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制作国标标准-木箱的制作工艺流程图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营销型包装侧重策划策略,成为广义的包装。还可以将某人或者某种事物打扮好或尽力帮助他在某方面做到完美。
中国国家标准GB/T4122.1-1996中规定,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其他国家或组织对包装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都以包装功能和作用为其核心内容,一般有两重含义:
①关于盛装商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即包装物;
②关于实施盛装和封缄、包扎等的技术活动。
参考资料:
国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对危险品包装有何要求?
纯度是氮气的一个重要技术参数,按国标氮气的纯度分为工业用氮气、纯氮和高纯氮三级,它们的纯度分别为99.5%(O2≤0.5%),99.99%(O2≤0.01%)和99.999%(O2≤0.001%)。
氮气占大气总量的78.08%(体积分数),是空气的主要成份之一。在标准大气压下,氮气冷却至-195.8℃时,变成无色的液体,冷却至-209.8℃时,液态氮变成雪状的固体。
氮气的化学性质不活泼,常温下很难跟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以常被用来制作防腐剂。但在高温、高能量条件下可与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用来制取对人类有用的新物质。
扩展资料: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2005
UN编号:1066
包装标志:不燃气体
包装类别:O53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
参考资料:
配电箱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为了便于大众识别,危险品包装物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国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
1.标记和标签
(1)标记危险货物的标记见表3-1。
表3-1 危险货物的标记
(2)标签危险货物的标签见表3-2。
表3-2 危险货物的标签
2.包装的代号
危险品包装级别的代号用小写英文字母表示,见表3-3。
表3-3 危险品包装级别的代号
危险品包装容器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详见表3-4和表3-5。
表3-4 危险品包括形式的数字表示
表3-5 包装材质的字母表示
包装件的组合类型有单一包装、组合包装和复合包装三种,所以其表示方法也根据包装的组合类型而定。
单一包装的包装型号是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前者表示包装形式,后者表示包装材质。例:1A——钢桶包装;1B——铝桶包装;2C——木琵琶桶包装;4C——木箱包装。
组合包装的包装型号由若干组数码组成,从左至右分别表示外包装和内包装,多层包装以此类推。每组数码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顺序与单一包装相同。例:4C7P——外包装为木箱。
复合包装的包装型号是由一个表示复合包装的阿拉伯数字6和一组表示包装材质和包装形式的数码组成。这组符号为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内包装的材质;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装的材质;最后一个(右边)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形式。例:6HA1——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
钢化玻璃国标
配电箱国家标准表现在五个方面:
1、GB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2、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3、GB13539.1-2002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4、GB 13539.2-2002 低压熔断器 第2部分: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
5、GB 13539.3-1999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扩展资料:
配电箱分类:
1、固定面板式开关柜
它是一种有面板遮拦的开启式开关柜,正面有防护作用,背面和侧面仍能触及带电部分,防护等级低,只能用于对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要求较低的工矿企业,作变电室集中供电用。
2、防护式开关柜,
柜内每条回路之间可以不加隔离措施,也可以采用接地的金属板或绝缘板进行隔离。通常门与主开关操作有机械联锁。另外还有防护式台型开关柜(即控制台),面板上装有控制、测量、信号等电器。防护式开关柜主要用作工艺现场的配电装置。
3、抽屉式开关柜。
这类开关柜采用钢板制成封闭外壳,进出线回路的电器元件都安装在可抽出的抽屉中,构成能完成某一类供电任务的功能单元。每个功能单元之间也有隔离措施。抽屉式开关柜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互换性,是比较先进的开关柜,开关柜多数是指抽屉式开关柜。它们适用于要求供电可靠性较高的工矿企业、高层建筑,作为集中控制的配电中心。
参考资料:
轴承国标是什么?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前 言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 、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 9963-88《钢化玻璃》、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 定义及分类
3.1 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 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名称 技术要求 实验方法
尺寸及外观要求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 6.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 6.2
外观质量 5.3 6.3
弯曲度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 弯曲度 5.5 6.5
碎片状态 5.6 6.6
霰弹袋冲击性能 5.7 6.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应力 5.8 6.8
耐热冲击性能 5.9 6.9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1
-2 ±3 ±4 ±5
8,10,12 +2
-3
15 ±4 ±4
19 ±5 ±5 ±6 ±7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3.0 ±4.0 ±5.0
8,10,12 ±4.0 ±5.0 ±6.0
15,19 ±5.0 ±6.0 ±7.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 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D≤50 ±1.0
250<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 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 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100mm
4条
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宽0.1~1mm
长≤100mm
4条
夹钳印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见图5)
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1. 边部变形
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3. 夹钳印
图5夹钳印示意图
5.6 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mm 最少碎片数/片
平面钢化玻璃 3 30
4~12 40
≥15 30
曲面钢化玻璃 ≥4 30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5.8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
6.4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5抗冲击性试验
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6.5.3使用直径为 63.5 mm(质量约 1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 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
6.6.2试验设备
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
6.6.3试验步骤
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1. 弓形变形
2. 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
3. 波形变形;
4. 300mm
图6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6.7 散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6.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
6.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B的规定。
6.7.3试验步骤
6.7.3.1 用直径 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
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 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表面应力测量
6.8.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
6.8.2 测量点的规定
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图7测量点示意图
图8测量点示意图
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 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组批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8 抽样表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 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8.3 运输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买实木家具什么木材好?
