发利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因其形成于还原环境,在地表条件下极容易发生氧化、光化学反应,对这些标本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应按照一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否则不但对标本造成损坏,而且对环境和收集人员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该类标本进行系统研究,本规程主要包括收集方式(采集、购置、交换、赠送等)、所使用的器具、包装材质、运输以及相关信息,而且在操作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标本资源收集标准。
本技术规程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岩矿化石标本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技术规程编写指南,以“硫化物标本”、“收集技术规程”为关键词,对国内外相关技术和方法进行了调研和查询,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和方案。在调研分析基础上,按GB/T1.2—2000等标准,确定编制原则和编写要求。
本规程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博物馆。
本规程起草人:吕林素,王月文,杨良锋,章西焕,笪沪增。
本规程由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收集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的收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9649.9—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9部分:结晶学及矿物学
费尔斯曼著.趣味矿物学.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0
潘兆橹.结晶学及矿物学(下册).北京:地质出版社,1993
台湾自然科学博物馆典藏管理组.台湾自然科学博物馆收藏管理作业准则 (修订版).200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a.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sulphides and allied minerals):指金属元素与硫(S)、硒(Se)、碲(Te)、砷(As)、锑(Sb)和铋(Bi)的天然化合物,包括硫化物、硒化物、碲化物、砷化物、锑化物和铋化物,其中以硫化物为主。另外,还可分为简单硫化物、复硫化物和硫盐。
b.收集(collection):指根据不同的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将分散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人拥有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聚拢和集合在同一个地方的过程。常用的标本收集方式有采集、购置、征集、交换、捐赠、汇交、调拨或转移、接收等,其中以野外采集为主,其次是购置。
c.采集(gathering):指根据具体目的,有针对性地派专业人员到有代表性的矿区、矿点,收集有代表性的和典型性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的过程。
d.购置(purchase):指向个人、单位或公司购买有收藏价值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的过程。
e.征集(recruit):指通过发函、发信、电话等方式,与产出地有关部门或个人征集所需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及征集标本的过程。
f.交换(exchange):指在掌握资源拥有方持有资源保存单位需要标本的前提下,两交换单位事先协定并立下交换同意书,本着互惠或双赢的原则进行等价值的交换,达到相互支持、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目的。
g.捐赠(donation):指个人、单位或团体将其拥有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无偿地捐献给资源保存单位的行为。
h.汇交(hand-in):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下级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将研究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汇交博物馆或研究院所或学校的过程。
