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用木托盘要求-出口木托盘要求资质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出口木托盘需要熏蒸处理后的证明,就是检验检疫合格的熏蒸证明,并且要看每个产品上的IPPC”熏蒸标识,一般要熏蒸的木托盘,都是采用松木板材做的,出口前都需要做熏蒸处理,把木板里的虫害都杀掉,这样才能顺利出口国外,由于实木板材价格贵一些,再加上需要熏蒸处理,所以价格就贵一些,但实木产品坚固好用,承重量大,还可以重复循环使用,所以用来仓储还是挺不错的。
还有一种出口木托盘。
是胶合板托盘,又叫免熏蒸托盘,则不需要熏蒸处理证明,可以直接出口,因为胶合板本身就是人工压合而成的木板,已经经过高温热处理了,所以就不用再熏蒸了,经常用到的胶合板厚度为7~18mm的板材,而且胶合板托盘成本低,承重量大,价格便宜,所以也是很多做出口包装客户的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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