轴承国标有以下两点:
1、振动加速度国家标准(俗称Z标)
该标准制定比较早,以测量轴承旋转时的振动加速度值,来判定轴承的质量等级,分为Z1、Z2、Z3由低到高三个质量等级。目前国内轴承制造厂家仍然在使用,以振动加速度值来衡量轴承的优劣,仅仅简单地反映了轴承的疲劳寿命。
2、振动速度标准(俗称V标)
由于原振动加速度标准还没有废除,所以该标准是以机械工业部颁标准出现的,是参考欧洲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以检测轴承振动速度来划分轴承的质量等级(等同于国家标准)。分为V、V1、V2、V3、V4五个质量等级。
各种球轴承质量等级从低到高为V、V1、V2、V3、V4 ;辊子轴承(圆柱、圆锥)质量等级从低到高为V、V1、V2、V3四个质量等级。
轴承分类
1、滑动轴承
滑动轴承不分内外圈也没有滚动体,一般是由耐磨材料制成。常用于低速,轻载及加注润滑油及维护困难的机械转动部位。
2、关节轴承
关节轴承的滑动接触表面为球面,主要适用于摆动运动、倾斜运动和旋转运动。
3、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按其所能承受的载荷方向或公称接触角的不同分为向心轴承和推力轴承。
按滚动体的形状可分为球轴承和滚子轴承。滚子轴承按滚子种类分为:圆柱滚子轴承、滚针轴承、圆锥滚子轴承和调心滚子轴承。
扩展资料轴承作用
究其作用来讲应该是支撑,即字面解释用来承轴的,但这只是其作用的一部分,支撑其实质就是能够承担径向载荷。也可以理解为它是用来固定轴的。轴承快易优自动化选型有收录。就是固定轴使其只能实现转动,而控制其轴向和径向的移动。
电机没有轴承的话根本就不能工作。因为轴可能向任何方向运动,而电机工作时要求轴只能作转动。
从理论上来讲不可能实现传动的作用,不仅如此,轴承还会影响传动,为了降低这个影响在高速轴的轴承上必须实现良好的润滑,有的轴承本身已经有润滑,叫做预润滑轴承,而大多数的轴承必须有润滑油,负责在高速运转时,由于摩擦不仅会增加能耗,更可怕的是很容易损坏轴承。
把滑动摩擦转变为滚动摩擦的说法是片面的,因为有种叫滑动轴承的东西。
百度百科-轴承
法兰的相关种类
床,是我们休息的场所,据说人的三分之一的时间就是在床上度过的。床的种类有很多,实木床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人很多,但是,制作实木床的原木材有很多种,例如桦木、椴木和花梨木等等,这不同的原木特点不同,大家知道实木床什么木头好吗?选购实木床有什么小窍门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实木床什么木头好以及选购小窍门,供大家好好选择。
实木床的种类介绍
1、红松:材质轻软,强度适中,干燥性好,耐水、耐腐,加工、涂饰、着色、胶结性好。
2、白松:材质轻软,富有弹性,结构细致均匀,干燥性好,耐水、耐腐,加工、涂饰、着色胶结性好。白松比红松强度高。
3、桦木:材质略重硬,结构细,强度大,加工性、涂饰、胶合性好。
4、泡桐:材质甚轻软,结构粗,切水电面不光滑,干燥性好,不翘裂。
5、椴木:材质略轻软,结构略细,有丝绢光泽,不易开裂,加工、涂饰、着色、胶结性好。不耐腐、干燥时稍有翘曲。
6、水曲柳:材质略重硬,花纹美丽,结构粗,易加工、韧性大,涂饰、胶合性好,干燥性一般。
7、榆木:花纹美丽,结构粗,加工性、涂饰、胶合性好,干燥性差,易开裂翘曲。
8、柞木:材质坚硬,结构粗,强度高,加工困难,着色、涂饰性好,胶合性差,易干燥、开裂。
9、榉木:材质坚硬,纹理直,结构细、耐磨有光泽干燥时不易变形,加工、涂饰、胶合性较好。
10、枫木:重量适中,结构细,加工容易,切削面光滑,涂饰、胶合性较好,干燥时有翘曲现象。
11、樟木:重量适中,结构细,有香气,干燥时不易变形,加工、涂饰、胶合性较好。
