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木托盘专用设备-熏蒸木托盘专用设备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直属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海关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海关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出口清关资料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进口清关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清关需要哪些文件? 清关需要的文件一般包括发票、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提/运单,报关单草单,如果是空运进口,委托报关行调单的话,还需要提供《调单介绍信》。这是针对一般货物(没有监管条件)的货物而言的。这些文件准备好了都给报关行就行。
如果有是有监管条件的货物,比如食品进口,还需要事先进行食品中文标签备案、收发货人备案,食品一般也是法检货物,还需要准备《代理报检委托书》、报检发票和箱单,到检验检疫局做商检,拿到《入境货物通关单》之后,才可以报关。如果是电子产品,还需要做3C认证;如果是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货物还需要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如果有其他监管条件,就要申办相关的证明文件。
问题二:出口后还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吗?都需要哪些单据呢? 货物到目的港后,客户要先清关才能提货,你收到客户余款后就要把相关单据原件寄给客户,FOB条款下一般有装箱单,发票,提单,原产地证(客户有要求的话)。其它的就要依客户而定了,比如出口加拿大,还要海关发票。
问题三:出口清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这得看你是什么货物,最简单的只要提供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就可以了。其他的就要看你货物对应的HS编码有什么监管条件了
问题四:清关一般是什么意思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
问题五:清关后哪些资料要提供给客户方以便提货 你货物的品名是什么?美国货对品名要求很严格~光这样说的话就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第一次发货和船公司没约的话一般就是分单了)让你的客户拿提单到货代指定的代理公司去换单然后换到船公司的正本提单就可恭清关提货就可以了
不过现在到LA一般都是电放了~如果你是做电放的话向你的货代提供电放保函并要电放回执~把电放回执给客户就可以了
问题六:做外贸的给国外客户寄清关文件需要哪些? 一般的正本文件有发票,箱单,提单和分析检验单,部分国家的特殊要求可能有产地证,有时需要将发票做认证.建议在发运前和客户确认好单据要求
问题七: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饥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问题八:一般的报关和清关资料都包括哪些? 哪些清关文件是要写上船名航次?海关出口报关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报关是一个具体过程,报关员拿资料给海关申报进口或者出口,包括查验。
清关是个大的过程,区别于转关。清关一般包括商检和报关,进口的报检和报关,出口如果是法检要拉通关单才能报关,不是法检就纯报关。
清关文件除了出口通关单上显示船名航次,其他发票箱单可以不要显示。
你是新手吧,出口过程复杂,流程简单,你网上就可以查到。但是处在不同的职位涉及的流程不同,你要看清楚。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加我好友聊天吧。
问题九:出口到美国的清关文件需要哪些 一般的正本文件有发票,箱单,提单和分析检验单,部分国家的特殊要求可能有产地证,有时需要将发票做认证.建议在发运前和客户确认好单据要求
问题十:出口还得做清关文件? FOB和清关资料没关系的,不管什么条件下的成交方式,清关资料是必须要做的,进口商要凭借清关资料去清关提货。一般的清关资料包括:装箱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正本提单。有时候客户需要电放提单,或者说有些不同的国家还要一些其他的证书来清关,如埃及的CIQ等等。。。
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问题一:进口清关和报关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面是一样的,都是报关。只是有人叫法不一样。
报关通常为出口所说,理解就是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就叫做出口报关清关为进口所说,一般都是进口的时候货物被海关扣了,需要清关,(小货物都是很少主动申报的),其实也只是将你货物信息向海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然后放行。
问题二:清关是什么意思? 清关其实就是结关的意思啊,咱们进口商进出口货物进到咱们中国海关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和履行义务,完成报关、报检、查验、缴税放行等清关的流程,货物就可以给咱们放行了,这个整个流程就是清关的意思哈。我呢,跟进全程的进口过程了,所以知道这个事情,哈哈,看来兄弟你还没完全入进口这行啊!
