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木箱属于木制包装吗-胶合板木箱属于哪种报检包装种类
一、含义不同
1、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2、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印刷、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它即包括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纸、竹本、野生蘑类、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复合材料等主要包装材料,又包括捆扎带、装潢、印刷材料等辅助材料。
二、分类不同
1、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
2、纸包装材料:包装纸蜂窝纸、纸袋纸、干燥剂包装纸、蜂窝纸板、牛皮纸工业纸板、蜂窝纸芯;
塑料包装材料:PP打包带、PET打包带、撕裂膜、缠绕膜、封箱胶带、热收缩膜、塑料膜、中空板;
复合类软包装材料:软包装、镀铝膜、铁芯线、铝箔复合膜、真空镀铝纸、复合膜、复合纸、BOPP;
金属包装材料:马口铁铝箔、桶箍、钢带、打包扣、泡罩铝、PTP铝箔、铝板、钢扣;
陶瓷包装材料:陶瓷瓶、陶瓷缸、陶瓷坛、陶瓷壶;
玻璃包装材料:玻璃瓶、玻璃罐、玻璃盒;
木材包装材料:木材制品和人造木材板材(如胶合板、纤维板)制成的包装,如木箱、木桶、木匣、木夹板、纤维板箱、胶合板箱以及木制托盘等。
三、意义不同:
1、包装材料在整个包装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发展包装技术、提高包装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的基础。
因此,了解包装材料的性能、应用范围和发展趋势,对合理选用包装材料,扩大包装材料来源,采用新包装和加工新技术,创造新型包装和包装技术,提高包装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包装物是为保管或保存企业别的存货而需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器具,虽然这些包装物有“包装”的外型和功能,但他们实质上只是一种 “劳动工具”,因此可以视为一些具有“包装”功能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价值上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他们还应归入“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1、 首先要符合标准要求:GB/T19633、 YY/T 0698、1SO11607、WS310-2016、《消毒技术规范》。
2、? 满足目的:必须满足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目的,使产品在预期的使用、贮存寿命、运输和贮存条件中保持产品的无菌性,包装的功能提供可接受的微生物屏障要无菌使用。
3、关注重点:关注被包装物品理化性能,被包装物品形状、大小、重量及物品使用周转频次、运输方式、储存方式、灭菌后存放有效期、包装成本等。与灭菌方式的兼容性:避免影响灭菌效果。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请问出口俄罗斯的全胶合板木箱,必须要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吗?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一、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四、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六、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七、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九、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十、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危险化学品包装类别有哪些
您好,根据问题首先需要确认您的包装木箱用来存放的哪类产品?
比如食品类,那么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CU?TR?005/2011“关于包装的安全性”测试项目:
1.机械强度
2有害物质检测
3.符合微生物污染标准
4.耐高温测试
5.坚固性测试
只有通过了解存放产品类别才能通过法规005确认如何对包装箱进行认证。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EAC符合性声明。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存放放射性物品或医用产品的包装箱需要申请办理GOSTR强制性认证。
除了爆炸品、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外,其他危险货物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被划入三个包装类别,即:
Ⅰ类包装 呈现高度危险的物质;
Ⅱ类包装呈现中等危险的物质;
Ⅲ类包装呈现低度危险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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