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出口包装木箱有哪些要求-海关对出口包装木箱有哪些要求呢
出口产品包装要求如下:
1、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2、货物在堆放,卸载和运输过程中要求的外包装强度。包装方式应尽可能经济实用,美观。在包装满足强度的情况下,尽量节省包装材料。
3、货物装卸,紧固和堆放在仓库里面方便操作。吊装方式简捷可靠,设计合理。包装设计制作强度足够满足要求。
4、货物的包装应考虑运输过程及目的地存放的环境气候条件,做好防锈,防潮,防碎等保护。
5、包装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产品不会发生前后,上下和左右的窜动,便于起吊和运输并且货物到现场时不缺件,无破损,无变形和标记清晰可见。有效防止产品材料表面及油漆,镀锌的损伤。
6、包装过程要引入人性化设计,如尖锐突出物的防伤害保护,堆放合理,产品包装外形美观,整齐,易于装卸,及清点物品,运输工具承载量包括容积的最大利用等。
7、每个包装应至少具有两张照片,一般为正面及侧面,应将唛头、箱单、箱号拍入照片内,其中至少有一张是包装全景照片。
8、产品包装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具有入库手续(具有检验员签字的入库单),必要时需粘贴检验标签,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
9、出口产品的包装架与包装箱制作质量应尽可能与相应产品等同。做到强度足够,油漆均匀美观,安全可靠,外形美观,且包装架颜色不能与产品颜色相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制作。
10、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要求,并尽可能提高产品包装的容积率,既为本公司降低成本,同时兼顾客户的运输成本,及时征求业主的包装及运输意见,了解到达地的吊装及运输状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法律分析: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条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一次出口巴西,木箱包装,需要注意什么
一、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依照规定实施检疫。
自1998年底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的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需进行检疫处理。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契、垫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二、报检要求与程序
(一)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木质包装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从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的声明。
对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的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含途经香港转口美国的),出口企业在木质包装盛装货物前,持有关证单向当地检验检疫报检,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美、加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验放货物。
(二)对输往巴西的货物木质包装
巴西自2000年1月3日起对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多个国家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措施,要求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他巴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并提供国家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
对输往巴西的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应尽量避免使用木质包装。如确需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巴西检疫部门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验放货物,如不能提供检疫证书的,该批货物将在巴方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拆除木质包装作焚烧、熏蒸等除害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三)对输往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
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人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对输往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以下办法办理:
1.对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对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3.对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如出口企业提出要求或合同、信用证中有规定,需要检验检疫出具除害处理证书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考试大我整理
2011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货物运输出口木箱包装要求
可以用复合板,这种不需要熏蒸,实木的一定要有熏蒸证明,外面有专门卖熏蒸木的。 提单要显示收发货人税则号 产品海关编码。巴西的提单是要求挺多的。CNEE是TO ORDER也挺麻烦的,之前遇到过客户说清关麻烦。
出口货物木箱包装要求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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