问题三:进口清关是什么意思 就是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报关。
问题四:进口清关是什么意思 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问题五:清关是什么意思?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户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
问题六: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饥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问题七:什么是清关?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的相关概念 灰色清关 灰色清关是指出口商为了避开复杂的通关手续,将各项与通关有关的事宜交由专门的清关公司处理的一种通关方式。 清关公司 所谓清关公司即清关代理是指专门从事国际代理报关纳税业务的企业,受进出口货物所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或者税收发货人的委托,并为其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承担办理海关各种手续,如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数据的预录入、代客办理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登记手续、陪同海关验货、对货物税则归类、计算税费、提货、咨询服务、代办申请减免税关税保函手续、合同备案登记等。清关公司本身并没有经营进出口业务权。般而言,清关公司均兼营与报关业务有关(如货物运输、办理关税保函和保险)的经营。以形成配套的条龙服务体系。清关代理既要向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所有人负责,又要向海关负责,属于那种双向负责的中介代理机构。 对于进口货物来说,目前国家海关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一般贸易报关进口; 另一种就是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 一般贸易报关所具备的优势是可以大批量的进口所需物资,并且会提供海关所征收的所有税金和相关的费用。其所提供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抵税,退税的作用。但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局限也是很大的。 首先:对于散货和比较急需要用到的货物而言,一般贸易不能够体现它所具备的优势。因为首先它所需的清关时间比较慢(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各项单证,批文必须齐全,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的时间)。 其次:它要求进口货物必须单独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入口,这样就会造成进口货物的成本的提高和时间拖延。一般贸易多适用于:生产原料,机械生产流水线,等大宗高价值货物。 就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货主提供货物的单证及相关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资料仅仅是货物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因此快件进口所需时间和速度都比较快,从接到货物到进口清关至内地一般在一到两天之内。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故大批货物的进口也可以采取快件进口方式操作!快件进口多适用于:IC,通讯产品,酒类,化妆品,珍品皮具,小吨位机器等。 而涉及到进口的费用来说,一般贸易进口明显高于快件进口的。因为它要求征收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是针对于单票货物来进行的,不过由于它能提供所对应的发票和税金证明。顾及到有这方面需要的公司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快件进口的缺点是不能够向顾客单独开具海关所征收的各种发票,因为它在进口的过程中是整个一批货物所产生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价税:并且这部分税金在进口时由所委托的物流公司当中抵扣掉了。但是如有对票据方面的需要。也可通过其它途径办理。也是完全合法的。由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物来说。目和费用都比一般贸易低很多。所以有很多的客户多选折这类的进口方式。 就以上内容来看。快件进口相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少,速度快,手续简便。绝对是优于一般贸易进口的。 进口不同的货物应该选折不同的进口清关方式,客户在进口清关时一般关心的是货物进口所需时间,清关费用,货物的安全这几个问题。如能正确把握进口清关的途径。必将事半功倍。
问题八:进口商品二线清关是什么意思 一线海关指申报之后直接可以出境的海关,国境线。
而二线海关指申报之后必须再通过一线海关再报关才能出口的海关。简单来说就是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通关查验
问题九:中国港口正在送往口岸清关什么意思 清关或通Customs Clearance。
习惯上,一般把出口时向海关申报叫做出口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申报叫做进口清关。出口清关这种叫法很少见,进口报关或进口清关的说法比较常见。
进口或者出口,必须经过海关,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尤其是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通关手续,就是清关。
问题十:买家清关是什么意思 你们作为进口商,也就是买家,看你们跟国外签什么贸易合同。
如果是CIF,那就是目的港进口清关
国内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如下:
1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采购合同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装箱单复印件
6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原产地复印件
8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熏蒸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问题一:清关需要哪些文件? 清关需要的文件一般包括发票、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提/运单,报关单草单,如果是空运进口,委托报关行调单的话,还需要提供《调单介绍信》。这是针对一般货物(没有监管条件)的货物而言的。这些文件准备好了都给报关行就行。
如果有是有监管条件的货物,比如食品进口,还需要事先进行食品中文标签备案、收发货人备案,食品一般也是法检货物,还需要准备《代理报检委托书》、报检发票和箱单,到检验检疫局做商检,拿到《入境货物通关单》之后,才可以报关。如果是电子产品,还需要做3C认证;如果是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货物还需要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如果有其他监管条件,就要申办相关的证明文件。
问题二:到国内清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什么手续吗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国内清关也是需要资料的
也需要办理进口的手续
如果你是个人准备箱单发票按私人物品进口 如果是贸易进口要准备进口贸易资质 箱单发票合同 报关委托 报检 申报要素等
问题三: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饥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问题四:清关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货物,从哪个港口进,才能定。
一般的普货几天就出来,慢一点的一个星期,再复杂一点的货物,一个月差不多。
问题五:什么是清关手续? 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如何选择进口清关
对于进口货物来说,目前国家 海关 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贸易报关进口,另一种就是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
一般贸易报关所具备的优势是可以大批量的进口所需物资,并且会提供 海关 所征收的所有税金和相关的费用.其所提供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抵税,退税的作用.但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局限也是很大的.其一:对于 散货 和比较急需要用到的货物而言,一般贸易不能够体现它所具备的优势.因为首先它所需的清关时间比较慢(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各项单证,批文必须齐全,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的时间).其次:它要求进口货物必须单独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入口,这样就会造成进口货物的成本的提高和时间拖延.一般贸易 多适用于:生产原料,机械生产流水线,等大宗高价值货物.