i.调拨或转移(transfer):指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实质管理权与责任由一个政府机构让与另一个机构的方式,或在同一机构的不同单位之间转换。上级主管部门对国内同类博物馆之间进行调配,即是对国家的博物馆藏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j.接收(take-over):指国家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将从国内外接受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礼品转交给国家级保存单位进行保存的行为过程。
k.手标本(specimen like hand-size):指拳头大小、用手拿着观察比较方便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
4 收集目的和技术要求
4.1 收集目的
收集标本的目的要求是达到品种齐全,所收集的标本应具有科研价值、收藏价值、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和文物价值。根据标本收集目的的不同,对标本的要求也不同。收集的标本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2 陈列、收藏、观赏标本的技术要求
用作陈列展览、收藏、观赏的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晶体标本最好个体大、晶形完整而精美。因其性脆、易受损,在收集采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这类矿物的晶形及晶面和自然形态。
4.3 生产、教学标本的技术要求
用于生产、教学的手标本,应保持自然形态,具有新鲜面,特征明显,规格一般为3cm×6cm×9cm,对于珍贵的晶体可到2cm×4cm×8cm。
4.4 科研标本的技术要求
a.矿物手标本的初步研究:野外要对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矿物的形态、大小、颜色、光泽、密度和硬度作肉眼鉴定,对矿物的地质产状(共生、伴生)情况要仔细观察;需作晶体测量的标本,要求晶体晶形、晶面完好,采集时应特别小心保护晶体的面、棱、角不被破坏;标本采集的数量和大小一般不限,但至少要留有可用于核实和再测试的标本量,提供实物共享,同时所采集的标本能显示比较明显的形态特征;必要时可拍照留存。
b.岩矿切片:要求在野外仔细观察、记录和描述所研究的各种岩石和矿石的类型,鉴定组成矿物的名称、结构、构造、矿物共生组合、世代、蚀变特征以及岩浆侵入期次和矿化期次;对于岩石(矿石)类型复杂、矿物组合变化大的矿体,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剖面,进行系统采样和编录,便于研究其时空变化规律;所采集的标本大小、数量以满足上述要求为准;若需采集反映成岩成矿动力学构造特征的标本,应采集定向标本,采集的定向标本应注明产状及标明其空间位置。
c.矿物化学成分研究:为了解地质体的时间变化规律,采集的分析样品应按不同矿体、不同矿物组合类型分别采样;在同一矿体内应沿矿物成分变化最大方向采集,同种矿物应将其不同的物性特征矿物分别进行采样;选取的分析样品应与光片或薄片鉴定标本相对应;对单矿物样品质量的要求,可根据所需分析的矿物在地质体中的含量分布不同,一般采集10~20kg,经室内分选加工后应满足要求;化学全分析的单矿物样质量不小于1g,元素定量半定量分析(等离子吸收光谱、原子吸收光谱、极谱等分析)单矿物样质量介于10~50mg之间,电子探针成分分析可在光片或光薄片上进行测定。
d.矿物密度与硬度的测试:矿物密度测试,不同方法要求的单矿物样品量有所不同,比重瓶法要求单矿物样品量为5g;重液法要求有一定的粒度(肉眼可见),几粒单矿物即可;扭力天平法要求单矿物在10mg以上;显微比重法要求单矿物在10mg左右;显微硬度测定可直接在光片上进行,无需单独挑选单矿物样品。
e.晶体结构测试:X射线粉晶物相样品测试要求单矿物质量不少于200mg;X射线单晶结构分析应选择若干个无双晶、无其他矿物包裹体、无明显裂纹或无明显晶体缺陷,且外形尽可能完整,粒径一般为0.1~1mm的单晶;含重原子成分的矿物单晶最佳粒径为0.1~0.2mm。
f.同位素测试:在野外首先应对不同岩石的侵入期次、矿石的矿化期次分别采样;采集的样品要求新鲜、未经蚀变,采集样品质量应在1kg左右。
g.其他分析方法:包裹体研究应采集含有固态、液态、气态包裹体的标本;红外吸收光谱分析要求单矿物样品2~5mg;透射电镜分析用光薄片即可进行测试;拉曼光谱分析要求为1μm以上大小的颗粒或粉末。
4.5 一些特殊要求
由于此类矿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或有毒元素,在采集时及采集完毕后应注意健康安全。采集时应尽量避免与其直接接触,应将其密封于一定的采集容器内;超大块体标本(如晶簇、晶洞等)的采集,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其完整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超小标本,需借助高倍放大镜、显微镜观察采集。
5 收集员及收集负责人
5.1 收集员
收集员由收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要求熟悉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矿物的特性,并具有室内和野外采集标本经验,协助收集负责人搞好这类标本的收集工作。
