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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国标要求-木箱包装国家标准

木箱包装国标要求-木箱包装国家标准

国家最新X射线防护服的标准-国标gb16757-2016对防辐射铅衣做了以下规定:

一、射线防护服当量的型号

射线防护服分型如下:

正面:

I (轻型)0.25

mmPb<><0.35>

II(中型)0.35

mmPb<><0.5>

III(重型)0.5

mmPb<><1.0>

IV(超重型)Pb>1.0

mmPb。

背面:

最高为0.25

mmPb

甲状腺、乳腺和生殖系统等的防护材料铅当量应达到0.5

mmPb。

二、射线防护服覆盖范围

1、防护围裙和防护大衣前片的防护材料应能覆盖身体从颈部至膝部的前面部分,包括整个胸部和肩部。

2、每一个肩部防护材料的宽度应不小于110

mm,并且肩片应延伸到肩的背部至少150mm处。

三、射线防护服内外面材料

防护服的内外面覆盖材料应是不含铅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织物,避免使用者直接与含铅防护材料接触。

四、射线防护服存放

X射线防护服使用后应挂在远离热源处,并避开强光,不得压成褶和损伤。所以各位同仁们,用完记得一定要挂起来,不要乱丢乱叠,造成损伤害的是自己。

五、射线防护服的标签说明

防护服上应有牢固固定的标签,标签上应清晰地、永久性地标记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规格及等级;

2、制造商名称、地址;

3、产品执行标准号和年号;

4、生产日期;

5、防X射线性能。

六、射线防护服使用时间

X射线防护服正常使用期限:室外现场使用3-4年,室内使用4-5年,经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随时判废。

扩展资料:

国家最新X射线防护服的标准-国标gb16757-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2-24发布,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GB16757-1997号文件中对防护服的要求。

与1997年版本相比,它做了以下方面进行了改变:

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2、修改了防护材料铅当量的等级;

3、修改了防护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4、修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

5、修改了防护服标识的内容及标示方法;?

6、修改了防护服产品应提供的相关信息;

7、增加了防护材料的耐臭氧性能;

8、增加了内外面覆盖材料的要求;增加了接缝强力的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X射线防护服

文物包装运输规范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前 言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 、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 9963-88《钢化玻璃》、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 定义及分类

3.1 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 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名称 技术要求 实验方法

尺寸及外观要求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 6.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 6.2

外观质量 5.3 6.3

弯曲度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 弯曲度 5.5 6.5

碎片状态 5.6 6.6

霰弹袋冲击性能 5.7 6.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应力 5.8 6.8

耐热冲击性能 5.9 6.9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1

-2 ±3 ±4 ±5

8,10,12 +2

-3

15 ±4 ±4

19 ±5 ±5 ±6 ±7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3.0 ±4.0 ±5.0

8,10,12 ±4.0 ±5.0 ±6.0

15,19 ±5.0 ±6.0 ±7.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 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D≤50 ±1.0

250<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 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 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100mm

4条

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宽0.1~1mm

长≤100mm

4条

夹钳印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见图5)

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1. 边部变形

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3. 夹钳印

图5夹钳印示意图

5.6 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mm 最少碎片数/片

平面钢化玻璃 3 30

4~12 40

≥15 30

曲面钢化玻璃 ≥4 30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5.8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

6.4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5抗冲击性试验

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6.5.3使用直径为 63.5 mm(质量约 1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 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

6.6.2试验设备

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

6.6.3试验步骤

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1. 弓形变形

2. 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

3. 波形变形;

4. 300mm

图6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6.7 散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6.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

6.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B的规定。

6.7.3试验步骤

6.7.3.1 用直径 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

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 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表面应力测量

6.8.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

6.8.2 测量点的规定

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图7测量点示意图

图8测量点示意图

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 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组批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8 抽样表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 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8.3 运输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免熏蒸木箱的熏蒸类型

文物包装运输规范是国标《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3862-2009)》。

1、文物的唯一性和不能再生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对于需要提取、使用的文物,原则规定:必须是健康的(无腐蚀、无霉菌、无破损、无掉色等);对已受损的文物,相当脆弱的文物,应当拒绝提用,更不能转移出馆外;

2、对于准备将馆藏文物提出参加的陈列展出(包括其它方式的展示)的场所,必须保证文物所需的最佳适宜环境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可能会对展出文物造成损害的,应拒绝提出文物参展;

3、文物不同于其它物品,为防失窃,防破坏等,负责运输的部门一定要是国家正规的,专业化的运输机构。选择的运输(交通)工具,要考虑文物的特征和安全性,不适宜的,不能强行使用运输文物。更不能在没用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运送文物。

4、大件木器的包装要考虑器物的边、角、腿和一些即刻,楼空等处的保护。应先用一些软的材料,将这些部位包,捆,固定和填充好,再对整体进行固定,填充牢固。

5、文物的外包装箱要求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拆御方便,整齐简洁,适于长途运输。

无公害茄子产品包装有哪些要求?

