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加工设备-木包装箱加工设备有哪些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
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附件2: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I
P CN-000
P
C YY-ZZ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附件3:
申请编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申请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 □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防疫措施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随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厂区平面图□除害处理设施情况□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它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一、热处理设施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5.设备运行能达到附件1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1.具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三、厂区环境与布局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授予标识加施资格。标识为: 认可类型: □热处理 □熏蒸处理认可编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X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考核告知书 检审告〔 〕 号企业名称:住址或地址:经过我局考核,你单位: 不符合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相关要求,考核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申请材料退给你们。特此通知。本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7: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规格/数量
木材最大厚度 处理库号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木材中心温度达到 ℃时间:干球温度到达 ℃时间:相对湿度为 %热处理起始时间:热处理结束时间: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热处理技术操作人员(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 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8: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处理体积
药剂种类 剂 量
温 度 时 间
浓度检测值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熏蒸处理负责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9: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使用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货物名称 拟输往国家/地区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使用企业,第二联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第三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
包装木箱厂家
木箱制造商是涿州市世强木箱加工厂。是一家多年的木箱包装制造商,位于河北省涿州码头的木箱包装基地。我厂是一家内资企业,生产出口木箱、纸板和包装箱,以及木制品加工。木箱适用于各种货物和产品的国内或出口包装,经济实惠。包装木箱的特点木箱是由经过熏蒸、防蛀的木材组装而成的包装箱,广泛用于包装危险品。多用于危险品的缓冲隔热包装。由于木材缓冲性能好,强度高,耐腐蚀,吸湿性好,所以在包装行业应用广泛。包装木箱是最常见的木质包装容器。木箱外形美观,坚固耐用,可用于内销和出口,尺寸可根据客户要求生产。滑动木箱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及生产线的包装运输,方格箱适用于大型塑料件、布料或汽车玻璃的国内运输包装。
木质包装材料的优点与缺点
包装木箱厂家有涿州市士强木箱加工厂。是多年木箱包装厂家,座落在河北涿州码头木箱包装基地,本厂是一家生产出口木箱,卡板和包装箱以及木制品加工等业务的内资企业,木箱适用于各种货物及产品的国内或出口的包装,经济实惠。
包装木箱的特点
包装木箱是将木材进行经过熏蒸和防蛀处理后组装起来的包装箱,广泛地用于危险品的包装。大多用于危险品的缓冲隔热的外包装,由于木材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而且强度高,耐腐蚀还有吸湿性能好,因此被广泛的用于包装行业,包装木箱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木质包装容器。
木箱的特点外观漂亮,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而且尺寸可以按客户要求生产,滑木箱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的包装运输,花格箱适用于较大塑料件,布匹或汽车玻璃等产品的国内运输包装。
流通加工设备都有哪些分类?
木质包装材料的优点与缺点:
一、优点:
1、木材资源在世界各地分布广泛,数量可观,便于从数百个地方获取材料。
2、木材具有优良的强度/质量比。它能承受冲击、振动、重压等。可根据不同的包装项目选择不同的木材,以适应不同的包装要求。
3、木质加1升方便的木质包装容器,使用简单的工具即可制作,无需复杂的机械设备。由于木材具有良好的钉扎性能,可在集装箱内安装挂钩和螺钉固定物品,且集装箱外侧也便于加固。
4、木材是耐腐蚀的,不生锈的木材有着广泛的应用,不生锈,耐腐蚀,几乎所有的物品都可以用木制品包装,这是一种很好的化学药剂包装材料。
5、木材可以进一步加工成胶合板,这对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提高材料的均匀性、改善外观、扩大应用范围有很大的好处。胶合板包装箱,具有耐久性和一定的防潮、防潮、抗菌等性能。
6、这些木头可以回收再利用。木质包装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也可以改作他用,既降低了成本,又不污染环境。木质包装材料的主要缺点是外观差,易吸湿,易被白蚁吃掉,且常有异味,不易实现机械化生产。
二、缺点:
1、外观较差,易于吸潮,易受害虫蛀蚀,
2、常有异味,生产加工不容易实现自动化、机械化。
扩展资料:
木质包装材料的用途:
1、木质栈板(也袭就是托盘),用于集装;
2、木箱,较纸箱更加坚固,例如很多摩托车之类的大型包装都是木条、木箱的方式,还有酒类也常见木箱包装;
3、木屑,用于填充、缓冲、隔热等;
4、小的木片等,用于销售包装的装饰等,例如一些巧克力等,营造“自然”、“环保”的氛围。
济南长弘木制包装有限公司怎么样?
