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在海运过程中的优缺点-木箱厂家运输过程中质量问题处罚
白酒属于易燃品,且为液体,邮寄是不可能的。
2007年11月国家邮政局以国邮发2007152号文件出台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属于禁寄物品,包括液体,如酒精等。
但是可以通过货运站托运的方式运输。个别快递公司也接受能妥善包装且未拆封完好的白酒,但会强调只能陆运,而且保价不包碎只保丢。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一、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二、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钾等。
三、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四、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参考资料:
精神品航空管理规定是什么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营销型包装侧重策划策略,成为广义的包装。还可以将某人或者某种事物打扮好或尽力帮助他在某方面做到完美。
中国国家标准GB/T4122.1-1996中规定,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其他国家或组织对包装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都以包装功能和作用为其核心内容,一般有两重含义:
①关于盛装商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即包装物;
②关于实施盛装和封缄、包扎等的技术活动。
参考资料:
矿山开采时占用了公益林,受到怎样处罚
第6条 航空货运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确保货物及飞行器的安全,依据民航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货物在过磅之前,相关人员必须检查托运人所填写的品名是否符合民航相关规定,对于品名为民航规定不能承运的货物,一律拒绝收运,同时向托运人解释清楚原因。
二、 对托运人托运货物中含有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在客户提供公安、检验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等特许运输许可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情况下,方可收运。
三、 对于政府禁止运输物品,如:卫生部禁止运输的病菌等,或者本公司规定禁止收运物品,绝对禁止收运。
四、 对托运人托运货物是在特定条件下运输的,如:活体动植物(或动植物制品)需检验局检验证必须有民航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证书或者资料,方可收运。
五、 对于物品为品的,托运人必须有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发的麻醉品运输性质证明,方可收运。
六、 对于音像制品的物品,托运人必须有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的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方可收运。
七、 对于托运人货物中含有国家机密文件或者资料的,若检查发现,承运人应该及时向安全部门报案处理。
八、 对于托运人托运物品,必须在托运人在场情况下,多件货物进行抽验拆包检查,单件物品拆包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物品,按照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九、 对托运物品单件必须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执行:
A、 货运的最少尺寸: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CM,低于以上标准,必须加大货物包装。
B、 非宽体飞机运载货物时候,要求单件货物一般不能超过80KG,尺寸不能超过40CM×60CM×100CM。宽体飞机运载货物时候,要求单件货物一般不能超过250KG,尺寸不能超过100CM×100CM×140CM。
C、 其他有关对单件货物尺寸要求将按照航空公司提供飞机舱门数据进行规定。
D、 对托运货物在运输体积小而重量大的情况下,必须考虑飞机机场地板承受(参照航空公司每个机型机场地板承受力数据),如有必须,应该在货物上加一定面积的垫板。
十、 对托运人托运货物外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托运人改进包装或者重新包装加固,方可收运。否则承运人不予承运。
对于货物外包装基本要求:
A、 货物包装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
B、 货物包装应该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能防止因为码放、摩擦、振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引起的货物损坏、变质、或者伤害操作员、或者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C、 根据货物的特性,运输环境。航空公司的要求等,适当的采用内外包装和加固。
D、 货物包装的外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和钉、钩、刺等。货物包装必须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E、 收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如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品等,其包装必须符合该货物特定运输要求及承运人要求。
F、 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装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
G、 货物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的材料作货物包装(如:稻草袋、绳),货物包装内的衬托物材料(如:谷壳、木屑、纸屑)不得外漏。严禁用草袋包装或者用草绳捆扎货物。
H、 捆扎货物包装带应该能承受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裂。
I、 纤袋包装物品(如快件)打包重量每件不得超过40公斤。
几类货物包装的要求:
A、 液体货物:不论瓶装、罐装、或者桶装,要求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间,容器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渗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注意每一容器不得超过500毫升,并外加木箱,箱内必须用符合要求的填充材料,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25公斤。
B、 粉状物品:使用包装袋包装货物,必须检查外包装不致粉末漏出,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使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货物,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不漏,桶箍坚固结识。使用玻璃瓶盛装的,要求每个瓶容量不得超过1公斤,必须使用纸箱或木箱,箱内必须用符合标准衬托材料填充。
C、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25公斤,必须采用多层包装、悬吊包装、防倒置包装;对于玻璃器皿物品,必须使用足够塑料泡沫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衬垫材料围裹严实,打上三角架,外加坚固纸箱或者木箱,箱内物品不能晃动。
D、 手机、纪念品、MP3机、手机配件等贵重货物要求在原有包装基础上打纤袋,用封口胶带严封。
E、 服装类要求纤袋压缩包装,封口必须缝严;配件类纸箱包装要求结识,箱口必须用封口胶封严,并打上打包带。
F、 机器(如摩托车、发动机等)运输,必须要求放干机油,汽油等易燃品,有电源的需要卸下电瓶。
G、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物品:如轮胎等货物,可以不使用包装。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必须使用符合要求得绳、麻布包扎或者外加包装。
H、 在雨天的情况,要求对货物特别是怕湿、贵重物品必须做好防水处理,以防货物在运输过程种外包装上水而达不到航空公司的要求及损坏货物。
I、 大型货物:体积或者重量较大的物品,要求有枕木或者底托。
包装容器得质量要求:
A、 纸箱:抗压力要求能承受同类货物叠放3层高而不变形,必须使用包装带捆扎结实。
B、 木箱:木板厚度必须满足货物运输要求,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单件货物毛重在20公斤以上的包装,必须使用金属包装带捆扎。
C、 条筐、竹箩:编织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扯条,直径50CM左右得,其容量不得超过40公斤,内装货物及衬托物不得漏出。
D、 铁桶:容量在25-100公斤的,必须使用0.6-1.0毫米黑铁皮制作。容量101-180的,使用1.25-1.5毫米黑铁皮制作。
十一、 特种货物运输
生物制品、植物合植物产品、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运输、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运输按照民航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我公司不能直接承运。
十二、 仓库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鼠、防潮,认真执行消防管理条例、灭火方案。以确保货物在仓库的安全,无损。