12、柳木:材质适中,结构略粗,加工容易,胶接与涂饰性能良好。干燥时稍有开裂和翘曲。以柳木制作的胶合板称为菲律宾板。
13、花梨木:材质坚硬,纹理余,结构中等,耐腐配,不易干燥,切削面光滑,涂饰、胶合性较好。
14、紫檀(红木):材质坚硬,纹理余,结构粗,耐久性强,有光泽,切削面光滑。
15、人造板,常用的有三合板、五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空心板等。因各种人造板的组合结构不同,可克服木材的胀缩、翘曲、开裂等缺点,故在家具中使用,具有很多的优越性。
16、胡桃木:胡桃木是密度中等的结实的硬木。
实木床的选购小技巧
1、需要尺寸。量好自家房间的大小尺寸,清楚自己需要多大的实木床。一般市面上常见的尺寸是1.2米*2米、1.5米*2米和1.8米*2米的床。如果需要其他尺寸,可以要求厂家订做。
2、需要材质。实木床的主要成本是实木原料的价格,选用的材料越珍贵,做成的床价格也越高。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可以掌握这样一个原则,木材的硬度越高、木纹越美丽,通常价格也越高。珍稀的木材有紫檀木、黄花梨木、楠木等,这些木材是高档中国古典家具常见的用材,市场上已很难寻觅。较贵重的木材有柚木、酸枝木、花梨木、鸡翅木、菠萝格、乌木、榉木、枫木、红檀木、橡木等。其他较普通的木材有橡胶木、水曲柳、柳安、松木、杉木、桐木、榆木、柞木等。
3、看表面。市面上很多实木床都是打着实木的幌子,内部其实是板材,外面贴木皮的板材床。这点可以从表面的纹理检查。表面纹理很自然,不规则,特别是有木疤的表面,一定是实木。
4、表面油漆。实木家具最大的好处就是没有板式家具的甲醛,于是实木家具是否环保,最重要就是检查它使用的油漆。向厂家询问清楚油漆的品牌,去网上查看该油漆是否环保漆;或者直接查看相关环保部门对该产品的检验证书。
5、保修卡。虽然说实木床很坚固,一般不会有什么质量问题,但是为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求产品有保修卡。这样,万一出了问题,保修就有所凭证。
以上就是实木床什么木头好以及选购小窍门的有关介绍,相信大家都了解清楚了。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床,床是十分重要的家具之一,所以对于实木床的选购还是十分重要的,希望大家都能买到坚固耐用、货真价实的实木床,给予自己一个满意的睡眠场所。选择好的材质固然重要,但是也离不开我们的精心呵护,建议大家可以学习一些有关实木床的保养知识。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产品名称:异径法兰
技术参数: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生产制造
产品规格:DN15-DN2000
产品包装:木箱或者其它
产品颜色:金属本色
产品特点:抗防腐,耐酸碱,使用寿命长等,价格计算合理,表面光滑,耐酸耐碱耐高温,外形美观,质感性能强
生产工艺:专业整体锻打,锻压制造、中板割制、中板卷制等
加工方式:高精度数控车床车削,普通车床精车,氩弧焊等加工
公称压力sch5s,sch10s,sch20s,sch30s,sch40s等
制造标准:国标,美标,俄标,日标等
材质:201,304.316.316L.0Cr18Ni9.321.202等
用途:广泛应用于水利,电力,电站,管道配件,工业,压力容器等
连接方式:法兰螺母,螺栓连接。 品名:不锈钢法兰英文(Stainless steel flange)
规格:1/2″~240″(10-6000)
压力等级:0.6Mpa ~32Mpa、150Lb ~2500Lb、PN0.25-PN42.0
