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设计标准-出口木箱和普通木箱的区别
法律分析: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为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2.6 m或体积1 II1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国外出口木箱要求
(1)要适应货物的特性,防止货物破损、变质、污染等损失发生。
(2)要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如海运包装要求牢固、防挤压、防碰撞;铁路运输要求包装防震,而航空运输要求包装轻便等。
(3)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未经过处理的中国木制包装,一律不准入境;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等。此外,如果客户对包装提出某些特定要求,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满足。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这就要求包装设计合理,包装规格、重量、体积适当,包装方法科学,包装标示清楚,以适应运输包装标准化的要求。
(5)要适度包装,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包装费用。运输成本的高低往往与运输包装的重量、体积有着直接的关系。包装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选用的包装材料要轻便、结实、适度。
1、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由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
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 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
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2、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3、欧盟的检疫要求:
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 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
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
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出口包装木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扩展资料:
出口木箱必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包装木箱,不能有任何虫卵和污染物才能达到出口要求出口木箱包装的出现为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对外贸易公司都会选择出口木箱包装,这种方式不仅能保证货物的质量,同时还能减少损失。
经济性能经济性中,要保证出口木箱包装易于处理,否则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以及经济损失,因此,对外贸易公司在选择出口木箱包装的过程中会选择出口木箱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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