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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熏蒸标识由谁加盖的呢-熏蒸木箱图片大图

木箱熏蒸标识由谁加盖的呢-熏蒸木箱图片大图

你好,楼主,有些国家对中国出口的木制品或者有木质包装的产品是相对严格的,像澳大利亚就遇到过胶合板也要做熏蒸的事,请先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要不要做熏蒸先,你客户所说的证明是不是熏蒸证,还有,如果供应该木板的供应商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木板是不需要做熏蒸的,这样的证明,你国外的客户能否正常清关。这些都是你所要了解清楚的。

好了,我越说越远了,现就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发表一下我的意见吧。该证明是供应这些胶合板的供应商出具给你的,而且,一般免熏蒸的胶合板,买回来时就有盖上了免熏蒸字样的章!

木箱上有熏蒸标识是否可以出口

免熏蒸印是是一个托盘盖一个章。木箱免熏蒸其实是指木箱不需要经过熏蒸就可以用来包装运输。

1、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未经处理的木箱因可能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较高,会打破输入国的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入侵,可能对农业和森林资源产生严重危害,所以正常出口的木箱需要经过熏蒸处理检疫证明,才可以出口到其余国家。

2、正常免熏蒸木箱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热处理和用溴甲烷熏蒸,对于热处理,木箱包装处理时,其木材中心温度应达到560℃,并且至少保持30分钟,对于熏蒸木箱包装必须在密闭地方,于规定的溴甲烷剂量下熏蒸至少16小时,然后置于通风处,使其熏蒸剂的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3、要经过处理后的木箱,最好在每个木箱的正反面都印上一个清晰和永久的标记,此标记需要受到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认可,以证明木质包装进行了规定的处理。

请问出口的木箱经过熏蒸后,如果回收后再利用,还需要重新熏蒸吗?还是有别的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1、不管木箱上是否有熏蒸标识,都不影响出口报关的,出口报关对货物或其包装是否熏蒸没有强制

2、熏蒸是为看客人目的港清关服务的。一般木箱上有熏蒸标识代表该木箱已经做过熏蒸,目的港清关不用在做此项工作

进口货物哪些需要熏蒸?

如果熏蒸过,熏蒸队会在木箱上卡已熏蒸的标识,

正常情况下,已熏蒸的包装在60天(我记得是这个时间)内再出口是不需要重新熏蒸的,但实际上,时间再长一点,只要包装没有破损 霉变,你不熏蒸也没关系。

不过,你熏蒸证日期就不符合要求了,如果国外需要熏蒸证,那就得再重新熏。

木箱厂怎样获得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1、需要熏蒸的货物: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国际保护植物公约组织)标识 。

2、熏蒸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3、熏蒸的目的:为了进口清关。

4、熏蒸的方式:

药物的熏蒸(溴甲烷、环氧乙烷)、热处理的方式

5、需要熏蒸的国家及地区

美国,加拿大,澳洲,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欧盟(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 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但是去这三个地区的木质品不能带树皮。

熏蒸注意事项:

1、为安全起见,熏蒸在放药后24小时内请不要开柜门。

2、如有木质外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IPPC的要求.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要求是木头本身必须是全新的.不带树皮和泥土,潮湿度不超过20%,同时表面不能发霉发黑,较光滑,虫眼不能太多,并一定要提前加盖IPPC标识,再进行放药熏蒸.

3、货物在熏蒸后须在21天内上船出运. 按国际规定的每柜放药标准剂量操作,并不保证已含虫的深度虫卵一定能杀。

4、货物有外包装时不可全封闭,一定要有些空隙,以便熏蒸药物可进入箱子真正起到熏蒸的作用。

为什么要熏蒸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一、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四、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六、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七、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九、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十、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为什么要熏蒸: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

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

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

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2.要求熏蒸(消毒)的木质包装的种类?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

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

识 。

3.熏蒸方式有哪些?

熏蒸方式有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药物处理的一般采用:溴甲烷、环氧乙烷。

4.要求强制熏蒸的国家?

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

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5.什么是IPPC标识?

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

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

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

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

货物出运前办理。 备注:欧盟25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

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

、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

伐克、塞浦路斯。 (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去欧美,

澳洲的一定要的。另温馨提醒:去这三个地方的木质包装一定要经加工后的木质,

一定不能带有树皮之类的。

6.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

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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