5.2 收集负责人
由收集标本的单位指定专业技术骨干担任。主要负责对收集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检查,以及标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管理、应用、建档,还有表格的填报、收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和收集资料上报。
6 野外采集的工作流程与操作方法
6.1 野外采集的工作流程
踩点→办理采集许可证→确定产出特征(晶洞、地下、地表)→确定采集方案(选择采集工具、确定采集方式)→采取大标本或小标本。
6.2 野外采集前的准备
a.野外采集地区路况及环境因子的收集:对采集目标地(不同地区、不同季节)进行情况摸底,确定野外路线,包括地理情况(地形、地势、山脉、河流、地质等信息可通过地图获得)、气候情况(可由电视、广播、中央气象台网址查询)、交通路况、危害事项的调查与防范(应尽量避开雨季采集,避免山体滑坡、塌方及泥石流的危害)。
b.办理采集许可证:到相关部门申办入山许可证、入矿山或矿井许可证、入国家地质公园或博物馆标本采集调查许可证、标本采集证及办理保险事宜。
c.收集有关的文献资料: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晶体的生长条件、分布、有关采集地区的研究论文及报告,这些资料事先应广泛搜集,以便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获得更理想的成果。
d.行装:行前须检查装备,包括标本采集工具、标本编号工具、标本包装材料和野外搬运工具等,一切准备就绪,方可成行。
——标本采集工具:地质罗盘、高度计、全球定位系统(GPS)、地质锤、10倍放大镜、一套各式各样的凿子、电钻、野外记录簿。
——标本编号工具:白油漆(涂漆编号)、胶布(贴胶布编号)、号牌笔 (在油漆或胶布上写编号)或油性笔(在标本不显眼的地方直接写编号)、标签纸。
——标本包装材料:不同规格的小盒子、样品袋或采集袋(小帆布口袋)、样品箱或木箱(箱子的质量不要超过15kg,而且要牢固)、铁皮条、木板、钉子、铁丝、玻璃小瓶(主要用于易潮解、易氧化的矿物标本,应事先贴好胶布)、海绵、泡沫塑料、棉花、锯末、刨花及包装纸(吸水纸或报纸,主要避免矿物原始晶体受到损坏,亦可作为细小完整晶体的包装用)。
——野外搬运工具:轮胎、撬棍、倒链、地质包。
——其他相关工具:手电筒或电瓶灯、彩色铅笔、卷尺、小锯、小刀、照相机、摄像机、望远镜、地图或电子地图、参考图鉴、带有绢制夹袋的背包、图囊、笔记本电脑。
6.3 采集步骤
6.3.1 采集部位
样品具代表性,新鲜的、未风化的样品。标本采集要有备份。
6.3.2 采集方式
根据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的性质以及采集目的确定标本的采集方式。对于晶体,最好用手工敲打;对于大的晶簇,可用电钻凿基岩取下;除此之外,采用爆破可提高效率;对于珍稀的矿物小晶体,可用一套各式各样的凿子采集。
6.3.3 野外安全
在热带雨林、矿井,需注意人体安全(目标物对人体不要有影响)。
6.3.4 晶体标本的采集
对于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既有单矿物晶体及其组成的晶簇标本,又有由这类单矿物晶体与其共生矿物或伴生矿物晶体组成的标本。这类矿物多产于晶洞中,采集时,进入晶洞,观察晶体所赋存基岩的岩性和坚硬程度。根据晶洞大小、洞中晶体分布情况、基岩岩性、裂隙发育情况及洞口大小,确定采集大、小标本的方式。
对于晶体分布较密集而完整、基岩较坚硬且裂隙不发育的晶洞,有条件采取大标本时,尽可能采取有气势、造型好的大标本。若晶体赋存于洞底且呈立体分布,采集时,从根部用电钻或錾子取下,尽量保持三面晶体完好。若晶体呈平面分布,采集时,从裂纹以外或无晶体或晶体较差的地方下钻,清除待取标本四周的无用部分,根据标本的大小和基岩的坚硬程度确定待取标本的厚度,通常为50~60cm,然后用电钻或錾子从待取标本两侧或上下对打,估计快打通时,再用钢钎撬下来即可。若晶体赋存于侧壁,在用电钻或錾子快打通时,必须在靠近晶体的地上用轮胎垫在下层,其上再铺上棉被或海绵,然后用钢钎撬下来。若晶体赋存于洞顶,在用电钻或錾子快打通时,必须在地上垫多层轮胎,其上再铺多床棉被或海绵,再用钢钎小心撬下来。
对于晶体分布密集而完整、基岩坚硬但裂隙发育,晶体分布密集而完整、基岩疏松,晶体零星分布的晶洞,只能采取小标本,尽量保持晶体的完整性。所取标本厚度通常为10cm左右。对于晶体较完美的较小晶洞,则可将整个晶洞取下作为一件标本。采取时,将晶洞外壁的围岩剥离,取下后再修整。
6.4 采集后的整理与初步鉴定
6.4.1 整理标本
整理采集标本时,应对已采集的矿物标本进行编号,可用油性笔在标本不显眼处直接写编号,也可先涂漆(或贴胶布),再用不易掉色的蓝、黑色笔编号;小标本装入玻璃瓶,在玻璃瓶上贴胶布编号,然后填写标签。将编好号的矿物标本放入样品袋中,同时在野外记录簿上作相应的记录。
6.4.2 野外修整
对野外采集到的标本首先进行现场修整或初步处理(清除浮土、有条件就冲洗),使采集的标本具有比较规则的扁的平行六面体的形状,最小尺寸不小于6cm×9cm,若是形成大量堆积的矿物,就应该不小于9cm×12cm,但也不能将所有标本都修成大小形状完全相同。
