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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成本核算方法-木箱成本核算方法包括

木箱成本核算方法-木箱成本核算方法包括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99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收入包装物结转入库(超支)

借:包装物 102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03500(实际成本)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理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购买用于包装产品的木箱应计入什么科目?

1、购进

借:周转材料—在库196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上海临时采购账户23000

2、领用成本计算=500*40*98%/498=39.36元

借:周转材料-在用3936

贷:周转材料-在库3936

借:基本生产成本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1968

3、报废木箱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1968‘

周转材料期末余额=在用+在库-摊销

你的处理有问题的,如果是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不需要进项税转出,只需要将单价重新调整就好了。

采购成本总额不变,单价增加,进项税不变。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怎么计算 它的成本有哪些构成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购买用于包装产品的木箱应计入周转材料这个科目。

计算例子: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假设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59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消费税?= 70 000 × 10%= 7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50 000 + 2000 + 7 000 = 59 000 元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当企业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当企业支付加工费、缴纳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 原材料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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