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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托盘熏蒸标志怎么申请资质-实木熏蒸托盘出口要证书吗

实木托盘熏蒸标志怎么申请资质-实木熏蒸托盘出口要证书吗

法律分析:木制包装/木条/木托盘之类的熏蒸正常程序是必须要有IPPC章的。

熏蒸证书是起运港在做好实地熏蒸之后出的,由发货人负责。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不认可的话就必须在目的港重新做完熏蒸可以清关放行。

实木上如果有ippc标志,不需要国外出“熏蒸证明”,也不用ippc声明,在报检单上打上就可以,报检软件,一般都是报检行在报的时候才用的;如果没有ippc,入境时需要做熏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IPPC熏蒸木托盘的熏蒸程序

免熏蒸的托盘一般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都是加热加压做好的板做的,

关于托盘熏蒸的问题,请教大神了。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怎么办熏蒸证明?

管理依据

2007年第8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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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条件

处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储存场所;

3.具有完善的企业章程、质量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管理制度;

4.根据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

5.具备合格有效,符合熏蒸、消毒处理业务要求的药品和器械;

6.具备必要的熏蒸、消毒处理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的解毒、急救药品和设施;

7.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员;

8.从业人员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9.具有适宜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并经专门验收合格的处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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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A类(普通熏蒸)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使用药械、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具备熏蒸、消毒处理效果和安全测定的仪器、设备;

(5)配备专门的运输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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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B类(消毒、除虫或灭鼠,熏蒸除外)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使用药械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国家消毒、除虫、灭鼠(熏蒸方式除外)相关规范要求;

(4)具备处理效果评价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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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

处理企业的备案登记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资格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章程,安全管理制度,库房保管制度,药械使用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药械采购制度,防护规定,不合格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保管员职责,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职工健康体检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5.熏蒸、消毒处理有关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方案;

6.办公场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储存场所平面图;

7.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你好,楼主,有些国家对中国出口的木制品或者有木质包装的产品是相对严格的,像澳大利亚就遇到过胶合板也要做熏蒸的事,请先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要不要做熏蒸先,你客户所说的证明是不是熏蒸证,还有,如果供应该木板的供应商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木板是不需要做熏蒸的,这样的证明,你国外的客户能否正常清关。这些都是你所要了解清楚的。

好了,我越说越远了,现就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发表一下我的意见吧。该证明是供应这些胶合板的供应商出具给你的,而且,一般免熏蒸的胶合板,买回来时就有盖上了免熏蒸字样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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