材质:304、304L、321、316、316L、310S等各种材质
化工部标准:HG5010-52~HG5028-58、HGJ44-91~HGJ65-91、HG20592-2009(PN系列)、HG20615-2009(Calss系列)
应用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石油、化工、造船、制药、冶金、机械、食品等行业。 产品名称:压力容器法兰
规 格:DN300~3000
产品备注:压力容器法兰应用行业:暖通 电力 楼宇供水 压力容器配件,压力管道配件。
产品类别:法兰系列
应用行业:暖通 电力 楼宇供水 压力容器配件,压力管道配件。
应用技术参数
密封 公称压力 PN,MPa(bar) 0.6 1.0 1.6 2.5 4.0 6.4
凹凸面(MFM) DN1300~3000 DN300~3000 DN400~2000 DN300~800
榫槽面(TG) DN1300~3000 DN300~3000 DN300~3000 DN300~800
全平面(FF ) DN300~3000 DN300~3000 DN300~3000 DN300~800 平焊法兰包括板式平焊法兰、带颈平焊法兰。
板式平焊法兰(PL)
平焊法兰适用于公称压力不超过2.5MPa的钢管道连接.平焊法兰的密封面可以制成光滑式,凹凸式和榫槽式三种.光滑式平焊法兰的应用量最大.多用于介质条件比较缓和的情况下,如低压非净化压缩空气、低压循环水。
带颈平焊法兰(SO)
带颈平焊法兰颈部高度较低,对法兰的刚度、承载能力有所提高。与对焊法兰相比,焊接工作量大,焊条耗量高,经不起高温高压及反复弯曲和温度波动,但现场安装较方便,可省略焊缝拍揉伤的工序,较受欢迎。 对焊法兰盘:颈法兰焊接通常称为“高枢纽”法兰。其目的是转移压力的管道,从而减少在法兰基高应力集中。颈法兰焊接是最好的设计对焊那些由于其本身存在的结构性价值提供法兰。不过价格是比较高的,原因是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
螺纹(螺纹)法兰:该螺纹法兰是用丝扣来连接的。但产品的中心有与管子相对应的螺纹尺寸。其主要优点是它可以不焊接组装。
滑动法兰盘:滑动法兰具有较低的枢纽,因为管道进入单法兰焊接前。这是焊接的内部和外部提供足够的强度,防止泄漏。滑动的法兰,都是无聊稍大的外径管道的匹配。他们是优于颈法兰的焊接,由于初始成本较低,许多用户,但最后的安装费用大概不会低的,因为所增加的焊颈法兰少。
搭接法兰盘:在搭接法兰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滑动法兰,除非它在孔和法兰种族之间的一个半径。这是必要的半径有法兰容纳搭接存根结束。通常,搭接法兰和搭接存根月底交配一起将装配系统。
该插座焊法兰是一个类似的滑动法兰,除非它有一个孔和反孔尺寸。计数器孔与管道的匹配,使管道插入到法兰类似的滑动法兰。在较小的孔的直径是一样的ID相同管道的匹配。限制是内置的孔,作为一个专为管道肩套停留在底部。这消除了任何流量限制在使用插座焊法兰。 承插焊法兰
Socket Welding Flange
密封面形式:突面(RF)、凹凸面(MFM)、榫槽面(TG)、环连接面(RJ)
材质:碳钢(Carbon Steel):ASTM A105,20#、Q235、16Mn、 ASTM A350 LF1,LF2 CL1/CL2,LF3 CL1/CL2、ASTM A694 F42,F46,F48,F50,F52,F56,F60,F65,F70;
合金钢(Alloy Steel):ASTM A182 F1、 F5a、 F9、 F11、 F12、 F22、 F91、A182F12、A182F11、16MnR、Cr5Mo、12Cr1MoV、15CrMo、12Cr2Mo1、A335P22、St45.8/Ⅲ、35CrMoV、 45CrMo等
