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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定国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判案公平,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郡中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

于定国于是拜师学习《春秋》,亲自手执经书,面北而行弟子之礼。他为人谦虚恭谨,尤其敬重精通经术的士人,即使是地位低下,徒步行走前来拜访的人,定国都以平等礼仪相待,照顾周全,尊崇备至,因此,受到士人的普遍赞誉。

2、于永

于永,西汉时期丞相于定国之子,官至光禄勋、御史大夫。于永承袭了父亲于定国的爵位。于永年少时因嗜酒而多有过失,年近三十时却改变志节修养品行,并依靠父亲的荫泽出任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于定国逝世时,他遵照礼仪居家守丧,以孝道而闻名。

于永是以列侯的身份授任散骑光禄勋,官至御史大夫。并娶馆陶公主刘施为妻。刘施是汉宣帝刘询的长女,汉成帝刘骜的姑母,贤惠而有德行,于永也因贤良而被选为驸马。皇上正准备拜于永为宰相时,于永却逝世了。

3、于志宁

于志宁(588~665年),字仲谧,雍州高陵(今陕西高陵县)人。唐朝宰相,北周太师于谨曾孙。于志宁著有文集四十卷、《谏苑》二十卷,并参与修撰《隋书》、《律疏》、《大唐仪礼》、《周易正义》、《尚书正义》、《留本司行格》。

于志宁出身于河南于氏。于氏出自鲜卑万纽于氏,孝文帝改革时,改汉姓为于,迁居河南洛阳,遂以河南为于氏郡望,为代北虏姓大族,世代为北魏高官。

4、于慎行

于慎行,明代文学家、诗人。字可远,又字无垢。东阿县东阿镇人。明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

主要诗作有《驱车上东门行》、《子夜歌四首》、《子夜春歌二首》、《子夜夏歌二首》、《子夜秋歌二首》、《子夜冬歌二首》、《感怀》、《杂诗三首》、《长安道》、《杨柳青道中诗》等。现存诗作九十四首。

5、于成龙

于成龙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人。清初名臣、循吏。于成龙擅长书法,诗词亦工。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后由其门人和孙于准辑成《于山奏牍》7卷附录《诗词合选》1卷和《于清端公政书》8 卷行世。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农历四月十八日,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上终于走到了人生的最后关头,终年六十八岁。于成龙去世时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别无余物,市民痛哭,塑建雕像祭祀,谥号“清端”。

于成龙逝世后,南京男女老幼,商贩僧侣皆痛哭流涕,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这是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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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说过一句话:"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手段的完善和目的的混乱。"我们想,这句话用于描述我国目前钢琴考级的现状,也是非常合适的。当初举办考级的目的很明确,是要普及和推广钢琴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音乐的熏陶,并通过级别的鉴定,促进学习者提高演奏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音乐素质的目的。十多年以来,钢琴考级在制度的制定、级别的设置、曲目的选择、评判的准则等等各方面,都在日臻详尽和规范,唯有开设考级之初的目的却离我们越来越遥远和模糊了。是为了发展热爱的事业?是为了提高自身修养?是为了更容易出名、赚钱?是为升学可以加分?都是,又都不是!

一位学生家长就很明确和坦率地自己的女儿说:"我让你学钢琴,就是为了考重点中学能加几十分,不然我让你学来干嘛!"话虽说得很露骨,可能会令人不齿,但这却代表了时下一种非常普遍的想法,只是别人会含蓄些表达罢了。众所周知,许多知名大学、重点中学都有为特长生加分开绿灯的制度,钢琴通过某个级别的考试,就可以相应加多少分。说是全面发展也好,说是投机取巧也好,这些制度的确很诱人,吸引和刺激了大批学生投入到学习钢琴的行列,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许多在望子成龙的父母的强迫下学习钢琴的学生。

另外,还有一部分学生(或他们的父母)对学习钢琴持这样的观点,相比那些枯燥、寂寞、深奥、复杂的文、理科,学钢琴似乎更容易成材、成名(其中的艰辛他们暂时是看不到的),只要参加一、两次比赛,能获个奖,便能功成名就了;即便不成名,学好了钢琴,赚钱也会比其他文、理科学生快得多、多得多。要达到这个目的,通过考级当然就是必要途径了。持这种观点的人恐怕也不在少数。

