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护墙板

出口托盘熏蒸标识-出口木托盘熏蒸标志文件

出口托盘熏蒸标识-出口木托盘熏蒸标志文件

熏蒸托盘上的标识不是根据出口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他是检疫部门授权给经过资质认证的包装企业使用的,不同的地区和生产厂家代码是不一样的,左边ippc字母和麦穗标志是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标志,右边cn是指中国,后面字母是经认证企业的代码,右下边mb或ht至不同的处理方法,mb指熏蒸,ht指热处理,后边数字指当地检验检疫局的代码。

各个国家对于进口货物的木托盘有都严格的规定,以前有的国家甚至要求在进口货物时提供正本的熏蒸证明.。

至于如何区分,现在到各个国家的标识都有不同,在安排熏蒸的时候需要和熏蒸公司确认运抵国,那么熏蒸公司就会按照国别的不同打上相应的标识。

ippc标识熏蒸证书

免熏蒸的托盘一般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都是加热加压做好的板做的,

有关熏蒸证明详解

法律分析:木制包装/木条/木托盘之类的熏蒸正常程序是必须要有IPPC章的。

熏蒸证书是起运港在做好实地熏蒸之后出的,由发货人负责。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不认可的话就必须在目的港重新做完熏蒸可以清关放行。

实木上如果有ippc标志,不需要国外出“熏蒸证明”,也不用ippc声明,在报检单上打上就可以,报检软件,一般都是报检行在报的时候才用的;如果没有ippc,入境时需要做熏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熏蒸证明

 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E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F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五、注意事项

 1.有关熏蒸的信息需定期更新。

 2.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确认后方可定舱。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