制造标准:ANSI B16.5、GB/T9117.1-2000—GB/T9117.4-200等 螺纹法兰公称通径:DN8~DN100 工作压力:1.0~2.5(MPa) 板式螺纹法兰材料: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螺纹法兰用途:适用消防、煤气、冷热水、空调、空压管、油管、仪表、液压管等工业与民用管螺纹锁固密封等。
法兰盖(BL)
法兰盖,也称盲板法兰,是中间不带孔的法兰,供封住管道堵头用。密封面的形式种类较多,有平面、凸面、凹凸面、榫槽面、环连接面。
密封面:平面(FF)、突面(RF)、凹凸面(MFM)、榫槽面(TG)、环连接面(RJ)
生产材料:
碳钢(Carbon Steel):ASTM A105,20#、Q235、16Mn、 ASTM A350 LF1,LF2 CL1/CL2,LF3 CL1/CL2、ASTM A694 F42,F46,F48,F50,F52,F56,F60,F65,F70;
不锈钢(Stainless Steel):ASTM A182 F304、304L、 F316、316L、1Cr18Ni9Ti、0Cr18Ni9Ti、321、18-8;
合金钢(Alloy Steel):ASTM A182 F1、 F5a、 F9、 F11、 F12、 F22、F91、A182F12、A182F11、16MnR、Cr5Mo、12Cr1MoV、15CrMo、12Cr2Mo1、A335P22、 St45.8/Ⅲ。 带颈对焊环松套法兰
松套法兰对焊环松套带颈法兰对焊环松套板式法兰平焊环松套板式法兰 板式翻过松套法兰 另外为了满足装置后锁紧的需要,有杆部有孔的,这些孔可以使螺栓受振动时不至松脱 . 有的法兰螺栓没螺纹的光杆要做细,叫细杆法兰螺栓 . 这种法兰螺栓有利于受变力的联结 . 钢结构上有专用的高强度螺栓. 头部会做大些 . 尺寸也有变化热镀锌圆钢是使熔融金属与铁基体反应而产生合金层。
平焊环松套法兰(PJ/SE)
平焊环松套法兰盘是可以活动的法兰片,一般是配套在给排水配件上(伸缩节上最常见),厂家出厂时伸缩节两端就各有一片法兰,直接与工程中的管道、设备用螺栓连接。使用平焊环松套法兰盘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节省材料,其结构分成两部分,管子部分一头和管道接,一头做成翻边,法兰盘部分套在翻边上。法兰盘采用低等级的材料,而管子部分使用和管道一样的材料,达到节省材料的目的。
平焊环松套法兰:
1、节约成本。当管材材质特殊,价格昂贵时,焊接同样材质的法兰成本高。
2、不便于焊接或不便于加工或需要的强度大。如塑料管、玻璃钢管之类。
3、便于施工。如连接时法兰螺栓孔对应不便于找正或者防止日后更换设备法兰螺栓孔有变等。
平焊环松套法兰的缺点:
1、承受压力低。
2、焊环处强度低(特别是厚度3mm以下时)
平焊环松套法兰生产标准:
国标:GB/T9112-2000(GB9113·1-2000~GB9123?4-2000)
美标:ANSI B16.5 Class150、300、600、900、1500(WN、SO、BL、TH、LJ、SW)
日标:JIS 5K、10K、16K、20K(PL、SO、BL、WN、TH、SW)
德标:DIN2573、2572、2631、2576、2632、2633、2543、2634、2545(PL、SO、WN、BL、TH)
化工部标准:HG5010-52~HG5028-58、HGJ44-91~HGJ65-91
法兰标准:HG20592-2009(PN系列)\HG20615-2009(Calss系列)
机械部标准:JB81-59~JB86-59、JB/T74-1994、JB/T79-94~JB/T86-94
压力容器标准:NB/T47020-2012~NB/T47027-2012、JB1157-82~JB1160-82 B16.47A/B B16.39 B16.48
