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检验报告-木托盘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巧克力进口清关|中英文标签备案所需资料:
官方原产地证书
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生产商成份列表
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二:巧克力进口清关|中英文标签备案流程:
备货—准备单证—收货人备案—办理标签审核—货物到港—换单—报检—贴标签—出具《巧克力检验合格卫生证》—清关|中英文标签备案(审价、查货)—交税—放行提货
三:巧克力进口清关|中英文标签备案流程和时间:
标签备案和公司备案:5-7个工作日 (可以提前办理)
清关|中英文标签备案商检交税:3-5工作日
放行进来:1-2个工作日
抽样检验检疫:约15个工作日---出卫生证书
果汁饮料进口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1.收货流程\x0d\1.1.正常产品收货\x0d\1.1.1根据供应商到货通知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员根据司机的随货箱单清点收货。\x0d\1.1.2收货人员应与司机共同掐铅封,打开车门检查货品状况,如货物有严重受损状况,需马上通知主管和物流经理等候处理,如货物状况完好,开始卸货工作。\x0d\1.1.3卸货时,收货人员必须严格监督货物的装卸状况(小心装卸),确认产品的数量,包装及保质期与箱单严格相符。任何破损,短缺必须在收货单上严格注明,并保留一份由司机签字确认的文件,如事故记录单,运输质量跟踪表,送货单等。破损,短缺的情况须及时上报主管及生管,以便及时通知客户。\x0d\1.1.4卸货时如遇到恶劣天气(下雨,大风,冰雹等),必须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产品不会受损。卸货人员须监督产品在码放到托盘上时全部向上,不可倒置,每堆码放的数量严格按照产品码放示意图。\x0d\1.1.5收货人员签收送货箱单,并填写相关所需单据,将有关的收货资料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批号)、货物状态等交主管。\x0d\1.1.6接单后必须在当天完成将相关资料通知记入台帐。\x0d\1.1.7破损产品须与正常产品分开单独存放,等候处理办法。并存入相关记录。\x0d\1.2.退货或换残产品收货\x0d\1.2.1各种退货及换残产品入库都须有相应单据,如运输公司或司机不能提供相应单据,仓库人员有权拒收货物。\x0d\1.2.2退货产品有良品及不良品的区别,如良品退货,货物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仓库拒绝收货;不良品收货则必须与相应单据相符,并且有完好的包装。\x0d\1.2.3换残产品则须与通知单上的型号、编号相符,否则仓库拒绝收货。\x0d\1.2.4收货人员依据单据验收货物后,将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开单独存放,将退货或换残单据及收货入库单,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交。\x0d\1.2.5依据单据记入台账。\x0d\2.发货流程\x0d\2.1.1所有的出库必须有公司授权的单据(授权签字,印章)作为发货依据。\x0d\2.1.2接到公司出库通知时,仓管进行单据审核(检查单据的正确性,是否有充足的库存),审核完毕后,通知运输部门安排车辆。\x0d\2.1.3仓管严格依据发货单发货,如发现发货单上或货物数量有任何差异,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并在发货单上清楚注明问题情况,以便及时解决。\x0d\2.1.4仓管依据发货单核对备货数量,依据派车单核对提货车辆,并检查承运车辆的状况后方可将货物装车。\x0d\2.1.5仓管按照派车单顺序将每单货品依次出库,并与司机共同核对出库产品编号、数量、状态等。\x0d\2.1.6装车后,司机应在出仓单上写明车号、姓名,同时仓管、司机签字。\x0d\3.库存管理\x0d\3.1.货品存放\x0d\3.1.1入库产品需挂好库存卡后入位,货物的存放不能超过产品的堆码层数极限。\x0d\3.1.2所有货物不可以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必须按照货位标准整齐的码放在木托盘上。货物必须保持清洁,长期存放的货物须定期打扫尘土,货物上不许放置任何与货物无关的物品,如废纸,废代,胶带等。\x0d\3.1.3破损及不良品单独放置在搁置区,并保持清洁的状态,准确的记录。\x0d\3.2.盘点流程\x0d\3.2.1所有的货物每半年必须大盘一次。对A类货物须每月盘一次。B类三个月盘一次,C类半年一次。\x0d\3.2.2针对每天出库的产品进行盘点,并对其他货物的一部分进行循环盘点,以保证货物数量的准确性。\x0d\3.2.3盲盘:针对每次盘点,接单人员打印盘点表,不包括产品数量,交给盘点人员。至少两名盘点人员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填写在空白处,盘点后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数量。将盘点表交于报表人员,报表人员将盘点数量输入盘点表,进行数量的匹配,如有数量的差异,需重新打印差异单,进行二次盘点,二次盘点后无差异存档。如有差异,需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收发货错误的,需及时联系客户,是否能挽回损失,无法挽回的损失,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办理。\x0d\4.仓库日常管理\x0d\仓库日常运作审计表\x0d\检查内容\x0d\1、库区和库内地面是否无淤泥、杂物等?\x0d\2、作业工具在不用时,停放在指定区域。\x0d\3、门、窗、天窗及其它开口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况良好,能有效阻止鸟及其它飞行类昆虫进入。\x0d\4、仓库照明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检查方法:将库内的灯全部打开,检查是否有不亮的灯和亮度够否)\x0d\5、仓库办单处是否整洁。(要求:a、所有单据摆放整齐;b、有清晰的分类)\x0d\6、仓库地面是否清楚标明堆码区和理货区。\x0d\7、空托盘在指定区域堆放整齐。\x0d\8、货物堆码无倒置和无超高现象。\x0d\9、货物堆放整齐、无破损、或变形货物。(破损、搁置区存放的货物除外)\x0d\10、仓库的活动货位连贯,没有不必要的活动货位。(活动货位:用活动的标识表示的货位,根据需要,可以在仓库里灵活移动)\x0d\11、各类警示标识(包括安全线路的箭头指示、禁止吸烟等)是否有效、整洁、张贴规范?\x0d\12、每次收货,是否正确、清晰填写并张贴“库存卡”?\x0d\13、破损、搁置、禁发货物是否分开存放并张贴相应标签?\x0d\14、破损、搁置货物是否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x0d\15、可发货物中是否有渗漏、破损、污染货物未报状态及位置转移?\x0d\16、所有退货的处理必须在2天内完成,并且退货上必须贴有“退货通知单”。\x0d\17、仓库无“四害”侵袭痕迹。\x0d\18、台账库存和实际库存是否一致?\x0d\19、仓库是否完全按“发货单”备货发货。\x0d\20、同库、同品种的货物必须堆放于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品种的货物应该存放于同一仓库。\x0d\21、同一客户的产品,如果可以共存于一个仓库,且一个仓库能够存放的下,那么该客户的产品必须存放于同一仓库。\x0d\22、收货时,是否按规定仔细分拣货物。(检查方法:如果有收货,请检查现场按批号分拣情况;如果无收货,请检查仓库里同一位置是否有不同日期、批号、品种的货物)\x0d\\x0d\仓库的保管原则\x0d\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x0d\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有效利用库内容积应尽量向高处码放。\x0d\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出货和进货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出入口,易于作业的地方;流动性差的物品放在距离出入口稍远的地方;季节性物品则依其季节特性来选定放置的场所。\x0d\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为提高作业效率和保管效率同一物品或类似物品应放在同一地方保管,员工对库内物品放置位置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着出入库的时间,将类似的物品放在邻近的地方也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方法。\x0d\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的位置。安排放置场所时,当然要把重的东西放在下边,把轻的东西放在上边。这对于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原则。\x0d\6.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的重要一条是对于易变质、易破损、易腐败的物品;对于机能易退化、老化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加快周转。由于商品的多样化、个性化、使用寿命普遍缩短这一原则是十分重要的。