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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箱检验标准是什么-木包装箱检验标准是什么样的

木包装箱检验标准是什么-木包装箱检验标准是什么样的

包装箱如果是在国内流转的话,只要结实,外观过得去就行;如果是做出口的包装箱,就要考虑各国家地区的环保标准和以及各种规程.

木箱包装标准1. 木箱包装术语标准 木箱包装方面的术语标准可称为木箱包装术语标准。我国目前主要的木箱包装术语标准有: GB 4122--83 木箱包装通用术语 GB 5035--85 木箱包装机械术语 GB 7285--87 木木箱包装容器术语 现正在制定《木箱包装印刷术语》、《纸容器包装术语》、《金属容器包装术语》及《防护木箱包装术语》等木箱包装术语标准。2. 木箱包装标志标准 我国目前在木箱包装方面的标志标准主要有四项: GB 190-85 危险货物木箱包装标志 GB 191-85 木箱包装储运图象标志 GB 6388-86 运输木箱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5892-86 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运输木箱包装图示标志等3. 木箱包装技术方法标准 我国木箱包装技术方面标准也不少,如有: GB 4768-84 防霉木箱包装技术要求 GB 4879-85 防锈木箱包装 GB 5048-85 防潮木箱包装 GB 7350-87 防水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GB 9174-88 一般货物运输木箱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8166-87 缓冲木箱包装设计方法 现正制定,《防蛀虫木箱包装》、《防辐射木箱包装》等木箱包装技术。4. 木箱包装尺寸系列标准 国际上有ISO 3394-1984《硬质直方体运输木箱包装尺寸》,我国也于1988年参照采用指定为GB 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木箱包装尺寸系列》,它适用于木箱包装件的集装单元运输。非集装单元运输的木箱包装件尺寸也可参照采用。 此外,还有相关的三个尺寸系列标准,即: GB 1413-78 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 GB 1834-80 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 GB 2934-82 联送平卡板外部尺寸系列5. 木箱包装试验方法标准 我国的木箱包装试验方法标准为: GB 4857 运输木箱包装件基本试验系列标准 GB 5398 大型运输木箱包装件试验方法 GB 6981 硬木箱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 GB 6982 软木箱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 GB 4769 防霉木箱包装试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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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包装木箱的具体要求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一、报检范围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这里的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衬木等。利用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制造的木质包装除外。

二、报检要求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货物(不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入境口岸清关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单》向口岸海关办理手续。申请转关运输或直通式转关运输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向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凭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能实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续。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

1.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2.使用百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有关声明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二)韩国输往中国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

1.使用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的,需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提交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使用非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三)欧盟输往中国的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仅为欧盟东扩前的十五个国家。对于来自欧盟东扩后新增加的成员国的货物,暂不执行此规定):

1.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欧盟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2.无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四)来自其他国家应实施检疫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在报检时应提供我国要求提供的证单,如《植物检疫证书》或《热处理证书》等。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1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由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 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2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3欧盟的检疫要求

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 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出口包装木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出口包装分三种:胶合木箱包装,是指通过加工压缩合成的一种材料,此材料只用于5吨以下设备,用此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出口;实木木箱:是指采用原木木方和木板制作的木箱,一般用于5吨以上设备,实木的抗压力和承载力要大于胶合木箱20%,但是原木制作的木箱需要熏蒸处理,熏蒸公司开具检疫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铁皮包装:是指特大型的包装,用实木包装已满足不了设备的承载力,此种包装方式不需要熏蒸,可直接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付款给商检局。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熏蒸的一些要求: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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