十三、 对于未能按照以上规定收运货物,造成货物破损,灭失、被扣,没收,直接损失由收运责任人及部门承担,人员处罚参照《员工手册》、《关于货物包装管理规定》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航空公司方面的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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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占用公益林按理来讲是触犯了法律的,具体的条款和处罚办法烟台奥普矿山机械已经为您整理相关的条款供您阅读:
第一条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林业事业应当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林业建设目标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市、区,下同)划为林区县。林区县的划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用于林业的资金。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林业。
第七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等方面有显着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编辑
第九条 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益林建设的投入。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林木的投资经营者的补偿,以及公益林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优先保障重要生态功能区。
公益林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应当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破坏森林资源。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公告制度,每年逐级上报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林业,建立人工商品林基地。
人工商品林基地内的林木凭采伐许可证采伐,采伐限额实行单列管理。采伐迹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返还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
人工商品林基地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林场、苗圃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撤销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应当由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建立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山林应当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林业承包生产责任制,引导林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采伐、联合造林和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第十六条 承包到户经营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绿化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经营,或者合作造林,或者重新发包经营。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已开垦的陡坡地,应当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的,按照规定享受补助和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山区林农,当地人民政府还应当有计划地实施下山安置。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外,森林、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抵押、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第十八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林地、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林木纳入当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第二十条 因埋设、架设输电、通讯、广播等管道、线路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第三章 植树造林编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开展植树造林宣传教育,组织造林专业队伍、单位、公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落实植树造林任务,组织检查验收,提高植树造林质量。
第二十二条 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应当完成当地绿化委员会分配的植树任务。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绿化费,用于绿化。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区域内的造林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平原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造林绿化,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植树造林。
鼓励用材单位、经营单位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农合作造林,或者承包、租赁荒山、荒地造林,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主要江河、溪流两侧,铁路、公路两旁,湖泊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宜封山育林地方实行封山育林。
第二十四条 植树造林应当坚持结构合理、品种优良、生物安全、适地适树的原则,鼓励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树种。
植树造林实行质量负责制。植树造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确保造林的质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4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编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防火检查制度,保障森林防火、扑火经费。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给予误工、误餐等补助,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给予医疗、评残、残疾补助、抚恤,并追究肇事者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订护林防火公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延长本地区的森林防火期,确定森林防火重点期、重点区,并予以公告。
加强对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野外用火的,应当落实防火措施,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关批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重点区内,严禁野外用火。
在省、市、县、乡(镇)行政区域交界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共同负责森林防火、扑火和护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林、森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的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明令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
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的认定,分别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林业执法工作的需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设立森林公安机构。
5第五章 森林采伐及木材经营管理编辑
第二十九条 森林、林木的采伐,应当根据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采伐指标实行限额采伐。采伐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采伐限额的范围。
竹子的采伐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木,禁止采伐。
易造成水土流失或者采伐后难以恢复植被的陡坡、险坡地上的林木,禁止采伐。
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应当依法申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发放采伐许可证应当核定采伐的目的、地点、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应当于当年或者最迟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公益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完成更新造林的,给予适当的造林补助。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
