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用料计算公式-木箱成本核算公式怎么写
1、购进
借:周转材料—在库196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上海临时采购账户23000
2、领用成本计算=500*40*98%/498=39.36元
借:周转材料-在用3936
贷:周转材料-在库3936
借:基本生产成本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1968
3、报废木箱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1968‘
周转材料期末余额=在用+在库-摊销
你的处理有问题的,如果是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不需要进项税转出,只需要将单价重新调整就好了。
采购成本总额不变,单价增加,进项税不变。
购买用于包装产品的木箱应计入什么科目
委托加工产品的收回半成品成本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扩展资料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某公司仓库发生未用包装物木箱一批,出租给购货单位,采用五五摊销发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购买用于包装产品的木箱应计入周转材料这个科目。
1、5850是对应的报废的周转物
周转物五五摊销,使用时已经摊销了一半(11700/2=5850)
现在退回来报废,乘下未摊销的一半5850在报废时摊销,所以将5850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同时注销包装物成本及已经摊销部分
这也是报废清账,上一步是报废将账面净值(原值减摊销)也就是未摊完部分摊完,这一步继续报废,将账面实物全部注销清账。
换个角度讲:
包装物,我们用周转材料科目来核算
其中,在库表示库存的
出租表示已经使用的,这两个明细登记的都是包装物原值。你如果在库,那就不在出盘,如果你出租,那就从在库里减出,转进在库。
这个是核算包装物原值的,相当于固定资产科目
然后在周转材料里再设一个明细科目--摊销,这个科目相当于累计折旧
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就摊销一半,在报废时摊销一半。
现在报废,所以摊销一半
这样,对应这批报废的周转物,在原值明细科目下有他的原值,在摊销科目下有他的折旧值,一个借方,一个贷方,合计是零,但是单独拿一个明细科目来讲,还是有这批报刻周转物的账,所以需要用注销分录
也就是将此批报废周转物的原值从在库或者出租科目里减掉,同时将这批报废的周转物的已经摊销值(累计折旧)从摊销明细科目里减出,完成报废注销清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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