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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质量标准有哪些-木托盘报告

木托盘质量标准有哪些-木托盘报告

一、会计业务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汇总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账务处理

(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1、处理有关现金的原始凭证;

2、处理有关银行存款的原始凭证;

3、汇总现金银行存款借贷是否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报告”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一致;

4、处理有关应收(销)、应付(购入发票)的凭证和其他非现金凭证(如:银行承兑汇票等);

5、处理有关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簿。

登记账簿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对经济业务序时地、分类地登记到账簿中去。记账人员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完毕账簿后,要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已记账的符号,避免重记或漏记。

(三)、根据记账凭证需要编制T型账。

(四)、编制报表前进行“对账”(明细账与总账、总账与科目汇总表)的练习。

(五)、根据“T”型账编制科目汇总表。

哪些食品可以进口/进口报关报检需要哪些单证资料

一、正文回答

木制品熏蒸证明怎么办理:

1、找当地有资质的相关公司进行熏蒸处理,由该公司出具熏蒸证明;

2、植检人员开箱检查;

3、封箱、充气。熏蒸时间为24小时;

4、充气后的柜子不可移动;

5、放气;

6、打通关单,放气后半个工作日,凭工作联系单打通关单;

7、取熏蒸证明书。

二、分析

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是用化学药剂将原木里的虫子杀,热处理是高温高湿将虫子杀。热处理还可以将木材的含水率降下来,熏蒸不行。很多国际知名公司也明确规定不允许用熏蒸处理。熏蒸即消毒,含有木质包装的进出口货物都需要通过药物或者热处理进行熏蒸杀虫。货物出口都需要用到包装箱,木制包装箱是常用产品。

三、熏蒸证书办理条件?

1、要求熏蒸种类,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_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2、熏蒸方式;

3、强制熏蒸的国家,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清关需要哪些文件?

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食品可以进口

一般食品进口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植检证

3.厂家质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

4.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5.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6.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7.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8.Invoice

9.Packing List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18修正)

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有些产品要求做熏蒸或者商检,或者需提供原产地证的,这些证书都要提供过去

清关流程

1、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M B/L船东提单)

2、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

5、查验——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6、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扩展资料:

运输

运输前需注意是否商检局开具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简称动卫检)查验联系凭条。如有动卫检查验,则需提前半个工作日预约。动卫检查验必须去查,逃检所产生的费用是RMB2-5万之间或暂停其单位报检资格。车队需在港区排提货计划,如:港区计划,理货,放箱计划等。一般情况是提前1个工作日 排计划。

入库.分销

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安排仓储、分销出运。将税单送到税务局抵扣增值税。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则在其监管期限内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则需向海关再次申报。

百度百科—清关

skid 和pallet的区别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直属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海关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海关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pallet是指板,它是一种用铝合金做的金属板,价格一般在5000欧元左右一块,是航空公司为了运输的方便和安全,根据IATA协议制作的,分为PMC,PGP,PGE等多种类型,常用的是PMC板,可以放在飞机的上仓,B737,B747,A320,A319等机型都可以。PMC,板自重一般为120KG,空运的货物只有打在板上,盖上雨布,罩好网才能装机。SKID,中文为托盘,有木托盘和塑料托盘之分,是为了托运重货,贵重物品,防水物时在货物的下方放的一块板,也是为了方便货物的移动和运输。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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