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成本核算公式-木箱成本核算公式表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99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收入包装物结转入库(超支)
借:包装物 102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03500(实际成本)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理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计算例子: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假设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59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消费税?= 70 000 × 10%= 7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50 000 + 2000 + 7 000 = 59 000 元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当企业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当企业支付加工费、缴纳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 原材料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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