(一)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其权属有争议的;(二)上年度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未完成的;(三)无作业设计的公益林、天然阔叶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四)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林木。
第三十四条 林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维护林农利益,减轻林农负担。除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林农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木材市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保护资源的原则。林业、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或者个人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限制利用天然阔叶林生产人造板、食用菌等。
第三十六条 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出省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件应当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件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和个人不得承运。
在县内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
第三十七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手续:
(一)居民自用的家具;
(二)国外进口且单据齐全的木材;
(三)个人随身携带的零星小件木制品;
(四)回收的商品包装木箱板;
(五)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依法对运输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实施检查。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或者撤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违反木材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有关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
暂扣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属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除外。
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范围为准)、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在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
义务栽植的林木属该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权属。
合作营造的林木属合作者共有。
第四十三条 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林业“三定”时按规定核发的权属证书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未确定权属或者确定权属有错误的,以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者有关部门保存的土地清册为依据。合法的权属变更,应当予以确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原发证机关应注销所发的山林权属证书:
(一)发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
(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发证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土地改革时重复分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权属应当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已协商解决的,核发权属证书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双方各半结合自然地形划分;权属确定前新造的人工林属造林方所有,权属确认后造林方的林木需要继续生长在另一方林地上的,林木收益由造林方和林地所有权方按比例分成。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证上记载的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记载的地貌、地物泛指的,以靠得最近的地貌、地物为界址;四至记载的地貌、地物不能确定的,由有行政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后的演变情况和经营管理现状酌情划定。
土地改革时,森林、林木和林地未确定权属的,土地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属国家所有。
有争议的无证林地属国家所有,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给集体所有的零星林地除外。人工林属造林方所有;天然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后的演变情况和经营管理现状酌情确定。
第四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含合作化前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社化前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属国家所有;公社化后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已有协议或者作过处理的,应当予以确认。
土地改革后至合作化前,因迁居、嫁娶随带或者赠与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属接受方集体所有;合作化后随带或者赠与的,其权属仍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生效前,非林地所有权方在林地所有权方营造的林木,其营造的林木收益由造林方和林地所有权方按比例分成;本条例生效后,擅自在林地所有权方营造的林木,无偿归林地所有权方所有。
第四十八条 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纠纷解决前,应当维护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准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或者从事其他相关林事等活动,有关人民政府不得发放权属证书。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负责处理山林纠纷的机构按规定的职权具体办理山林纠纷的处理工作。
6第七章 法律责任编辑
第五十一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滥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时间或者地点,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的,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内,违反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等规定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毁林开垦、筑路、筑坟、采石、取土、开矿、建坝的;
(二)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三)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四)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木材、树木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一)重复使用或者使用有效期以外木材运输证的;
(二)使用经过买卖、非法转让所得的木材运输证的;
(三)运输的线路与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起止地明显不一致的;
(四)在县内运输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第五十七条 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烧制木炭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按规定或者越权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无效,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对审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林农收取费用的,责令如数退还林农,并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拒绝、阻碍护林员、木材检查人员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采伐,包括采挖。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原木、原条、锯材、原竹、竹材、人造板、木(竹)炭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