在教学方面,培养学生考级,让学生取得一些成就感,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考级促进学生的学习。而不少教师却喧宾夺主,将考级视为提高自己知名度的途径,他们一味地拔高学生的程度,以证明自己的教学实力,另一方面,因此而获得的经济效益则不言而喻了,但这种做法使得浮夸风在钢琴教学中甚为普遍,其最大受害者,只能是那些学生了。

钢琴艺术毕竟是纯净、圣洁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出人头地,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出类拔萃,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怀着这样功利性的目的去教和学习钢琴,就会显得动机不纯了。以这样的目的来学习钢琴,能掌握钢琴的内涵吗?能感受音乐的真谛吗?我们深表怀疑。据我们所知,欧美等发达国家并无考级,但他们音乐教育仍然十分普及和广泛,人们的艺术修养也很深厚,这很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学习钢琴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切不可本末倒置。当然这绝不是一、两个人或一部分人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包括制度的制定、舆论的导向、教育的方法、以及媒体的宣传等方面,都要为之作出努力。

但愿有一天,我们不再是为了某种功利的目的而学习钢琴,让我们的手指下流出纯真而感人的音乐直指人心,让我们在琴键上用执着而热烈的激情燃烧生命。

方法之质疑--考级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学生的实际演奏水平?

既然要考级,那么每一个级别的证书都应该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有力地证明学生的实际演奏水平,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我们一直以来都对考级的方法,或者说是级别的界定上存有一些质疑。再具体一点说,就是对目前考级曲目的划分,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是否高级别的学生就一定比低级别的学生水平高,而低级别的学生就一定比高级别的学生水平低呢?

我们认为,根据现行的考级方法,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考级中的各个级别都规定有相应的曲目,但是将这些曲目界定为不同级别的标准是什么呢?仅仅是技巧的难易吗?而这些曲目的技巧又有多大的代表性呢?

音乐有着广阔而深刻的内容,不同的作品有着不同的背景、内涵、风格、情感,演奏方法也就有着千差万别,是不能简单的地以演奏技巧的难易来加以区分的,而古今中外的优秀作品又何止千万,且都各具特色,实在是很难想象能将它们都一一量化成不同的级别。而目前考级所规定的那些有限而狭窄的曲目范围,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学生的实际演奏水平呢?

例如柴可夫斯基的《四月--松雪草》和门德尔松的《猎歌》,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级将前者定为五级,将后者定为九级,相差悬殊;而《高等师范院校钢琴基础教程》将二者同时归于具有相当难度的第四册,也就是高年级学生演奏的曲目,而在我们个人看来,高师教材的编排似乎更合理。再例如莫扎特的作品,专业人士都知道,莫扎特的作品在大的技巧方面并无太多难处,而要真正弹好,表现出莫扎特音乐独特的内涵和情感,尤其是那些精致而细微的处理,却有着相当大的难度,那又该如何给它定级呢?

另外,由于上文所述的原因,许多学生考级带有太多的功利性,为了尽快达到高级别,他们一级一级艰苦地过关斩将,甚至拔高跳级。或许他们能如愿以偿地达到最高级别,但回头再看他们的学习历程,他们所弹过的,几乎仅限于那些考级曲目,而考级曲目之外的作品则极少甚至根本就没有涉及,因为他们需要的只是级别证书,而不是音乐,这不能不说是考级的一个悲哀。而另外一些学生,或许他通过的级别并不很高,但他却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弹奏了大量考级曲目以外的作品,而且无论是演奏技巧、风格把握和音乐处理都能做到很到位,而且开拓了较为广阔的艺术视野。那么这二者之间的实际水平孰高孰低,又将如何鉴别呢?

我们认为,在音阶、琶音、和弦、练习曲等基本训练上,当然可以、也必须循序渐进,逐级上升,以严格考核各级别考生的的基本功,而在乐曲的选择上,则应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可考虑给考生相对自由和广阔的空间,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作品,充分的展现自己的才华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应该以某种适当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必要的评估,使考级成绩能更公平和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这样,那张考级证书的含金量才会更高,更具说服力。

标准之质疑--是"独尊儒术",还是百花齐放?