就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 货主 提供货物的单证及相关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资料仅仅是货物的商业 发票 和 装箱单 --因此快件进口所需时间和速度都比较快,从接到货物到进口清关至内地一般在一到两天之内.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故大批货物的进口也可以采取快件进口方式操作!快件进口多适用于:IC,通讯产品,酒类,化妆品,珍品皮具,小吨位机器等.
而涉及到进口的费用来说,一般贸易进口明显高于快件进口的.因为它要求征收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是针对于单票货物来进行的,不过由于它能提供所对应的 发票 和税金证明.顾及到有这方面需要的公司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快件进口的缺点是不能够向顾客单独开具海关所征收的各种发票,因为它在进口的过程中是整个一批货物所产生的进口 关税 和进口增价税:并且这部分税金在进口时由所委托的 物流 公司当中抵扣掉了.但是如有对票据方面的需要.也可通过其它途径办理.也是完全合法的.由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物来说.目和费用都比一般贸易低很多.所以有很多的客户多选折这类的进口方式.
就以上内容来看.快件进口相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快件进口所花费的时间少,速度快,手续简便.绝对是优于一般贸易进口的.
进口不同的货物应该选折不同的进口清关方式,客户在进口清关时一般关心的是货物进口所需时间,清关费用,货物的安全这几个问题.如能正确把握进口清关的途径.必将事半功倍.
进口清关流程
1.确认订单.合同.发货日期
确认订单――确认货物价格,货量。
确认合同――确认好合同的成交条款,最终发货量,货物价格,最晚出运船期。
2.通知国内代理,联系货代
通知国内代理,联系国内货代准备清关单证。
清关单证:B/L,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质检证书,包装声明等(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
3.清关流程
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
问题六:海关清关一般要多久 清关不只有海关环节,进口清关份为:船舶到港后换单,商检报检,海关报关,港口堆场缴费,运输送货等环节,一般海关报关需要1-3天左右,整个流程下来最快2天,一般3-5天左右能完成
问题七:什么叫报关,什么叫清关,什么叫海关? 报关:你有产品要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这时候需要准备单证资料到海关那去申报,这就是报关,只有报了关你的产品才能出口,要不然叫走私。
清关:打个比方说国外的货发往到中国的某个港口,这时候也需要准备单证资料,向我们中国的海关进行申报,告诉海关我进口的是什么货,没海关的放行你的货进不来,这就是清关。
海关:。。这个还真不知道怎么像你解释,珐是有权利让你的货进口到中国,出口到国外的一个机关部门。
不知道这么说你会不会懂
问题八:进口食品清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 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
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
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
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
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
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特普沃德
问题九:做外贸的给国外客户寄清关文件需要哪些? 一般的正本文件有发票,箱单,提单和分析检验单,部分国家的特殊要求可能有产地证,有时需要将发票做认证.建议在发运前和客户确认好单据要求
问题十:进口废纸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等一般报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企业国内收货人登记证,进口废纸许可证。现在国门利剑行动对于进口废料管理相当严格,要注意操作。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建立木质包装生产防疫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三)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第六条 直属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海关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海关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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