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
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做进出口贸易生意的人也是比较多的,国际贸易中的产品质量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然可没有人会买账,下面为大家分享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
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11、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
2、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3、付款
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电汇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5、包装
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2、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3、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
4、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二、边民互市贸易的监督:
1、对具备封闭条件并与对方国家连接的边民互市场所,对方居民携带物品进境时,应向驻区监管的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2、对当地未设海关机构的,省、自治区政府可商直属海关委托地方有关部门代管,地方政府应加强管理,并制定实施细则商海关同意后实施,海关应给予指导并会同当地政府不定期检查管理情况。
3、各级海关要加强对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进行走私违法的活动。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海关按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 、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 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2床上用品销售该怎么做
1、在您本地找个厂家,不要品牌的,不要太大规模的,因为这种厂家不会跟您合作,您可以跟厂家签订一份代销售协议,协议上注明你可以带客户参观。(最好是该厂家没做网络销售的,这样就可以签网络销售委托协议,会比较容易成功,既不用拿货,又有了稳定的货源)。
2、厂家要是有自己的店铺是最好,要是没有,您可以到本地找个店铺合作(店铺比展厅更据说服力),跟老板说下,没有老板会拒绝有人帮他销售的。
3、开个淘宝店,既方便外地客户看花色,又可以卖货品挣收入,同时对厂家也有交代。
这样远地客户和来访客户都可以搞定了,自己又不用投入太多资金,只要勤快一点,不怕吃苦就可以了,等有了稳定的客户,就可以考虑再投资扩张生意了。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一、确认主要交易细节
出口方和国外的进口方进行前期初步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确定主要交易细节。例如:货物的单价、数量、装船日期、品质要求、付款方式等。
二、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进出口双方按照之前达成的初步意向,编制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进出口双方的基本信息、货品名称、单价、数量、品质要求、起运港、目的港、发货日期、付款方式等。合同生效后,即进入下一环节。
三、按照合同生产、备货、发货
出口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原材料,生产备货。在货物准备好后,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运输方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此期间还需要进行检疫检验。在完成出口报关后,装船发货。
四、办理寄单索汇手续
出口商在拿到提单以后,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准备寄单索汇。如果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方式和托收方式,则出口商需将发票、箱单、提单等货运单据交付所在开户银行,由银行为其办理寄单索汇手续;如果付款方式为汇款,则出口商自行寄单索汇。
五、收汇并办理结汇
国外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到所在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出口商所在银行在收到货款后,通知出口商办理收汇手续。出口商可以将货款直接结汇,也可以留存在公司的外币账户中,留待日后付汇,或者汇率合适的时候再结汇。
床上用品出口该怎么做3做床上用品生意需要懂哪些知识
懂得床品的'面料,了解所销售商品的性能,客户心理性,沟通交流技巧,才能更好的为买家服务。
面料分很多种,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区分面料:
第一,面料成分:其中有棉、涤、黏胶等
第二,组织结构:分为平纹、斜纹、提花、贡缎、段条等
第三,印染方面:单色染色,印花,色织等
这其中还要看面料的密度,纱支选择染料的不同,以及面料的后处理等。生活中常用的面料有全棉斜纹印花,全棉贡缎印花,全棉平纹纹,磨毛布印花,全棉段条,涤棉段条等。
首先,要做好床上用品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要对床品有一个很深的认识,只要对产品认识的越深,无论你是向客户介绍产品还是和厂家砍价,都说出很多的理由,所以,对销售的床品进行深入的认识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就是选者好适合本地消费的床品,特别是适合所要销售的消费者。这点非常重要,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要一味的追求完美,很多时候,特别是床品,是不可能有完美的床品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一点就是好的销售策略和手段,会发现,在同一个市场里,都是做同样生意的不同商家,但销售业绩的差别是很大的,这种差别很大程度上是销售策略和销售手段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本身的问题,生意,适当改进自己的销售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标准版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范本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5篇
其实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篇1)
买方:
卖方:上海__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一、 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货物一览表;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2日内交货,由卖方送到买方公司所在地,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30%货款(即币:___________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70%货款(即币:______________整) 。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按厂家提供的三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物,如拒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__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地址: 地址:__5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篇2)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按厂方标准,木箱。
第四条 1、交货方式:供方托运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 运输及保险费用负担: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GB79267926标准方法验收。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安装调试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设备全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贷款未结算清 前机床所有权归供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一份,需方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篇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赫氏物流有限公司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商泓物流有限公司(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月10000元
(大写: 壹万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40000(大写: 肆万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 20__ 年 6 月 1 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
