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箱标准-木包装箱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7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box for export products GB5033-8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
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
种 类
最大总容量
kg
最大尺寸
(长、宽、高之和)
mm
极限偏差
单瓦楞箱第1 种 10 1000
单瓦楞箱第2 种 20 1400
+4
-3
单瓦楞箱第3 种 30 1750
单瓦楞箱第4 种 40 2000
+5
-3
双瓦楞箱第1 种 20 1400
+4
-3
双瓦楞箱第2 种 30 1750
双瓦楞箱第3 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4 种 50 2500
+5
-3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1 加工瓦楞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
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 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2 质量
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
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
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
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 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3 结构、尺寸
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
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 验收规则
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的规定执行。
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
量的工具。
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UDC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fibre board for export products GB 5034-8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
1 术语
1.1 瓦楞纸板
由箱板纸和通过瓦楞辊加工成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
1.2 单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1。
1.3 双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2。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一般包装材主要是质轻,色浅的木材,如松、杉,还有很多用的是杨木胶合板,或是中、低密度纤维板。
木包装箱是最古老的包装容器之一,木材包装在包装方面的用量仅次于纸包装容器,而发展中国家的木包装箱用量又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因此,木箱包装容器在包装容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木包装箱种类繁多,而在实际的物流贸易中,常用的木包装箱有三种:
1、普通木包装箱
普通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_以下。它由侧面、端面、底及盖构成。先将端面装在侧面上,然后将底和盖装在侧面与端面上而成。
2、滑木箱
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_,外尺寸长、宽、高之和限于7m,宽、高在1.5m以下,主要用于机械产品的包装,也可用于小件货物的集装。普通木箱主要以端面和侧面为基础来承载,而滑木箱主要是以底座为基础的木箱,它比普通木箱能承受更大的载荷。因此适合作为中型产品的外包装用木箱。滑木箱(B型箱)。滑木箱由底座、侧面、端面及顶盖构成。先将侧面和端面安装在底座上,然后将顶盖装在侧面和端面上而成。
3、框架木箱
框架木箱是大型木箱,它的内装物最大重量和最大外尺寸是根据通常的运输条件确定的。一般来说,框架木箱的外长在12m以下,外宽在3.5m以下,外高在3.5m以下,其内装物重量在500-20000kg以内。这种木箱主要用来包装大型的机械产品,也可以用来集装小件货物。框架木箱也是由底座、侧面、端面及顶盖构成。它们在结构上的区别是:框架木箱的箱板为立板:框架木箱箱板在外,骨架全都布置在箱内;框架木箱组装时先将两个侧面安装在底座和两个侧面上,最后装订顶盖;两者都是以底座为基础来载重的,但框架木箱比滑木箱在端面和侧面上还多出框架结构,正是由于这些框架结构,使框架木箱比滑木箱所能承受载荷要大得多。
框架木箱按结构可分为Ⅰ类(内框架木箱):框架构件在箱板的内侧,适用于一般内装物;Ⅱ类(外框架木箱):框架结构在箱板的外侧,适用于在长度方向上为整体,并且有足够刚性的内装物。其设计的基本规定考虑的是通常预想到的运输、装卸及保管等流通条件。
什么企业需要木包装箱
出口包装分三种:胶合木箱包装,是指通过加工压缩合成的一种材料,此材料只用于5吨以下设备,用此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出口;实木木箱:是指采用原木木方和木板制作的木箱,一般用于5吨以上设备,实木的抗压力和承载力要大于胶合木箱20%,但是原木制作的木箱需要熏蒸处理,熏蒸公司开具检疫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铁皮包装:是指特大型的包装,用实木包装已满足不了设备的承载力,此种包装方式不需要熏蒸,可直接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付款给商检局。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熏蒸的一些要求: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出口木箱有哪些具体要求
生产各种仪器、玻璃制品、机械厂厂家等都需要木包装箱;
包装箱是GB/T 7284-1998框架木箱国标起草单位,根据被运输或装载的物品特性,采用国家标准保护的一种包装。用箱板、箱档等构件制成的木箱。
材质分类
1、木质包装箱:用木材、竹材制成的包装容器。
2、免熏蒸包装箱:用复合材料制成的包装容器。
3、强塑安全箱:用专利工程塑料经过特殊工艺制成的包装容器。
4、瓦楞纸包装箱:是经过模切、压痕、钉箱或粘箱制成瓦楞纸箱。瓦楞纸箱是一种应用最广的包装制品。
安捷包装总结了包装木箱出口的一般的要求及规范,如下: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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