环槽面法兰及法兰盖
大直径平板法兰
大直径高颈法兰
八字盲板
对焊环松套法兰6
旋转法兰
锚固法兰
堆焊/覆焊法兰
船用搭焊钢法兰标准号: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产品、海洋工程产品。主要材质有:碳钢、 合金钢、低温钢、不锈钢。
锻打法兰连接就是把两个管道、管件或器材,而锻打法兰连接是管道施工的重要连接方式。 锻打法兰连接使用方便,能够承受较大的压力。 在工业管道中,锻打法兰连接的使用十分广泛。在家庭内,管道直径小,而且是低压,看不见法兰冲压弯头的连接。如果在一个锅炉房或者生产现场,到处都是法兰连接的管道和器材。含铬量0.1%~0.5%(锻打法兰一般情况下不含铬),含碳量在1.0%以下并且锻打法兰采用高温锻打制造,有些锻打法兰表面硬度(HRC)虽然可以达到≥56以上(淬透层只有15㎜左右),因锻打法兰材质淬透性较差其心部硬度一般只有30多度,正常情况下锻打法兰时常采用水淬处理。
法兰保护罩(法兰保护接头)
法兰保护罩主要用于所有工业的法兰连接防腐。该产品的法兰保护封头用于保护法兰面(凸面或环形接头)。双端螺柱和垫片免于腐蚀。该产品适用于316 ss 不锈钢及非金属(塑料),它的制造尺寸从½” 到144”ANSI,API和AWWA法兰连接直径。法兰封头系统与法兰填料结合可以在恶劣应用环境中保护。
法兰密封罩的结构:
316不锈钢带或非金属带
316 ss铸件
316 ss蜗轮夹具
封闭槽氯丁橡胶层(温度. – 34.4°C到82°C)
ECH橡皮衬垫 (温度. – 34.4°C到149°C)安全溢流阀可以释放5 psi
美思特科法兰密封罩的优势:
易于安装
无需特殊工具
易于检测
连接耐用 (不易损坏)
紫外线稳定非金属材料
可重复使用
法兰填料系统
适合80°C的温度。
法兰填料是一种长期解决腐蚀问题的独特方案。
法兰填料是一种以复合极性聚合物基的涂层。膏状的形式使其无需预处理即可使用。粘弹配方使这种材料流入间距和空隙,产生一种极好的可以防腐蚀的密封。
法兰填料系统法兰填料因其易于使用而省时,省钱。提供长期保护。
性能:极好的粘结到钢铁,FBE(熔解环氧粉末),聚氨酯,聚乙烯高级电阻耐候/抗盐温度范围从-51°C到80°C填充整个空隙可拆除/重复使用法兰表面无需过多预处理使用有灵活喷嘴的手动或平缓注入。这样可以保证在用CZ缠绕带密封前环形缝隙被完全填充。
E-2400/E2000高温法兰填料——适合149°C的温度。
E-2400/E2000高温防腐法兰填料为保护法兰连接在温度达149°C高温中免于腐蚀而设计的产品。
E-2400/E2000是一种以非电解方式用一种凝胶对钢制法兰,螺栓,管道和结构进行防腐保护。
用ASTM-B1117盐雾试验对螺母.螺栓装配进行2000小时的测试,用E2000/2400保护的区域依然可以用手转动。正确使用E2000/2400帮助保护法兰连接免于腐蚀。 高温法兰的部件经常需要进行平面高温密封,如果没有好的密封剂在单独压力区域的额外密封,受压力影响,会引起生产的不精确性或变形,也就是说在单独压力区域会在压力下出现渗漏,从而需要计划外修复。在高温平面密封领域应用的较好的是博科思高温密封剂,其特殊配方使其在蒸汽和燃气轮机及高温法兰的标准应用中保持惰性,因此可以承受热空气,蒸汽,水,轻燃料油和润滑剂,可以耐原油和天然气。它是一种单组份、膏状密封剂,工业用途,优质密封混合物,适用于对光滑、平整密封面(对接接头)温度和压力要求高的工况。使用灰泥刀或橡胶刮刀摊涂在干燥表面。由于密封产品不会固化,但其稠度会稍稍变化,保持柔韧性及弹性,因此使用中没有时间要求,施工完毕可马上投入到运行中,无须等待。如需修复有划痕损伤的高温密封表面,则应配合博科思高温F系列修复产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