6.4.3 选择容器
选择临时存放标本的器具(晶体类、非晶体类、共生矿物、单矿物、单晶体)及填充物(棉纸、锯末、干草等)。对于贵重、易碎的矿物小晶体和散粒矿物可装入玻璃小瓶中;对于单个小晶体、散碎小粒矿物可以装入标有号码的小帆布袋中;对于单个小晶体,可用包装纸分开包好。必须尽可能避免将样品装在大而重的箱子里。
6.4.4 初步鉴定
对野外采集的标本整理后,进行初步鉴定,确定大类名称,描述简单特征及可能的利用价值。
6.5 野外记录
6.5.1 记录用具
野外记录簿(野簿)、记录笔、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
6.5.2 记录内容
记录野外观察到的一切地质现象。对所采集标本的原生埋藏状态、地质环境以及标本本身进行文字描述、素描、现场照相、录像、野外编号和贴标签。任何标本采集后,采集人员应该对所采集到的每块标本都有观察记录,包括这种矿物发现得多与少、赋存于何种岩石或矿石中、所采标本发现于原生岩石还是砾石或冲积物中。记于野簿上的原始采样记录的各项内容包括顺序号、标本编号、野外定名、采集日期、采集人姓名、采集地点、标本规格、标本数量、标本类型、标本简单描述、产出环境(地质产状、地层或成矿时代)。
6.5.3 记录方法
所有标本均应进行统一的连续编号。标本的原始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并与素描图及野外记录簿上相符合。如在几个分区进行采样时,各分区编号应事先由采样负责人规定分组号。对组合标本等,均应预先留出适当的号码,不得与其他分析标本编号重复。各种标本采集完成后,均应登记在有关的取样登记簿内。如果若干人在同一矿区内同时采样,则可分别编临时号(最好冠以字头以免重复),经采样人检查验收其标本及全部原始记录后,将临时编号改为统一的连续固定编号,一并登记在有关标本登记簿内。
填写标签(格式见附录A),应在每个标本袋内放入样品标签,在标签上应记载与野外记录本上完全一致的地质体名称;采样的课题或项目的编号及名称,标本的临时编号及固定编号;采样的位置各项,装标本袋的号数及其总数。除标本袋内有标签外,袋外也应注明以下内容:标本号码,采集日期,采集人姓名,装该样品的总袋数(分母)及本样品袋的号数(分子)。
每件标本的价值与记录做得好与坏密切相关。标本若没有标签则变得没有价值。采集者必须在采集当时立刻做好记录而不能事后凭记忆来修正或补记,否则记录不完全甚至会错,这是许多标本记录最大的缺点。记录一定要注意做好,要做得精确而清楚,标本才有研究价值、收藏价值或展览价值。采集回来后,必须立刻整理记录,改正收集工作中的种种缺点,供日后使用。野外记录最好使用防水野簿。
6.6 标本的包装运输
6.6.1 野外包装
样品采集后,应在现场编号(用涂漆或贴胶布等方法)、登记、填写标签等,尤其需在记录本中注明标本号码、采集地点、野外定名等。标签和标本应一同包装,最后在包装纸上按同一顺序编号,分类装箱。对于特殊的或易碎的标本,应用软纸或铁皮筒等包装;对于易脱水、易氧化或易潮解的样品,可密封(或蜡封)包装。标本箱内应附样品清单。
所有的样品无论大小都必须仔细包装,而且要一个标本包成一个纸包。脆的或易碎的细枝状晶体,最好先用薄绵纸包好,然后再裹上几层棉花、很细的刨花或锯末。最后将这些用纸包好的标本一个个紧挨着装在箱子里,相互间不要留空隙。每个标本都要贴标签,但不要直接贴在标本上。在木箱下面垫上棉纸或草纸或报纸或袋装锯末,然后放标本,将标本周围用填充物填塞,随后在晶体的空隙部位填充物质,如洗衣粉等,以便保护晶体,最后在标本上盖上棉纸、草纸或报纸,封箱或钉箱。样品装箱时,无论如何不要填塞干草、刨花或叶秆,因为这些东西会因颤动而磨碎,从而导致标本互相碰撞。
6.6.2 标本搬运
对于60~70kg以下的标本,如交通不便,可用背篓背出矿坑或背下山。对于几百千克的标本,可钉一块牢固的木板,将标本用铁丝或结实的麻绳固定于木板上,选择一条相对平坦的路,偶遇大石块,可用木棒或钢钎垫一下,或用轮胎辅助,像水中的木筏一样运到山下。对于1000kg以上的标本,可用倒链、钢钎、轮胎辅助运往山下。最后用集装箱通过铁路、公路、航运运抵目的地(注:对性脆晶簇标本和稀少珍贵标本装入箱内后应随身携带)。
6.6.3 标本寄送
寄运标本时,必须复写一式两份的装箱清单,内容同编录内容一致。该装箱清单一份自存,另一份随标本装箱。应特别注意:标本必须涂漆编号;标本必须填写标签,连同标签一起包装,并在标本登记本上登记;一些易潮解、易氧化的特殊标本,可用塑料袋等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箱(或袋)上详细注明。长途寄运时,必须装入木箱,箱板适中,毛重不超过30kg。木箱必须用干草、刨花等填满填实,用钉子钉牢,最好还用铁丝等将木箱十字捆绑一下,且标本箱也应编号。
7 其他收集方式的操作方法
在购置、征集、交换、捐赠、汇交、调拨或转移和接收标本的同时,应向对方索取该标本的相关地质资料,包括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矿物的名称、产地(尽可能详细)、产状、共生与伴生矿物、成因等详细资料。对于可供陈列用的精美标本或晶形完好的教学标本,应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如产出多少、晶体的大小、有否不同的晶形和颜色及标本提供者的****。下面重点制订购置、交换和捐赠三种收集方式的技术操作规程。
7.1 购置标本的操作方法
7.1.1 购置前的审查
