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包装箱回收怎么处理干净-废旧木包装箱回收怎么处理
木材购销合同范本(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木材购销合同范本(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木材购销合同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购销合同2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允许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建筑工地木材事宜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条款如下:
木材购销合同 合同签定地:平湖市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01)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加工生产。
2、由于乙方材料质量对甲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三倍的违约金。
3、提供样板,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供货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新兴三路东侧、福臻路北侧工地施工现场,运费及卸货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电汇方式付款,或者转账
根据双方约定人防地下室封顶至±0.000完成后40天内付供货总款的70%,剩余款逐次累计。标准十二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供货总款的8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结清货款,合同范本《板材购销合同范本》。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货款。
2、由于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甲方整体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不按期供货对甲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木材购销合同3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希共同遵守。
二、甲方将XX厂旧废木材(包装箱、木栈板)由乙方负责处理。出售给乙方价格
三、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知悉,以免耽误厂方的安排。
四、乙方必须遵守厂部领导的现场管理制度,保持厂区场地整齐卫生。
五、甲方承诺本合同原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木材私自卖给其他人。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为:元,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八、本合同双方如某一方未能按合同行事,按违约处理,对方有权须求赔偿。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购销合同4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木材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2、甲方如提供样板,除符合上述第1项质量标准以外,应按样板质量交货。
3、木材的尺寸误差应小于3㎜。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交货地点:乙方厂房,运输、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
3、木材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应于收货后60天内将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1720000(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正),账户名: 账号: 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0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和样板要求,乙方有 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限期换货,如甲方未按时换货或换货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合同解除影响生产、导致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购销合同5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订购模板及木材内容
2 产品质量标准
2.1乙方所供的模板(木材)质量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3具体质量标准为:
3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3.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模板(木材),甲方所需模板(木材)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 。
3.3双方指定 为接货人,身份证号: ****: ,如要变更接货人,甲方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3.4乙方每次送货需附《送货清单》及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4 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不计损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5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5.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单位(大写: 元/单位,含发票税金、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各种费用)。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适当调整价格。(单价调整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5.2产品货款的'结算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每次供货经甲方验收确认签字后即结算当次货款;
(2)甲方按固定时间向乙方结算,每 月结算一次;
(3)供货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5.3货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4当工程款未到位,项目出现临时性资金困难时,甲方顺延付款时间,乙方不能因此停止供应模板(木材)。
6 验收方法
6.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标的货物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3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 ****: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 ),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
6.4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与方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有权拒收乙方货物,若乙方不能当即运回的,甲方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及时运回更换(建议60天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乙方不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运回货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及甲方保存货物的必要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 乙方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供货,乙方逾期交货的,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幅度为10%—30%)外,还应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逾期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收货利用,双方可协商变更价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8.6乙方提前交货,甲方同意收货的,可按用货计划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天内通知乙方,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乙方发货。
9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好用货计划,在需要供货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让乙方有时间准备货物,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货款,如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1.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上废模板回收后有哪些用途?
包装木箱的价格是按平方米算的,所以计算一下表面积,每平方米50~60元。但是底和边不同的计算价格一般是:总价=侧价格(侧面积*每平方价格)+底价格(底面积*每平方价格)。
包装木箱是将木材进行经过熏蒸和防蛀处理后组装起来的包装箱,广泛地用于危险品的包装。大多用于危险品的缓冲、隔热的外包装。由于木材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而且强度高、耐腐蚀、吸湿性能好,因此被广泛的用于包装行业,包装木箱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木质包装容器。
废旧木方翻新后往哪里出售
用途主要为卖钱,再利用,或者当柴烧。根据废模板的材质和使用程度而定,具体情况为:
1、如果是钢模,钢模可以改尺寸,可以改成需要的尺寸。
2、木模板(竹胶板、镜面模板等)有专门可以拼接的机械,想拼成什么尺寸就什么尺寸,蛮牢固的和新板子有一点差距。
3、如果回收回来的木模板都是下脚料,那么建议在施工现场搞个锅炉房,烧水,供暖等,用废模板当柴火。
4、如果回收回来的钢模板都是下脚料,可以倒手卖下。
模板的概念:
模板是新浇混凝土成型用的模型,模板系统由模板、支承件和紧固件组成,要求它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准确;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装拆方便可多次使用;接缝严密不漏浆。
常用的模板包括木模板、定型组合模板、大型工具式的大模板、爬模、滑升模板、隧道模、台模(飞模、桌模)、永久式模板等。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可以往木材加工厂和建筑公司或装修公司出售。
废旧木方经过翻新后可以进行二次加工,制成其他木制品或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因此,木材加工厂可能会购买翻新后的废旧木方;废旧木方经过翻新后可以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如制作地板、墙板、门窗等。因此,建筑公司或装修公司可能会购买翻新后的废旧木方。
废旧方木顾名思义就是使用过的方木,主要来源有工地用过的建筑方木,包装箱以及托盘用过的方木等等。
拆下来的木托盘板子应该怎么找买家?又做这个的吗?教教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木箱属于什么垃圾分类
拆下来的板子?你是说把托盘拆掉吗?卖木板吗?那我建议你不要拆了吧,现在有好多二手回收木托盘的,你可以直接把托盘卖给他呀,这样赚的还多些,卖木板还不一定能赚到一只托盘的钱呢,我是金海木业木托盘生产厂家张艳,我司生产木托盘,但不回收木托盘,建议百度二手木托盘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是指:可回收垃圾就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本身或材质可再利用的纸类、硬纸板、玻璃、塑料、金属、塑料包装,与这些材质有关的如:报纸、杂志、广告单及其它干净的纸类等皆可回收。
木箱,用木材、竹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胶质直方体包装容器。是木箱是最古老的包装容器也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包装容器之一,它以其制作简单、强度高、就地取材、耐久性好、有一定的弹性、能承受冲击和振动、价格也比较便宜等特点在包装世界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干垃圾是指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在当今社会,还无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尽量少产生。
扩展资料:
卫生纸:厕纸、卫生纸遇水即溶,不算可回收的“纸张”,类似的还有烟盒等。
餐厨垃圾装袋:常用的塑料袋,即使是可以降解的也远比餐厨垃圾更难腐蚀。此外塑料袋本身是可回收垃圾。正确做法应该是将餐厨垃圾倒入垃圾桶,塑料袋另扔进“可回收垃圾”桶。
果壳:在垃圾分类中,“果壳瓜皮”的标识就是花生壳,的确属于厨余垃圾。家里用剩的废弃食用油,也归类在“厨余垃圾”。
尘土:在垃圾分类中,尘土属于“其它垃圾”,但残枝落叶属于“厨余垃圾”,包括家里开败的鲜花等。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上海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可回收垃圾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