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备注: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篇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小七食品商行向 购买 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地点
销售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在乙方所经营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并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
第二条 销售品种与价格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产品(乙方可在所需要的产品下打“√”)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乙方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产品总值币: 元(大写: )。
二、产品如需调价,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的乙方提x品的全套合法经营的手续。
2、甲方保证依约履行,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在另外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可以向嘉兴市x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的x起诉。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方为有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天然气销售合同(篇5)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满世通科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米种子销售,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此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郭廷明为山西五寨地区“满世通507”玉米种子总代理,白万元、 曹巧英、索军小为一级经销商。
二.销售量:总代理与一级经销商合计本年度销售:“满世通507”玉 米种子不得少于30万斤,即总代理销售量为总量30万斤减去一级 经销商销量(10万斤已签订合同),应为20万斤以上。
三.在种子上市期间,只有总代理商可根据推销需求向一级经销商和 以外的五寨地区其他销售点批发布货,一级经销商只允许自售, 甲方只向一级经销商提供10万斤货源,如需增量应向总代理处批 发,甲方不再给予供货,也不干预总代理向一级经销商批发种子 的数量及价格。
四.公司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受朔州等周边县市的窜 货和低价倾销,一但发现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乙方有责任 负责市场窜货及倾销调查监督和收集有关证据。
五.佣金提取:本总代理区域内(五寨地区)一级经销商所签合同数 量(10万斤)内每斤给总代理提取0.5元佣金,超出此数量全部 向总代理批发,由总代理自己确定,甲方不再干预价格也不再给予提取佣金。
六.在山西五寨地区当年总销量超过30万斤(不包括30万斤)超过 部分甲方给总代理商每斤1元返利。
七.公司对总代理实行批发价上货结算,不再给予返利和佣金提取(30 万斤以内)。甲方在销售期结束一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 中规定的佣金和返利。
八.总代理在做好自销的同时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区域内其他销售商的 工作,并负责所售农户种植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与 公司反馈信息。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此协议所立条款,如有违规将按有 关规定处罚。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即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为实现国家物资分配计划而订立的一种物资供应的合同。那么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协议书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
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 范文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材料配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填写材料清单,加盖公司专用印章后经主管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到乙方处配料。甲方专用印章与主管经理签字,及盖有甲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留给乙方备案,以使乙方在供货时核对并作为此材料供应合同的附件。(除签字备案人员之外任何人签批的材料单均属无效,如因乙方疏漏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现场监理(或督导员)在接到送货清单后,仔细清点数量、规格、种类等,并检验质量,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负责退换。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施工,如因甲方施工不当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或由于甲方现场材料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也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采取有效 措施 ,尽量减少退换货数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免费提供甲方所需的样品及相关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检验 报告 。应确保检测资料的真实性,须加盖乙方公章,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配料单后,应按甲方要求将材料准时送到(接到材料单24小时以内)施工现场。乙方承担向甲方所供材料货款壹仟元以上材料送货责任。
3.材料价格以双方商定价格为准,若市场价格发生浮动,乙方应在变动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变更双方协商为宜。
4.甲方在承接的工程中使用乙方配备的材料,乙方须提供真正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装饰材料系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的各种检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在甲方正常使用中,若出现假伪材料或材料中有害气体排放超标等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产品责任,乙方负责给甲方此批材料款的双倍赔偿金额。
6.甲方确定乙方为定点配货中心,若因其他原因更改经营材料地点,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若在合同期间,甲方从乙方以外的其他处购买乙方已有材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发生材料款的1%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装饰材料都必须符合甲方材料单所开具的规格、品牌、及数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材料,乙方须支付合格材料价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8.乙方需在每月月底交纳甲方双方协定好的材料佣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9.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材料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此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运作的相关问题
1.双方按照现金方式结帐,具体办法如:甲方货款到后乙方负责发货。如与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
2.对于甲方未使用的少量材料,乙方负责将其拉回退换。
3.当需要更换材料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负责更换,逾期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四、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金桥伟业装饰工程专用”标签。
五、甲方不负责退还材料的运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范文2
需方: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屏科技工业园生产、生活配
套服务中心副楼(办公)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把南屏科技工业园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副楼(办公)工程的玻璃及玻璃产品由乙方提供,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如下的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屏科技工业园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副楼(办公)工程
2、 工程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
