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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怎样熏蒸和热处理的-木托盘熏蒸标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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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证明的作用和方法2007-10-19 09:27熏蒸(消毒)检验证明书全称:Fumiga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说明如下:

1、木质包装熏蒸(消毒)的目的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对我国出口的货物要求熏蒸(消毒)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

3、需熏蒸(消毒)的木质包装的种类: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4、熏蒸(消毒)方式:

A、可委托工厂或船运货代公司进行办理;

B、须向代办方提供装箱单、形式发票、合同、提单复印件其中任意一种货物资料;

C、熏蒸包含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使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

D、商检局出具熏蒸(消毒)证明书,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热处理木托盘的托盘问题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

(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只要窑能装的下,一般是没有尺寸的要求的

有效期方面,因为热处理的标识上也没有注明热处理日期,应该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只要经过热处理的托盘贮存适当,再长时间也不会有问题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问答

第一部分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一什么是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二、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国际保准?

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三、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口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全球统一的标识,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四、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五、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目前,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修改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六、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均可以使用国际标准规定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

否。应根据进口国要求实施相应的除害处理方法。如韩国要求我国所有针叶木木质包装均须实施热处理。

七、出口商是否可以使用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可以。标识是木质包装已经实施除害处理的一种全球认可标志。出口商可以使用已经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而不管这种木质包装是否来自出口国家或地区。

八、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可以,但要求该包装标识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材料,且不得带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土壤等。

九、标识的木质包装再加工或修复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如使用了新的木质材料,应按规定重新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方可使用。

第二部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十、我国为什么要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方法》?

目前,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欧盟等国均已根据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并于2004年起陆续开始实施。为确保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检验规定,同时为履行WTO成员国的义务,有必要采纳国际标准,并对我国现行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是否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须采纳国际标准?

不是。输入国家或地区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按其规定的除害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十二、哪些国家或地区提出采纳国际标准?

WTO鼓励各成员国采纳国际标准,但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采纳国际标准时间不同,国家检疫总局将及时公布采纳国际标准的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名单和实施时间。目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新西兰、韩国、欧盟、澳大利亚、瑞士、南非、菲律宾、印度等均已相继采纳国际标准,部分国家已经进入过渡期或完全实施阶段。

十三、由谁在出境木质包装上加施标识?

标识是IPPC确认的表明木质包装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符号,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才有资格使用标识。

十四、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取得标识使用资格?

需使用标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常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十五、何为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

标识加施企业是具备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能力和相应的防疫能力,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特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

十六、标识加施企业可以随意加施标识吗?

不行。标识加施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并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十七、标识加施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加施企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后,按规定的式样将标识刷(印/烙)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标识颜色为黑色。企业可在标识上增加其它与木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十八、出口商从哪里购买具有标识的木质包装?

出口商应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购买,检验检疫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

十九、出口商使用具备合格标识的木质包装,还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

对输入国为已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出口商不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但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对输入国未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消毒证书的,出口商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十、使用含有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输入国为已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入国未采纳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十一、对需要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可否在出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

否。木质包装最好在木质包装的原产地实施除害处理。因为货物在出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后需掏箱才能加施标识。

二十二、我国出境木质包装标识有什么特别规定?

标识中含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和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该组合代表每个标识加施企业的唯一代码。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企业可以在标识中增加其它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流水号、防伪标识等。

二十三、对标识加施企业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标识加施企业应保证除害处理质量并正确加施标识。出现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隐患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如果由此导致货物在国外重新处理、销毁或退货,以及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标识使用资格,并予公布。

二十四、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秘书处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十五、《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木箱熏蒸的熏蒸说明

1、热处理木托盘是否有尺寸或者厚度限制?

2、热处理的最高和最低温度分别是多少?以及是否会根据木板厚度变化而对温度有所要求?

3、热处理的时间是多长?

4、热处理过后的木托盘是否有使用有效期?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

(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只要窑能装的下,一般是没有尺寸的要求的

有效期方面,因为热处理的标识上也没有注明热处理日期,应该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只要经过热处理的托盘贮存适当,再长时间也不会有问题的。

路凯木托盘热处理是怎样的,维修托盘是否还会做热处理?

1、木质包装熏蒸(消毒)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消毒)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2、木质包装熏蒸(消毒)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消毒)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3、熏蒸(消毒)程序

3.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消毒)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消毒)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消毒)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消毒)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消毒)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消毒)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消毒)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3.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消毒)证明书,熏蒸(消毒)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消毒)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4、熏蒸(消毒)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消毒)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5、注意事项

1.有关熏蒸(消毒)的信息需定期更新。

2.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消毒),确认后方可定舱。

6、熏蒸(消毒)方式,有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使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

1、把要熏蒸的货物堆码整齐,用苫布盖好,四边压实,使之密封,但要留出一角做投药口。

2、在苫布下、货物旁放一盆清水,把药投入水中

3、把预留的投药口压实,使需要熏蒸的货物处于完全密封状态下保持24小时

4、打开苫布通风,待毒气散尽即可移动货物,大概18-24小时

5. 开出熏蒸(消毒)证书。

路凯木托盘采用的是热处理方式是在热处理房经高温对木材杀虫,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70摄氏度,并持续15个小时。新托盘出厂前均会进行热处理,维修托盘不会进行热处理,但是维修托盘的材料均做过热处理。

通常不会进行热处理,但在高危季节(南方地方气候梅雨湿热季节)以及高危使用环境下(高温高湿使用环境,饮料业等)路凯也会视情况对客户退回的托盘进行再次热处理。已避免潜在的霉变或虫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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