流通加工设备是指货物在物流中心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分割、计量分拣、添加标签条码、组装等作业时所需的设备。它可以弥补生产过程加工程度的不足,有效地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要,提高加工质量和效率以及设备的利用率,从而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流通加工设备的分类:
流通加工设备种类繁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按流通加工形式分类
(1)剪切加工设备
剪切加工设备是进行下料加工或将大规格的钢板裁小或裁成毛坯的设备。例如,用剪板机进行下料加工,用切割设备将大规格的钢板裁小或裁成毛坯等。
(2)集中开木下料设备
集中开木下料设备是在流通加工中将原木锯截成各种锯材,同时将碎木、碎屑集中起来加工成各种规格的板材,还可以进行打眼、凿孔等初级加工的设备。
(3)配煤加工设备
配煤加工设备是将各种煤及一些其他发热物质,按不同的配方进行掺配加工,生产出各种不同发热量燃料的设备。例如,无锡燃料公司开展的动力配煤加工等。
(4)冷冻加工设备
冷冻加工设备是为了解决鲜肉、鲜鱼或药品等在流通过程中保鲜及搬运装卸问题,采用的低温冷冻的加工设备。
(5)分选加工设备
分选加工设备是根据农副产品的规格、质量离散较大的情况,为了获得一定规格的产品而采取的分选加工设备。
(6)精制加工设备
精制加工设备主要是用于农、牧、副、渔等产品的切分、洗净、分装等简单加工的设备。
(7)包装加工设备
包装加工设备是为了便于销售,在销售地按照所要求的销售起点进行新包装、大包装改小包装、散装改小包装、运输包装改销售包装等加工的设备。
(8)组装加工设备
组装加工设备是采用半成品包装出厂,在消费地由流通部门所设置的流通加工点进行拆箱组装的加工设备。
(二)根据流通加工的对象分类
根据加工对象的不同,流通加工设备可分为金属加工设备、水泥加工设备、玻璃加工设备、木材加工设备、煤炭加工设备、食品流通加工设备、组装产品的流通加工设备、生产延续的流通加工设备及通用加工设备等。
(1)金属加工设备
某些金属材料的长度、规格不完全适用于用户,若采用单独剪板下料方式,设备闲置时间长、人力消耗大,而采用集中剪板、集中下料方式可以避免单独剪板下料的一些弱点,提高材料利用率。
在流通中进行加工的金属材料主要有钢铁、钢材、铝材、合金等。金属加工设备是对上述金属进行剪切、折弯、下料、切削加工的机械。它主要分为成型设备和切割加工设备等。其中,成型设备又包括锻压机械、液压机、冲压设备、剪折弯设备、专用设备;切削加工设备包括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铣床、磨床、车床)、电火花成型机、线切割机床、激光成型机、雕刻机、钻床、锯床、剪板机、组台机床等。此外,用于金属流通加工的还有金属切削机床、金属焊接设备、机械手、工业机器人等。
随着金属成品、半成品迈人超精密加工时代,放电机床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它成为各中小型金属加工厂不可或缺的金属加工设备。近年来国际放电机床的功能不断推陈出新,朝着精密化、自动化方向发展,产品用在中小型金属零件的加工处理上更加省力。例如,放电机床应用在金属半成品加工的快走丝、慢走丝切割机领域,效果显著。
(2)水泥加工设备
水泥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械、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车、混凝土输送泵、车泵等。
混凝土搅拌机械是水泥加工中常用设备之一,它是制备混凝土,将水泥、骨料、砂和水均匀搅拌的专用机械。
混凝土搅拌机械改变了以粉状水泥供给用户、由用户在建筑工地现制现拌混凝土的方法,而将粉状水泥输送到使用地区的流通加工点(称作集中搅拌混凝土工厂或称商品混凝土工厂),在那里搅拌成商品混凝土,然后供给各个工地或小型构件厂使用,这是水泥流通加工的一种重要方式。
(3)玻璃加工设备
在流通中,用于玻璃的加工设备主要是指对玻璃进行切割等加工的专用机械,包括各种各样的切割机。在流通中对玻璃进行精加工还需清洗机、磨边机、雕刻机、烤花机、钻花机、丝网印刷机、钢化和夹层装备、拉丝机、拉管机、分选机、堆垛机、瓶罐检验包装设备、玻璃技工工具和金刚石砂轮等。
平板玻璃的“集中套裁、开片供应”是重要的流通加工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城镇中设立若干个玻璃套裁中心,按用户提供的图纸统一套裁开片,向用户供应成品,用户可以将其直接安装到采光面上。在此基础上也可以逐渐形成从工厂到套裁中心的稳定、高效率、大规模的平板玻璃“干线输送”,以及从套裁中心到用户的小批量、多户头的“二次输送”的现代物资流通模式。
(4)木材加工设备
木材是容重轻的物料,在运输时占有相当大的容积,往往使车船满装但不能满载,同时,装车、捆扎也比较困难,需要利用机械设备对木材进行磨制、压缩和锯裁等加工。这类设备主要有磨制、压缩木片机械和集中开木下料机械两类。
(5)煤炭加工设备
煤炭加工机械是对煤炭进行加工的设备,主要包括除矸加工机械、管道输送煤浆加工机械和配煤加工机械等。
除矸是提高煤炭纯度的加工形式。煤炭中混入的矸石可以采用除矸的流通加工设备排除矸石,提高煤炭运输效益和经济效益,减少运输能力的浪费。
煤浆加工主要是便于运输,减少煤炭消耗,提高利用率。管道运输是近代才开始兴起的一种先进技术。这种方法是在流通的起始环节将煤炭磨成细粉,以使煤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再用水调和成浆状则更加具备了流动性,可以像其他液体一样进行管道输送。
配煤加工是在使用地区设置集中加工点,将各种煤及其他一些发热物质,按不同配方进行接配加工,生产出各种不同发热量的燃料。
(6)食品流通加工设备
食品流通加工设备,依据流通加工项目可分为冷冻加工设备、分选加工设备、精制加工设备和分装加工设备。