3、 供应内容:玻璃及玻璃产品,并负责运送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
二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1、 承包范围:甲方承接建设单位南屏科技工业园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副楼(办公)设计图的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采光天棚等所使用的各种玻璃,规格及尺寸由甲方提供。
2、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内容乙方实行包材料、包制作、包送货到位(含资料及送检样品)的承包方式。
三 工程质量要求
1、 质量等级为优良。
2、 乙方负责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图制作玻璃。乙方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变更通知。以免施工出错,施工中必须严格要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误差。
3、各种玻璃的技术要求见土建节能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另附原设计说明)。
4、质保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如:彩虹、发霉、镀膜层脱落或起泡、中空入水、起雾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由此返工造成的一切费用。
5、各种玻璃的颜色按甲方签字的样板为准。
四 供货期限
1、 本工程所用的玻璃分多批进场,采光屋面玻璃为第一批完成并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时间为20_年6月2日开始第一批,6月12日前全部供完;其余各种玻璃供应均按甲方通知开始,夹胶玻璃每天供货量为 100 m2,中空玻璃每天供货量为 100 m2,单片玻璃每天供货量为 400 m2(上述供货量仅指正常天气的情况下方可)。
2、由于玻璃破损等原因需用量较小时,乙方无条件在五天内供货至甲方施工现场。
五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一份制作施工图纸或规格及数量表给乙方施工。
2、 负责乙方玻璃进场后塔吊能力范围以内的卸车、验收及保管工作。
3、玻璃送检及合格品的送检费用。
(二) 乙方责任
1、 按相关规范规定做好玻璃材料的一切技术资料及送检材料,如出现送检不合格所出现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构件制作图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以便更改,否则由于认识不足,或明显有问题的表格等以致未及时向甲方提出所造成返工或浪费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塔吊能力范围以外的卸车工作(含卸车费用)。
4、 有些玻璃必须按编排顺序装箱或堆放的,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怠工、误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不能私自把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别人施工,否则按违背合同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罚款。
6、 乙方所供的玻璃及玻璃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或甲方的图纸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在土建整体工程未验收前,如发现有玻璃质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的图纸设计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由此返工造成的一切费用。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
(1)结算造价按玻璃面积剩以单价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其他如磨边、木箱、铁架等费用(注:开孔费用另计);
(2)矩形面积按长×宽计算面积。
(3)梯形或三角形按最长一侧边长×最宽一侧边长计算面积。
(4)6厚热反射镀膜钢化玻璃单价为105元/m2,面积约为1300 m2。
(5)6+9A+6mm(Low-E)中空双钢化玻璃为220元/ m2,面积约为1150 m2(玻璃封口用丁基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
(6)10+12A+10mm(Low-E) 中空双钢化玻璃为360元/m2,面积约为35 m2(玻璃封口用丁基密封胶+硅酮密封胶)。
(7)6+1.52PVB+6mm(Low-E)夹胶双钢化玻璃为230元/ m2,面积约为930 m2。
(8)10+1.52PVB+10mm(Low-E)夹胶双钢化玻璃为360元/ m2,面积约为960 m2。
(9)玻璃开孔单价为2元/孔/单片玻璃(即10+1.52+10夹胶玻为双片玻璃)。
(10)本工程用量约为4375 m2,总造价约为954395元。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于合同签字后三天内支付5万元作为预付款;其余按乙方玻璃进场的数量造价在20万元左右作为一批次结算,并支付材料款。最后一批次支付至总造价的 %,其余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付清。
七 罚则
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将玻璃运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及玻璃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处理,而影响甲方的安装工作,以致影响工程竣工时间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天。
八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工程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工程规范施工;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_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付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需 方: 供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范文3
出卖人:西安市雁塔区长胜建材物资经营部
买受人:西安德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限制: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镜面板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买受人的施工质量要求,提供国家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产品资料。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出卖人提供的镜面板应保证周转9次以上的正常使用,周转次数未达到9次,出现板面脱胶、开裂、掉皮、严重变形等现象由出卖人无条件免费更换镜面板(人为破坏不在更换范围内),板面必须平整,厚度达到14mm以上。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的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买受人对出卖人提货货物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若发现出卖人提供的镜面板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无条件退货。买受人收货后三日内有权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同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无条件退货,并由出卖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责任)。数量验收以现场数量为准,质量验收依据现场目测检查及抽检取样进行蒸煮试验结果为准。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出卖人按买受人数量供货,买受人按实际签收数量进行结算,每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蒸煮实验应在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完成),并由出卖人出具完整的合格证明文件后,买受人按实际收货量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 春节 前付至累积货款88%,余款待主体封顶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只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2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变更和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 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每2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 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合同附件及补充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文本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执肆份,出卖人执贰份。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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