这可能是一个很敏感,很具争议性的问题,但我们还是要斗胆提出来,因为近几年某些地方的钢琴考级在评判标准上的唯一性和刻板性,实在让我们越来越多地想起旧时的八股科举考试。自古以来,就存在有许多不同的钢琴学派,正是这些不同学派、不同风格各具特色的百花齐放,争奇斗艳,才使得钢琴艺术异彩分呈,魅力无穷。但为什么在我们的钢琴考级中却感受不到这一点呢?一些地方的考级评委把自己的方法视为正统,将其定为唯一标准,否定其他的演奏风格,排斥演奏风格的多样化,所有考生都必须遵循他的标准弹奏,否则就不合格。这已绝不是个别现象。我们归纳一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片面强调手指。无论弹什么乐曲,都过度强调手指的主动性和音色的颗粒感。我们认为,钢琴虽属敲击乐器,但其真正魅力并不在于敲击,而在于在演奏中使听众产生对音的连续的想象;我们也不否认手指在钢琴演奏中的作用是首位的,它是钢琴演奏的主要载体;但手指毕竟不是全部,必要时也应充分运用手腕或手臂力量,可使音色更为柔和、圆润、通透,更重要的是可以加强音乐的流线感和连贯性,这种效果是光靠手指的独立敲击所不可能达到的。我们认为,在音阶、琶音等基本功方面,可以强调手指的训练以加强基本功,但弹奏具体作品时,则应该根据音乐表现的要求,例如"小步舞曲"等很典雅的具有古典气质的作品,或"夜曲"等很深情的饱含抒情情绪的作品,适当地运用手腕和手臂,弹奏出音乐的内在张力,以增强音乐的美感。然而这一切都被一些考级评委排除在外了。

2、盲目追求速度。为了达到锻炼手指的目的,无论演奏什么作品,都一律以快为准,以快为本,完全不理会作品的内涵对速度的要求。如中央音乐学院考级的七级曲目--门德尔松《无词歌》(Op38.No2.),其谱面速度标记为"不太快的快板"(Allegro non troppo),这个"不太快"是一个很有弹性的表述,不应断章取义地将其就视作"快板",而实际上这是一首颇为抒情的作品,其音乐情绪还略带悲伤(该作品有一标题为"失去的欢乐"),如以中速偏快的速度演奏似乎更符合音乐的要求。我们认为,快速地弹奏固然是技巧高超的表现,但光是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关键是要能快能慢,快慢自如,无论快慢都能很好地驾驭音乐的表现,这才能体现出演奏者的真正实力,是一位合格的钢琴演奏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而我们发现,许多学生由于一味地快速弹奏,最终反而慢不下来了,一慢下来便无法控制,无所适从,这能说是全面而扎实地掌握了钢琴演奏技巧了吗?

3、漠视音乐表现。由于上述原因,一些考官在考试时,只注重考生的技术,而不注重考生对音乐的表现,致使许多考生的演奏几乎成了"砸琴"般的炫技,演奏出的音乐却是生硬且粗糙,毫无音乐的美感。更可悲的是,许多考生弹完一首作品,对该作品的作曲家、所属时代、风格内涵等相关知识毫不知晓,只是按要求将乐谱上的音符准确无误的敲出来而已,把学生培养成演奏机器,将鲜活生动的音乐变成呆板僵化的音符,这难道就是我们考级的初衷吗?另外,作为二度创作的演奏者,所谓音乐表现也是见仁见智的,不应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确的标准(当然,一个时代和流派的大体风格是要把握住的),而应鼓励考生演奏出个人的理解和个性。

而遗憾的是,由于一些考官对于演奏标准的绝对化和权威化,使得许多教师和考生为了顺利过关,只好放弃自己原有的风格和个性,而投其所好,这样的考级与科举考试有何分别?不客气地说,这是对学生艺术灵性的粗暴扼杀,是对艺术多样风格的无理干涉,无论是对考生的音乐素质的培养,还是对他们学习经历的成长,都是极为不利的,常此下去,也将影响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

以上提出的对钢琴考级的一些质疑,仅仅是我们作为一名基层的普通钢琴教师和音乐工作者,对考级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做出的个人的思考和见解,绝非对考级的全盘否定。我们提出这些问题,是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识和重视,并希望能够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和促进考级,从而推动我国的钢琴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至于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也欢迎同行们共同商榷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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