包括双方的立场及状况、卖方的声誉、是否有相关文件或资料证明标本的合法性。会请三位专家评估,综合初步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购买。若购买,填写拟入藏品评鉴报告(见附录B),并说明购买动机;提供待购标本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照片、单价及总价等。
7.1.2 总价较低标本的请购流程
a.对于总价较低,如3000元以下的标本,收集负责人将7.1.1中的资料向单位主管领导请示或报批,通知藏品保管部和财务处。
b.办理采购程序:卖方若为公司,需提供发票、公司抬头、地址、银行汇款账号;卖方若为个人,需提供发票或收据、具结书(见附录C)、身份证复印件。
c.收集负责人进行标本清点与验收,到藏品保管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到财务处负责办理付款手续,按国家规定500元以上(含500元)由财务处记入固定资产。
d.将购买案所有的签呈、文稿、资料一份交藏品保管部存档。
7.1.3 总价较高标本的请购流程
a.对于总价较高如3000元以上的标本,收集负责人将7.1.1中的资料交藏品保管部提请召开标本专家审议会,并由藏品保管部作会议记录,与会专家签字存档备查。
b.经标本专家审议会通过的“购买办法”向单位主管领导请示或报批,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采购程序。
c.卖方若为公司,需提供发票、公司抬头、地址、银行汇款账号;卖方若为个人,需提供发票、具结书、身份证复印件。
d.收集负责人负责标本的清点与验收,到藏品保管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负责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由财务处记入固定资产。
e.收集负责人申办入库登录手续时,应检附标本审议会议记录、请购签呈、估价单、议价单及验收单的复印件、收据、具结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将这些资料整理交藏品保管部存档。
f.凡符合本单位订列为珍贵标本条件之一者,依程序申报为珍贵标本。
7.2 交换标本的操作方法
7.2.1 标本交换的办法
由标本收集组提出,具体表明交换的目的及拟交换标本清单。交换办法经主管领导核定后,签会藏品保管部办理保险事宜,有关交换标本的寄送和联系交换单位等事宜由标本收集组负责。
7.2.2 交换开始与终结
两交换单位事先协定并立下交换意向书,交换标本的品种和“价值”则在交换进行之前即由有关专家认定和估算完成。当交换协定的最后一笔交换完成时即告结束。此一交换的终结作业可能是标本的出库或入库,也可能是出、入库同时进行。
7.2.3 交换记录
交换过程的记录由标本收集组和藏品保管部处理。出库标本,填写出库报告单;入库标本,填写入库报告单;出、入库同时进行时分别使用前述两种表格。标本收集组签章并交到藏品保管部。
7.2.4 编号
交换入库的标本办理入库登录,交换出库的标本办理出库和注销登记。藏品保管部根据交换办法处理的先后顺序将交换标本清单依次编号,由藏品保管部和标本收集组分别保存已编号的相关文件的正副本。
7.3 捐赠标本的操作方法
7.3.1 办理捐赠办法手续
由藏品保管部负责人申请入库登录号,填写入库登录单(两联,加注捐赠品的入库日期),办理入库登录及相关文件的存档,如标本审议会会议记录、拟入藏品评鉴报告。捐赠标本必须在接收一个月内完成入库作业和本单位接受捐赠的手续。
7.3.2 捐赠契约
标本收集负责人负责取得有捐赠者或捐赠单位代表签名的捐赠契约 (见附录D)。捐赠契约三联,第一联与入库登录单及捐赠标本清单存档于藏品保管部;第二联与入库登录单复印件交由标本收集负责人存档;第三联寄交捐赠者收存。
7.3.3 荣誉证书
捐赠经办人或标本收集负责人要求藏品保管部制作荣誉证书(见附录E)给捐赠者。
8 新矿物标本的收集
当新矿物发现者得知该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矿物被“国际新矿物与新矿物命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应立即将该新矿物标本交给国家级资源保存单位(如中国地质博物馆)收藏,后者有义务收藏和妥善保管新矿物标本,并出具该新矿物标本已被该馆收藏的证明或证书。收存单位应向发现者索取“国际新矿物与新矿物命名委员会”颁发的新矿物通知书及发表的新矿物文章。
9 收集工作总结
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收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收集这类标本的依据和目的,地质分布、产状和产地,所收集标本的总体特征,研究价值、利用前景,收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工作总结应尽可能详细,以便作为原始资料,供日后研究、展览或撰写论文之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收集记录
表A.1 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标本收集记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本拟入藏品评鉴报告
