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木托盘英文缩写-熏蒸木托盘国家标准
换单 (去货代或船公司换D/O单,Delivery order 缩写, 提货单,主要用于清关和提货,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能流通和转让)——海关电子申报——报检——报关——交税——查验——放行——提货
进口清关方式
进口清关方式一般有:快件和一般贸易两种方式。
一般贸易方式报关:
优势是可以进口大量的货物,需要缴纳税金和相关费用,可以享受抵税,退税。
劣势: 1. 耗时长。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各项单证,批文必须齐全,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时间。
2. 必须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增加了报关成本和延长了时间。
快件报关:
优势:
1. 时效快,清关时间短,尤其是对于急件非常实用。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快时,当天可以清关放行,慢的话,第二天清关放行
2. 办理手续简单。
劣势:只适合少量的产品进口,如:样品件。
1.国外供应商发货。
国外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发运至香港或者越南
2. 货物入仓。
货物到达香港/越南以后,货代公司安排上门提货,将货物运至货代香港/越南仓库;
3. 申报。
货物在香港/越南重新装柜以后,订舱然后开始向入境海关办理申报、查验、缴税等手续;
4. 到货。
货物完成所有通关手续并抵达广西或者广州仓库以后,通知客人验货付款; 进口时效和安全保障:香港—大陆快线只需3天左右搞定。
快件清关注意事项
1. 商品价值
超过单件的物品,从香港,澳门台湾寄出的,货值不能超过800元。从其他国家寄出的,或者不能超过1000元。单件物品,如果是货值超出规定限值,并查证是个人所用,并以个人进口物品处理。
2. 快件申报品名及价值
要根据物品品名,,价值实际申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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