冷冻加工设备是为了解决一些商品需要低温保质保鲜的问题,主要是生鲜食品,如鲜肉、鲜鱼等在流通中的保鲜及搬运装卸问题。
分选加工设备主要用于按照一定规格、质量标准对一些农副产品进行分选加工,如果类、瓜类、谷物、棉毛原料等产品。
精制加工设备主要用于去除食品无用部分后,再进行切分、洗净等加工。
分装加工设备主要用于将运输包装改为销售包装。许多生鲜食品零售起点较小,而为了保证高效运输出厂,包装体积则较大,也有一些是采用集装运输方式运达销售地区,为了便于销售,在销售地区需要按所要求的零售起点进行新的包装,即大包装改小包装、散装改小包装、运输包装改销售包装等。
(7)组装产品的流通加工设备
很多产品是不易进行包装的,即使采用防护包装,其成本也很高,故对一些组装技术不高的产品,如自行车之类的产品,其组装可以在流通加工中完成,以降低储运费用。
(8)生产延续的流通加工设备
一些产品因其自身特性要求,需要较宽阔的仓储场地或设施,而在生产场地建设这些设施是不经济的,因此可将部分生产领域的作业延伸到仓储环节完成。这样做既提高了仓储面积、容积利用率,又节约了生产场地。例如,服装的检验、分类等作业,可以在服装仓库专用悬轨体系中完成相关作业,一举多得。
(9)通用加工设备
通用加工设备主要包括:裹包集包设备,如裹包机、装盒机等;外包装配合设备,如钉箱机、裹包机和打带机,印贴条码标签设备,如网印设备、喷印设备和条形码打印机;拆箱设备,如拆箱机和拆柜工具;称重设备,如称重设备、地磅等。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济南长弘木制包装有限公司是2013-05-13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前王庄村村北。
济南长弘木制包装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12061197759C,企业法人陈丽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济南长弘木制包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木制品、托盘、木制包装箱、木制包装盒的加工销售;木材、建材、钢材、五金、服装、鞋帽、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线、电缆、竹制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5741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76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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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木质包装和再生木质包装的区别?
出口包装分三种:胶合木箱包装,是指通过加工压缩合成的一种材料,此材料只用于5吨以下设备,用此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出口;实木木箱:是指采用原木木方和木板制作的木箱,一般用于5吨以上设备,实木的抗压力和承载力要大于胶合木箱20%,但是原木制作的木箱需要熏蒸处理,熏蒸公司开具检疫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铁皮包装:是指特大型的包装,用实木包装已满足不了设备的承载力,此种包装方式不需要熏蒸,可直接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付款给商检局。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熏蒸的一些要求: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没有区别,只不过再生木质属于二次利用而已。
木质包装箱又名木包装箱,木制包装箱,实木包装箱,木材包装箱,木箱等,是指用木材、竹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胶质直方体包装容器。
木质包装箱作为一种常用的运输包装容器,由于具有外观漂亮,坚固,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取材方便,容易制作,重量轻,强度高,耐久性好,防潮,有一定的弹性,价格比较便宜等诸多优点,在很多领域被广泛应用。
木质包装箱适用于物流、机械电子、陶瓷建材、五金电器、精密仪器仪表、易损货品及超大尺寸物品等行业产品的运输和外包装,尤其是大中型机械产品的包装,都离不开木质包装箱。材料符合出口商品检疫要求。
常见的木质包装箱有花栏式、封闭式和组合式三种。
1.花栏式包装箱:包装箱采用花栏样设计、减轻包装件中体重量,可视内装物,便于设备的检查,箱体尺寸自由设计。
2.封闭式包装箱:全封闭设计,防尘、防潮、防油污。外部采用加强型、无钉型专业设计,最大限度保护所装产品,箱体尺寸可自由设计。
3.组合式包装箱:重量轻,箱体牢固,修复更换简单,可拆装组合周转使用,空置是可拆成单片,节省储运空间及运费, 方便储运装卸,加强交接点验,降低物流成本,优化物流系统,箱体尺寸可自由设计。
木质包装箱根据其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胶合板箱、胶木箱和木板箱;
木质包装箱根据其箱档和箱板的相对位置,可以分为内框架木箱和外框架木箱;
木质包装箱根据箱面的封闭程度,木箱有封闭箱和花格箱;
木质包装箱根据其内装物重量和尺寸,可以分为小型箱、中型箱和大型箱。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木质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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