表B.1 标本拟入藏品评鉴报告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标本购置具结书
表C.1 标本购置具结书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标本捐赠契约
表D.1 标本捐赠契约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标本的荣誉证书
表E.1 标本的荣誉证书
出口木箱包装规程有哪些
前言
中国地处亚洲东部,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地下蕴藏着的旧石器时古信息十分丰富。古人类制作和使用的石器标本是从事旧石器考古研究的基本材料,对探讨人类在东亚地区的起源、迁徙、进化和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标本采集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石器标本采集的技术规程以便全面客观地收集标本在田野的各项信息,充分发挥标本的研究、陈列和保存价值。本技术规程涉及两种情况:调查发现的石器标本的采集和考古发掘时从地层中出土的石器标本的采集。
按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有关资料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规程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本规程起草人:裴树文,陈福友,刘丽萍。
本规程由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石器标本收集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石器标本的收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稿(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9649.9—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9部分:结晶学及矿物学
贾兰坡,黄慰文.周口店发掘记.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
裴文中.周口店洞穴采掘记.地质专报,乙种,1934
张森水.中国旧石器文化.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
3 术语和定义
3.1 石器(stone artifacts)
是旧石器考古研究中对人类生产石质工具及其系列产品的统称,从学术角度出发,石器应称石制品。石制品是人类有意打击产生的所有石质块体的总称,依据人类生产石制品的工艺和形态将石制品又进一步划分为石锤、石砧、石核、石片、石器以及断块、残片和碎屑等。
3.2 遗址(地点)(site)
指古人类活动遗留的连续分布的遗迹、遗物集合体。从形式来分,有露天遗址和洞穴遗址;从内涵来分,有居住遗址、临时夜宿营地、石料采集场、石器加工场、狩猎场、食物采集地、狩猎隐蔽哨所、食物加工作坊、聚会场所、图腾地点等。“地点”指的是人类遗址之外因各种原因从遗址带出遗物的零星分布地,一个地点中可能有若干遗址的遗物存在,但地点不应被包含在遗址之中。
3.3 采集(collection)
是指根据标本分布的状况,通过田野工作将石器标本采集和集合至室内的过程。常用的标本分布状况有保存于地层中和出露于地表两种方式。
4 石器标本的收集
4.1 采集准备
4.1.1 标本采集工具
a)水准仪、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仪(GPS)。
b)照相机、比例尺、罗盘。
c)地质锤、桩、绳、吊锤、卷尺。
d)袖珍放大镜,放大倍数以10倍为佳。
e)凿子、刷子、各种粗细的剔针。
f)野外记录簿(简称“野簿”)。
g)绘图板、坐标纸、直尺、量角仪。
4.1.2 标本编号工具
a)记号笔,用于标本上写编号。
b)标签纸,用于标本编号,随标本一起放入标本袋。
4.1.3 标本包装材料
a)口袋,存放采集的石器标本。
b)塑料盒,用于放置体积小或性脆材料的石器标本。
c)纸和棉花等包装材料,避免石器标本在运输途中的碰撞。
d)地质包,容积很大、很结实的肩袋,最好还带有绢制夹袋的背包、图囊。
4.2 采集步骤
4.2.1 石器遗址(地点)的基本信息
无论是调查还是发掘,首先要对遗址(地点)的一些基本信息进行描述和记录:
a)旧石器遗址(地点)的命名,一般采用发现地的地名来命名,在记录时尽量选用最小地名。
b)石器遗址(地点)的地理位置,指遗址(地点)所处的行政区划,即所属的省、市、县、乡(镇)和村,以及在村的什么方位和距离、在当地的最小地名。
c)石器遗址(地点)的地理坐标,可选择遗址(地点)的中心位置,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其纬度和经度,应该精确到秒。
d)石器遗址(地点)的海拔高度。
e)石器遗址(地点)的范围,可利用GPS在遗址(地点)的边缘选取适量的点,测量其经纬度,进行大致的估算。
f)石器遗址(地点)的地质概况和所处的地貌部位,简要记述遗址(地点)的地貌和地层概况,如湖相、河流阶地、黄土等;标本是出自地层还是脱层。
g)遗址类型,如旷野(露天)遗址、洞穴遗址等。
