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实木木门

木包装箱技术要求标准-木制包装箱尺寸国家标准

木包装箱技术要求标准-木制包装箱尺寸国家标准

国标《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规定了危险品包装的4种试验方法: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和液压试验。

1.堆码试验

堆码试验一般适应于桶类包装和箱类包装。试样数量为3个。试验方法是:在试样上面施加相当于在其上堆码3m高度(一般堆码的高度为3m,海运堆码高度为8m)同等货物的总重量,保持24h。对拟装液体的塑料包装,应当能承受≥40℃的条件下为期28天的堆码试验。经试验,包装没有严重破裂,装在其中的容器没有任何破裂和渗漏,而且包装本身没有强度降低或造成堆积不稳的任何变形等,即为试验合格。

2.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的目标应为坚硬、无弹性、平坦和水平的表面。试验时应当平落,重心垂直于撞击点上。试样的数量与跌落方位依包装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详见表3-10。

表3-10 危险品包装跌落试验的数量与方位

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依拟装物品的状态有所不同,同时液体物品又依物品的相对密度不同有不同的要求见表3-11。

表3-11 跌落试验的高度(单位:m)

注:①d为拟装物质的相对密度;

②跌落高度应按悬吊包装件最低点和冲击面之间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果通过某包装(如塑料袋)实验,内装物仍保持完整无损,即使桶盖不再具有防漏能力,该包装应视为试验合格;对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当内外压力达到平衡时,包装不漏为试验合格;对于袋类包装,其外层及外包装没有严重破裂,内装物没有损失才为试验合格。

3.气密试验

气密试验只适用于铁桶、铝桶、塑料桶和木琵琶桶。试样数量要求每个桶都要进行试验。试验要在第一次使用前和修复后的再次使用之前进行。试验方法是将被试验的包装浸入水中(浸水方法不能影响试验效果),并向包装内充灌气压;达到的压力标准不应当小于表3-12的要求。试验后不漏气即为合格。

表3-12 危险品包装气密性试验的气压标准

4.液压试验

液压试验一般适用于铁(钢)桶(罐)、铝桶、塑料桶和木琵琶桶。试样数量一般为3个。方法是将被试包装连续均匀地加压,在整个试验期间应当保持稳定。包装不得用机械支撑。如果采用机械支撑包装的方法时,不得影响试验效果。考虑到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高温度,要求达到的试验压力应当不低于55℃时的总表压。(充满物质的蒸气压力加上惰性气体的压力)乘上安全系数1.5。对于总表压,应当在固体物质充装至其容积的95%,液体物质充装至其容积的98%和充灌温度为15℃时的最大限度充灌的基础上确定,但对于拟装Ⅰ类包装物品(一级危险品)的包装试验压力不应当低于250kPa;对拟装Ⅱ、Ⅲ类包装物质(二、三级危险品)包装的试验压力,不应当低于100kPa。试验压力的持续时间,根据包装材质的不同而定,对于塑料包装和内容器为塑料材质的复合包装为30min,其他材质的包装和复合包装为5min。在保压持续时间内不漏气为合格。

出口对木制包装有什么要求?

木制品国家标准

GB/T15036.2-2001 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18102-200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QB/T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2383-1998 餐桌餐椅

QB/T2384-1998 木制写字桌

QB/T2385-1998 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

QB/T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

QB/T3660-1999 木衣箱

QB/T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3329-1982)

QB/T3916-1999 课桌椅(原GB10356-1989)

木包装容器

GB/T7284-1998 框架木箱

GB/T7285-1993 包装术语木容器

GB/T10819-1989 运输包装用木制底盘

GB/T12464-1990 普通木箱

GB/T13144-1991 包装容器竹胶合板箱

GB 190-85 危险货物木箱包装标志

GB 191-85 木箱包装储运图象标志

GB 6388-86 运输木箱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5892-86 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运输木箱包装图示标志

GB 4768-84 防霉木箱包装技术要求

GB 4879-85 防锈木箱包装

GB 5048-85 防潮木箱包装

GB 7350-87 防水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GB 9174-88 一般货物运输木箱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8166-87 缓冲木箱包装设计方法

GB 4122--83 木箱包装通用术语

GB 5035--85 木箱包装机械术语

GBT 7285--93 木木箱包装容器术语

环保木箱的5R原则包括哪些?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x0d\\x0d\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x0d\\x0d\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x0d\\x0d\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x0d\\x0d\  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x0d\\x0d\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x0d\\x0d\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 \x0d\\x0d\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货物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d\  2、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紧急法令(简称2号法令):(1)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但是,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或经检疫发现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出口企业应将该木包装更换为符合欧盟检疫要求(1号法令)的木包装材料或向检验检验机构申请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技术指标以及该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x0d\\x0d\  3、出口欧盟货物如何选用木包装材料 \x0d\\x0d\  根据上述欧盟木包装紧急法令的规定,可将木包装分为三类: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和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 \x0d\\x0d\  A、当出口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且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以直接出口。如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d\  B、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出口。我国的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为松材线虫疫区。 \x0d\\x0d\  C、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不论是否符合1号法令要求,也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经检疫,发现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必须更换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木包装,或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报检申请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 \x0d\\x0d\  (四)、出口货物木包装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的要求 \x0d\\x0d\  

国家强制规定包装盒内容信息有哪些?

1、包装轻量化(Reduce)

指在满足各项功能条件下,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据了解,目前专家在对瓦楞纸板强度测试中表明:如果瓦楞原纸的定量增加1g/m2,箱纸板的定量就可以降低1g/m2。因此,在瓦楞纸板生产过程中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实现包装的轻量化。

2、材料可回收(Return)

是指把使用过的包装制品回收,重新利用,加工成新的包装制品。目前,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回收技术问题已经有一定的发展。

3、材料再利用(Reuse)

是指对使用过的全部或部分木箱包装制品进行回收,不轻易放弃可以再次使用的包装制品,从而减少包装产品的生产。环保包装配送服务就是使用上述材料来运送顾客送修的印表机,当产品送至客人手中后,此包装箱再由配送人员带回,以实现再使用。并且,该公司针对大型输出机采用木包装箱回收再利用时,依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将木包装箱回收再利用。

4、材料可循环再生(Recycle)

是指对使用过的包装制品进行回收和再加工,使其被用于不同领域。由于复合材料在实现循环再生技术上存在一系列难题,商家开始使用一些由单一材料制成的、利于再生的包装物,以实现材料的循环使用。目前市场上就已出现了一种不带高密度聚乙烯底座的纯聚酯饮料瓶,及可以采用纸浆成型包装代替一些传统上难于降解的塑料制品。

5、拒绝使用非生态材料(Refuse)

是指拒绝使用不利于生态发展或可引起疾病、虫害等传播的包装制品。在包装材料方面,一些作为进口国的发达国家禁止或限制某些原始包装材料和部分回收复用的包装材料制成的包装制品(木箱、草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包装盒的主要特点:

1、商品包装具有从属性和商品性等两种特性。包装是其内装物的附属品;商品包装是附属于内装商品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又是实现内装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

2、四大要素

(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是包装的物质基础,是包装功能的物质承担者。

(2)包装技术:包装技术是实现包装保护功能、保证内装商品质量的关键。

(3)包装结构造型:包装结构造型是包装材料和包装技术的具体形式。

(4)表面装潢:表面装潢是通过画面和文字美化、宣传和介绍商品的主要手段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