\x0d\\x0d\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x0d\1、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x0d\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x0d\3、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x0d\4、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x0d\5、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x0d\6、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x0d\7、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x0d\8、管理人员对消防用水地点,必须十分清楚,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要会报警、会使用、保养灭火器\x0d\仓库值班室管理制度\x0d\(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x0d\(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x0d\(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x0d\(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x0d\(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x0d\(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x0d\(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x0d\(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进口矿泉水清关怎么操作
果汁饮料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1、官方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以上“果汁饮料进口报关所需资料”可供参考,具体根据实际进口饮料情况而定。?
威士忌进口报关/怎么报
1、矿泉水进口报关,进口商公司要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要有进口出权才能进口。如果想进口矿泉水但没有进出口权,鹏通供应链可有偿提供进出口权使用。(进口商进口矿泉水资质要求:进出口权、经营范围)?
进口矿泉水
2、矿泉水进口报关,要清楚预包装食品进口首先办理标签,取得认监委的合格进口允许,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合格证书,产品加贴中文标签即可在国内出售。?
3、矿泉水进口报关资料,也很重要,需要国内外双方提供相关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卫生证&自由销售证明、生产日期证明、成份分析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报关报检委托书、进出口经营权、收货人企业备案号、进口矿泉水产品信息。
蜂蜜进口报关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威士忌洋酒进口报关,备好相关资料,熟悉洋酒进口报关流程,找专业进口报关公司代理,省心省力省事,全程协助准备和审核资料,熟悉洋酒进口报关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洋酒进口报关流程
国内外准备相关资料,且国外备货发货,告知发货时间
洋酒到港,换单,报关报检
海关审价出税单缴税
放行
以上洋酒进口报关流程较为简略,详细根据进口洋酒种类,进口港口而定。
二、洋酒进口报关资料
1、装箱单:packing list?2、贸易合同:contact?3、发票:Invoice?4、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5、正标,背标及中文解释:Label sample for both original language and Chinese
以上洋酒进口报关资料可供参考,详细根据进口洋酒种类,进口港口而定。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进口清关公司代理蜂蜜进口报关资料:
1.进口发票;
2.装箱单;
3.进口合同;
4.原产地证书;
5.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卫生证;
7.报关单证(报关 /报检委托书);
8.提货证明2份“注意:如果包装货物为木质包装必 须有’IPPC’标志;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
扩展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为便利企业出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分支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一)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
(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
(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
(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
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
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
第十一条 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录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统一汇总公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二条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4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至少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对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对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制定相应备案监管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报国家认监委。
对仅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结合出口食品的抽检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及时汇总信息并纳入企业信誉记录,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
第二十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注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2年内未出口食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
(一)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产品安全卫生的;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
(三)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四)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
(五)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
第二十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二)不能持续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法定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
(四)向检验检疫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五)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
(六)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
因前款第(三)项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监委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卫生注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备案证明》,依据我国和进口国有关要求,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对外推荐。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食品、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如没有即时安装,需存放仓库里面,不能露天存放。\x0d\1.对仓库要求做到干燥、通风良好、防止日晒雨淋;\x0d\2.不同类别,型号规范的卷材应分别堆放,不应倾斜或交叉横压;\x0d\3.卷材平放,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x0d\4.贮存温度不宜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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