h)发现日期,记述年月日,必要时可记录具体时间(精确到小时)。
i)发现人,根据具体情况注明是单人还是多人。
4.2.2 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采集
石器标本收集的具体步骤如下:
a)选择发掘区域,根据已有地层剖面出露情况,必要时结合探沟试掘得到的信息,选择遗迹和遗物相对丰富的区域作为发掘区域。
b)布方,布方的目的是确立一个测量和记录的基准,这样可以准确方便地观察和记录遗迹、遗物在发掘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一般采用坐标式布方,即在选定的发掘区域内,将坐标原点置于发掘区的相对中心位置,X轴为正东正西方向,Y轴为正南正北方向(应将罗盘磁方位角校为坐标方位角),以1m×1m为单位划分方格,作为发掘和记录的基本单位,即探方。每个探方的面积为1m2,坐标原点可标记为N100,E100(为以后向西南方向扩方不会出现负数考虑),每个探方都用其西南角在整个坐标系中的坐标数值命名,如N100E100,N100E101等。为明确标记各探方的范围,可在探方的四角钉上标桩,然后用线绳在整个发掘区内拉成网格,并在每个探方的西南角用标签标明方号。洞穴遗址发掘时可以将标桩钉在洞顶,然后系上线绳垂下吊锤,以标明每个探方的范围。
c)发掘,一般采用按水平层揭露的方法,水平层的厚薄主要视遗物的丰富程度、是否存在遗迹和堆积层的岩性特征等而定,一般而言,对于堆积结构松散且遗物稀少、没有遗迹的地层可以每个水平层10cm或5cm的厚度进行发掘,对于遗物丰富且有遗迹的要将水平层的厚度缩小,一般5cm一个水平层,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薄的水平层厚度。在发掘过程中要保证遗物遗迹的完好出土再现,在遇到遗物时,要用竹签或小剔针清除遗物周围的包裹物,避免伤害遗物,并且不能移动和改变遗物的原始平面位置和高度,保留遗物的原始埋藏状态,以便测量准确的数据。发掘中要随时注意地层的变化,以确定是否进入新的自然层和是否出现遗迹现象。对于地层中出现的遗迹现象要注意分辨遗迹的边缘范围,并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进行发掘、描述和记录。对于胶结坚硬、角砾和钙板发育的洞穴堆积,则视实际情况而决定水平层厚度以及相应的发掘工具和配套技术措施。
d)遗物编号,一般以遗址名称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声母大写组合+发现标本的连续号编号(一般以4位数为宜,如丁村遗址出土的第一件标本可编号为DC0001)。遗物编号后,将编号写在小纸条上,并用大头针固定在该遗物旁边,指示其位置,以便对号测量和包装。
e)遗迹编号,一般以遗迹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的大写加顺序号来命名,如H1表示发现的第一个灰坑,M1表示发现的第一个墓葬等。
f)测量,对每件遗物的测量数据包括三维坐标、产状(倾向、倾角)、遗物出露的尺寸等。三维坐标的测量必须确立一个测量基点,这个基点最好是永久性的,一般定在发掘区的西南角,该点在整个布方的坐标系中的坐标数值定为N0E0,其他所有平面坐标的数值都是测量距离该基点北多少厘米、东多少厘米;基点的海拔可用水准仪等仪器从遗址附近的大地基准点引过来。三维坐标的测量可根据探方的网格采用钢卷尺测量平面坐标(平面坐标以标本出露的中心为准,对出露大于2mm的标本可根据具体情况加测其西南端水平位置),用水准仪测量遗物标高(需进行计算),也可以采用全站仪一次测量出三个数据。遗物产状的测量工具为地质罗盘,遗物出露的尺寸用钢卷尺测量。
g)文字记录,工地日记记录整个遗址的发掘进展情况。此外,每个探方都要有一本探方日记,记录该探方当天的发掘情况,一般采用表格形式,项目尽量完全,内容包括遗址名称、标本编号、类型、质地、探方号、水平层号、自然层号、三维坐标(X、Y、Z)、倾向、倾角、长轴方向、出露的尺寸、发掘日期、观测者、记录者等,另外要在表格的空白处记录探方内的地层变化情况和有无遗迹现象等,并对当天该探方的发掘做简要总结。遗迹可进行单独的记录,配合遗迹的平、剖面图,记录遗迹的性质、范围、结构构造、形成原因和遗迹中的包含物等。地层的文字记录应结合剖面图,描述地层的分层情况、地层层数、地层总厚度和各层厚度、各层的物质构成、结构构造、包含物、颜色、粒度,以及石器、化石等遗物和灰烬、火塘、房址、墓葬等遗迹在地层中的分布等。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应补充计算机信息记录工作。
h)绘图,每完成一个水平层的发掘,每个探方都要进行平面图的绘制,主要是根据测量的数据,将遗物和遗迹的分布情况和大小、形状绘制到平面图上,并标明编号;比例尺一般为1∶10(也可依据发掘对象的情况选取1∶10、1∶5或1∶20等)。由于遗迹的分布范围一般不局限于一个探方,多会跨越分布在几个探方内,因此对一些重要的遗迹现象应该将整个遗迹单独画一张平面图,保证该遗迹的整体观,重要的遗迹现象可先发掘一半,绘制剖面图来剖析其结构。在整个遗址发掘完毕后,还要对四周的发掘剖面根据自然层的分布绘制剖面图。每张绘图上都应该注明图名、遗址名称、探方号、水平层、自然层、比例尺、图例、绘图者、日期和简要的观察记录等。
i)照相,在每个探方的每个水平层清理完毕时,都要进行照相,一般是在每个探方的正上方以相同的距离拍摄整个探方的平面照片,保证各个探方的照片可以完整拼接。对于重点遗物可增加其出土时的特写照片,对重要的遗迹现象也要单独重点照相。除对每个探方单独照相外,对整个发掘区还应进行整体照相,并进行一些工作场景的照相等。发掘结束时对发掘区周边的探方进行剖面照相。