1,平免熏蒸木箱(composite material box):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材料经过一定的处理产生化学变化得到的材料为原材料加工制造的免熏蒸木箱。

主要参数:长/ 宽/ 高/ 长宽高误差/对角线误差/ 额定载荷 / 最大堆码层数/挠曲度/ 表面防滑系数。

2,柱式免熏蒸木箱(Post boxs )柱式免熏蒸木箱是在平免熏蒸木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在不压货物的情况下可进行码垛(一般为四层)。多用于包装物料、棒料管材等的集装。

柱式免熏蒸木箱,还可以为可移动的货架、货位;不用时,还可叠套存放,节约空间。近年来,在国外推广迅速。

3,箱式免熏蒸木箱(Box boxs )适用范围:箱式免熏蒸木箱是在平免熏蒸木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用于散件或散状物料的集装,金属箱式免熏蒸木箱还用于热加工车间集装热料。一般下部可叉装,上部可吊装,并可进行码垛(一般为四层)。

主要参数:外形尺寸 长X宽X高 mm

4,轮式免熏蒸木箱

5,特种专用免熏蒸木箱免熏蒸木箱及木箱在物流作业及集合包装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也是当今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性能良好,使用稳定的免熏蒸木箱是企业生产非常重要的依托。免熏蒸木箱在应用过程中,所经受到的静

态和动态冲击对于免熏蒸木箱结构的影响,依据GB/T 4996或ISO 8611(木免熏蒸木箱)进行相关试验,纸基免熏蒸木箱和其它类型的免熏蒸木箱,都有相关国标或国际标准对其进行考核,测试结果将为企业生产与物流提供可靠有效的保障。目前国内免熏蒸木箱检测机构有TTS一通检测及天津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只有该两个实验室有能力进行免熏蒸木箱的相关测试。

6、滑板免熏蒸木箱(slip sheet):在一个或多个边上设有翼板的平板。用于搬运、存储或运输单元载荷形式的货物或产品的底板。

主要参数:长/ 宽/ 高/ 长宽高误差/对角线误差/ 额定载荷 / 最大堆码层数/挠曲度/ 表面防滑系数。

分类:单翼滑板 one-tab slip sheet 一边设翼板的滑板。

对边双翼滑板 two-tab slip sheet-opposite 两条对边设翼板的滑板。

临边双翼滑板two-tab slip sheet-adjacent 两条相邻边设翼板的滑板。

三翼滑板 three-tab slip sheet 在三个相邻边设翼板的滑板。

四翼滑板 four-tab slip sheet 在四个边设翼板的滑板。

二、在计算机中,免熏蒸木箱往往指程序的右下角的一小块,即“通知区域”,起到通知\提醒\备忘\警告等作用,使用户可以进行相应的快捷操作。

单块钢化玻璃面积最大不能超过多少平方?

包装的目的是使产品在这些环节中便于装卸和搬移,减少因相互摩擦、挤压与碰撞等造成的机械损伤,减少产品的水分蒸发,保持产品的新鲜度,提高产品的价值。为了保证茄子产品的清洁,无论是包装材料,还是作业过程,均需注意防止产品污染。

用于包装的容器(箱、筐等)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外部无钉刺;无虫蛀、腐朽、霉变现象。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国标GB/T8863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重复利用的包装容器,要注意清洗容器上的污垢,防止大肠杆菌的繁殖。

包装分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种。用于茄子的运输包装的主要有竹筐、纸箱、木箱、塑料箱等。包装材料应耐水、耐高温、耐低温,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在搬运中不至于变形和损坏。销售包装尽可能使用一次性材料,且无毒、卫生,能够再生利用。目前使用的主要有纸、泡沫塑料和塑料薄膜。茄子净菜上市小包装主要形式有托盘包装和收缩包装。托盘包装也叫泡罩包装,是将茄子等蔬菜整齐地放在塑料托盘上,以透明材料或其他薄膜封合。收缩包装是以收缩薄膜为材料进行产品包装,当加热时薄膜收缩紧贴产品,形成一层保护屏膜。收缩包装可单果粘着膜包装,也可将几个茄子放在一起进行包装。销售包装必须保证包装内产品的质量好、重量准确。

产品应按等级、规格分别包装。每批茄子的包装规格、单位净含量应一致。每个包装上均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经认可的无公害蔬菜标志、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产地、等级、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氮气国家标准

单块钢化玻璃面积最大不能超过2.5㎡,否则有破裂危险。钢化玻璃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玻璃中有结石、杂质,气泡:玻璃中有杂质是钢化玻璃的薄弱点,也是应力集中处。特别是结石若处在钢化玻璃的张应力区是导致炸裂的重要因素。

结石存在于玻璃中,与玻璃体有着不同的膨胀系数。玻璃钢化后结石周围裂纹区域的应力集中成倍地增加。当结石膨胀系数小于玻璃,结石周围的切向应力处于受拉状态。伴随结石而存在的裂纹扩展极易发生。

扩展资料

钢化玻璃注意事项:

1、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3、运输:

产品所用各种类型的运输车辆、搬运规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等措施。

猕猴桃酒的猕猴桃酒国标

纯度是氮气的一个重要技术参数,按国标氮气的纯度分为工业用氮气、纯氮和高纯氮三级,它们的纯度分别为99.5%(O2≤0.5%),99.99%(O2≤0.01%)和99.999%(O2≤0.001%)。

氮气占大气总量的78.08%(体积分数),是空气的主要成份之一。在标准大气压下,氮气冷却至-195.8℃时,变成无色的液体,冷却至-209.8℃时,液态氮变成雪状的固体。

氮气的化学性质不活泼,常温下很难跟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以常被用来制作防腐剂。但在高温、高能量条件下可与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用来制取对人类有用的新物质。

扩展资料: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2005

UN编号:1066

包装标志:不燃气体

包装类别:O53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氮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2 0 2 7 —9 4

猕猴桃酒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猕猴桃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猕猴桃鲜果为原料,经精选、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 酿制而成的饮料栖。

引用标准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3 分类

3 . 1 猕猴桃干酒

3 . 2 猕猴桃半干酒

3 . 3 猕猴桃半甜酒

3 . 4 猕猴桃甜酒

3 . 5 猕猴桃汽酒

4 技术要求

表1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色泽 干、半干酒 徽黄或浅** 半甜、甜酒 浅黄或金** 汽酒 浅黄或金** 香气 具有猕猴桃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谐调的酒香 其有猕猴桃果香和纯正的酒香,无异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 9 9 4 —1 0 —2 6 批准 1 9 9 5 —0 6 —0 1实施

续表1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滋味 干、半干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纯正,完整,谐调适口 酒体醇和爽口,无异味 半甜、甜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醇厚,酸甜协调 酒体醇和爽口,酸甜协调,无异味 汽酒 分别具有干、半干、半甜、甜酒的滋味,还应有二氧化碳气体特有的杀口力 泡沫 汽酒 注入洁净杯中,应有洁白泡沫升起          4 . 1 感官要求见表1。

4 . 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酒精度20℃,%(V/V) 酒 度 8. 0 ~ 1 8. 0 允许差 ±1. 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 酒 ≤4. 0 半干酒 4. 1~ 1 2. 0 半甜酒 1 2. 1~ 5 0. 0 甜酒 >5 0. 0 干浸出物,g / L ≥1 4. 0 ≥1 2. 0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 / L 4. 0~ 8. 0 挥发酸(以乙酸计)g / L ≤0. 8 ≤1. 1 维生素Cmg/L 干、半干酒 ≥200 半甜、甜酒 ≥150 总二氧化硫,mg/L ≤250 游离二氧化硫,mg/L ≤50 二氧化碳20℃,MPa 汽酒 ≥0.30          注: 猕猴桃汽酒的总糖、维生素C 、干浸出物含量分别以猕猴桃干、半干、半甜、甜酒所规定的指标计

4 . 3 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 B 2 7 5 8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 B / T 1 5 0 3 8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 B 4 7 8 9. 3和G B 5 0 0 9. 1 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 . 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同一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同一包装线,并具有同一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6 . 2 抽样

按表3抽取样品。

表3 批 量箱 抽取样本数箱 抽取单位包装数瓶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500 8 8 1 2 >500 13 13 2 3 注: ①“样本”指产品的最大包装( 箱) 。

②“单位包装数”指从大包装中任意抽取的最小包装单位( 瓶) 。

6 . 3 交收检验

6 . 3 . 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 . 3 . 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 包装、标志、净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 . 3 . 3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卫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B类不合格: 酒精度、总糖、滴定酸、维生素C , 游离二氧化硫。

6 . 3 . 4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6 . 3 . 4. 1 按表3 抽取样本,进行包装、标志和净容量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 3 - 4 . 2 按表3 抽取样本,将样品分作两份,一份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表1 和表2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如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 . 4 . 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卫生要求.

6 . 4 . 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6 . 3 . 3 进行。

6 . 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分析和判定。

6 . 6 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标签标志必须符合G B 1 0 3 4 4的有关规定。

7 . 1 . 2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 瓦楞纸箱、木箱) 上要标明: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批号) 、商标、净重、毛重、规格。

7 . 1 . 3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 B 1 9 1的有关规定.

7 . 2 包装

7 . 2 . 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7 . 2 . 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应衬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7 . 2 . 3 内包装用玻璃瓶,要求瓶体端正整齐,瓶外清洁、净亮、瓶口封闭严密,不得有漏气、漏酒现象.

7 . 2 . 4瓶装酒的容量允许偏差:2 0 ℃时,2 0 瓶酒的平均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 0 0 mL / 瓶为±2 %,小于5 0 0 m L / 瓶为±3%。

7 . 3运输

7 . 3 .1 瓶装酒应在5~ 3 5℃下运输和贮存.

7 . 3 .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和人为损坏。

7 . 3 . 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

7 . 3 . 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

7 . 4 贮存

7 . 4 . 1 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

7 . 4 . 2 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和具有腐蚀、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纸箱垒商不超过6层。

7 . 4 . 3 保质期: 瓶装洒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7 . 4 . 4 瓶装酒在保质期内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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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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