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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木箱-危包木箱是什么

危包木箱-危包木箱是什么

办理危包证需要先做分类鉴定报告,然后和包装性能单一起商检局做危包证。

危包证主要包含2个方面,性能证和使用证。性能证比较简单,一般提供包装的正规厂家都可以出具;使用证比较复杂,要用性能证去生产危险品工厂的当地商检局申请。在商检局检查过用此包装的产品合格后,就可以拿到使用证了。不过使用证的申请比较麻烦,各地商检局的规定都不是很一样的,需要到工厂的当地商检局去咨询办理和审批。上海商检局这一块我们还是非常熟悉的,办理危包需要的资料:包装性能单,分类鉴定报告。分类鉴定报告比较简单提供样品商检局三天可以做出来。

危包证上面有UN,CLASS,PG,品名,有效日期,件数。这些是比较重要的。一般是一周的样子出正本危包证,找船公司订舱的时候提供的是扫描件,做危申报的时候需要提供正本。

有些比较特殊的产品没有危包可以使用其他文件来代替,比如装在钢瓶里面的货物可以用锅检证来代替危包证,装在限量纸箱里面的货物,可以用限量证明来代替危包证。装在吨桶里面的货物可以用船级证来代替危包等等。危险品出口是必须要有危包证的(能代替也可以)

关于GHS标签有点变态,危险品商检是必须要有GHS标签,但是这个标签上面是有厂家的****的,贸易公司可不想最终的收货人知道真实的生产厂家。所有经常发生,货物进仓以后要求仓库把这个标签撕掉(我们经常帮客户撕)。

GHS标签:《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由联合国出版的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同一分类制度文件。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第二类危险品分为几项

关于转发《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科技处、机电处、轻纺处、检务处、各分支局:

为避免重复管理,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凡列入《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出口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无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出口。

二、 下列出口产品继续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出口。

(一)机械产品: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万用表、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

(二)轻工业机电产品:自行车(普通车、变速车、BMX车、铝合金车、塑料车、折叠车、赛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电动缝纫机。

(三)纺织机械产品: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四)玩具: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塑料玩具。

(五)危包、普包:气体容器(25升以下)、瓦楞纸箱、钢桶、塑料桶、塑料编织袋、纸袋、彩盒、木箱等。

(六)日用陶瓷:白胎瓷、花瓷、素色瓷、紫砂和其它日用瓷。

三、 对于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且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和《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获得《免办证明》后,方可出口。

四、对于列入《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换发《免办证明》;已获《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的,须提供产品符合性申明,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换发《免办证明》;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3年8月1日前含长城认证CCEE证书)的,无需办理《免办证明》。换证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五、 此类《免办证明》为出口专用(格式见附件2),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细则》(深检科[2002]292号)规定的程序申办。

(一) 以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加工专供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免办证明》为一厂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企业所在地分支局签署核查意见,报深圳局科技与认证处审批换证。

(二) 以一般贸易方式生产专供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免办证明》为一种商品一个合同一张证,有效期为半年。合同内免办商品出口完毕或证书有效期满时,由企业所在地分支局核销后按月统一交回科技与认证处存档。有效期满合同仍未执行完毕的,由企业直接向深圳局科技与认证处申请延期。

六、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其《免办证明》的申办、审批、监管核销仍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科技与认证处认证认可办公室(电话:83395999-1312,1309)

特此通知。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类危险品分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三项。

易燃气体,是指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与空气混合,不论燃烧下限值如何,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将易燃气体列为第2.1类危险货物。 此类气体泄漏时,遇明火、高温或光照,会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氢气、甲烷、乙炔、含易燃气体的打火机等。

非易燃无毒气体,是指在压力不低于280kPa的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具有窒息性的气体一会稀释或取代通常空气中氧气的气体,或氧化性气体。 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不属于其他小类的气体。

毒性气体(外文名toxic gas)泛指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气体。 毒性气体单质有(常温):氯气(Cl2)、氟气(F2)、纯氧(O2)。

二类:压缩气体,逢气体必定是二类,但有人会问灭火器有固体粉末怎么解释,因为干粉灭火器也是由气体压缩而成的。

2.1易燃(典型的是打火机);2.2不易燃(灭火器、氮气);2.3有毒(二氧化硫)。逢气体必压缩,压缩就是压力容器必危险。2类基本都要锅检证,个别除外如木箱装的打火机就是要危包证,打火机比较特殊,另外需要的是工厂提供漏气检测资质,这是给船公司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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