j)录像,对一些重要遗址的发掘可采用录像的方法记录遗址的地质地貌环境概况、工作场景、发掘过程和一些重要遗迹、遗物的出土状况等。
k)写标签,每个遗物都要有一个标签,包含其基本信息,以便与遗物一起包装;标签一般包括遗址名称、标本编号、类型、质地、探方号、水平层号、自然层号、出露的尺寸、发掘日期和记录者等,标签应该定制并打印成小表格,用铅笔填写。
l)标本包装,在进行完测量、绘图、照相等工作后,将标本按照编号逐个从其原始位置取出,分别用包装纸包好,连同标签一同装入封口袋中,封口袋外可用记号笔简单地写上标本编号和日期等,每件标本装一个封口袋,视标本的大小可采用合适规格的封口袋。在标本装袋前如遇标本沾有异物,可用软毛刷或清水将其去除,切记勿用金属等硬物机械去除。特别注意以下三点:①标本必须写上编号;②标本必须填写标签,连同标签一起包装,并在标本登记本上进行登记;③一些易碎或太小的标本,可用棉花包裹后再进行包装。
m)标本存放,同一探方同一水平层出土的标本可装入一个大口袋中,以后可根据不同探方同一水平层、同一发掘区同一自然层存放,以方便查找,最后将同一发掘区出土标本存放一起,便于统一搬运和运输。
n)标本装箱,标本装箱之前,需复写一式两份的装箱清单,内容与登记本相同。该装箱清单一份自存,另一份随石器标本装箱。箱板要结实,不要太大,以便搬运。木箱必须用干草、刨花等填满填实,用钉钉牢,最好再用铁丝等将木箱十字捆绑一下,样品箱也应进行编号。
o)标本搬运,在田野将标本妥善存放后可将标本分遗址、发掘区、自然层和水平层等级别搬运或运输,注意在搬运前将标本尽可能用软物质分开,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标本间碰撞和机械磨损。珍贵标本应以2人以上携带为宜。
4.2.3 调查发现的石器标本的采集
对于调查发现的遗址(地点)在确定了性质以后,首先按照遗址(地点)基本信息的要求提取基本信息。调查发现的遗址(地点)一般有两种情况:①只在地表发现石器;②在地层剖面中发现石器。
a)地表发现标本:对于只在地表发现石器,地层中没有发现的情况,如果地表石器分布比较密集,有可能反映当时的沉积状况和古人类活动信息的,可以采取布方采集的方法,采集方法类似发掘采集石器的方法,只是省却了发掘步骤,具体包括布方、编号、测量(由于石器暴露地表,其原始埋藏信息可能已被改变,可以只测量平面坐标,查看其分布规律)、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写标签和包装等,文字记录尽量详细,包括石器的保存状况和遗址的前景分析等。如果地表只有零星的石器发现,可进行文字记录后写标签直接包装采集。
b)地层发现标本:对于地层中发现的石器的采集,要重点描述地层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层层数、地层编号、地层总厚度和各层厚度、各层的包含物、颜色、粒度、结构构造以及石器、化石等遗物和灰烬、火塘、房址、墓葬等遗迹在地层中的分布层位和分布特点等,对遗迹、遗物的文化层要追踪其扩展范围,以确定遗址的分布范围,并选取典型区域绘制地层剖面图。对地层中出露的遗迹和遗物要进行重点照相记录,对遗迹遗物进行编号,描述其质地、类型、产状、保存状况、埋藏的地层、分布特点等,最后将标签写好,特别注明所属的地层,而后取出进行包装,采集回室内进一步研究。
c)除以上强调的步骤外,调查发现的石器的采集方法可参照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采集方法尽量全面地记录信息。
d)调查发现石器标本的存放和搬运参照本规程有关考古发掘出土标本的有关存放和搬运要求执行。
4.2.4 日志
在田野发掘或从地表、地层中采集标本的过程中应有专人记录田野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及气象、交通、风土人情等。日志一式两份,分别由工作队和主管部门保存。在做好日志文字记录的同时应补充计算机保存工作。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发掘探方图和野外发掘记录表格
图A.1 发掘探方图
表A.1 野外发掘记录表格
为了让对外贸易顺利的进行,现在对于外贸出口包装,都是统一要求木箱包装要求达到《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看下面的分析吧。
木箱包装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
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还有就是,厂家提醒:一般叉车的高度是200px,为了方便运输所以木箱包装底座的的高度要大于225px。板材的选用一定要根据货物的重量来,重的物品采用的板材一定要是加厚型的。机器设备木箱包装方法,一定要把机器放在木箱内部用木条固定好。
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不管是出口方还是对被出口方,都是有利而无利的。因此,在木箱包装方面是要做足其的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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