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随货物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用木箱
一、企业有关员工的法律责任: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二、商业企业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计算方法税制改革后,商业企业交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相同,简要介绍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透明度比较高的“中性”税收。税制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组成。它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此同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而对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则征收营业税。1.增值税税制模式的要点有:(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货物进口的单位和个人。(2)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收,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一切收入均应并入经营收入中计征增值税。(3)增值税的税率设置为两档,即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而不以流通环节划定。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但如果纳税人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话,则一律按17%的税率征税。(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上面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凡是发票上未注明增值税税金的,以及所用发票不合规定的,不予税款抵扣。但为了照顾我国消费者的习惯,商品零售环节的发票不单独注明税金,应开具普通发票。(5)对于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可实行按销售收入金额及税法规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便办法。2.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委托他人代销货物;②销售代销货物;③代购货物交付委托人;④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⑤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征增值税的项目或固定资产建设项目;⑥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⑦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⑧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⑨因停业、破产、解散等原因,将余存货物抵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投资者。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折合人民币计算。零售环节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交纳增值税税额。取得进项税额包括下列三种情况: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免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致上有以下八种:①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②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③购进固定资产;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⑤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⑥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⑦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几项特殊的规定:一是混合销售行为和销售额的确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如果以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经税务机关确定为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劳务销售额的合计。二是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其中亦包括那些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行政单位、非企业性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销售额,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6%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的相同点,在于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上亦相一致;不同点则在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征收率计算税额。(二)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流转税制的改革方案,除销售不动产外,所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商品销售行为也改征增值税。因此,改革后的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除商品批发、零售外)为课税对象,于是,营业税的税目也由原来的14个税目变为9个税目。9个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以及税目税率见下图表: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应按销售额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纳税人从购买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费用。除了财政部规定的银行转存转贷、运输企业的转运业务、旅游转包给国外的业务、证券收益等计税依据按差额征收外,改革后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强调了必须按销售额全额计税的原则。纳税人如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须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采用业务发生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金融保险部门取得的外汇收入,折算标准为上年度决算报表规定的外汇牌价。另外,对税种之间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同税种不同税目之间的销售行为。应区别情况确定其征收范围。例如,邮电局在提供邮电服务的同时,附带向顾客出售邮政物品,以送货制方式销售商品,其价格中含有运输费用等等。这类销售涉及两个税种之间的划分,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究竟是属于销售货物还是属于销售劳务呢?这涉及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为此,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销售劳务,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劳务,征收营业税。对营业税税目之间的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则从高确定税率计征。(三)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销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开征消费税的意义,在于调节社会的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财政收入。根据我国目前流转税改革的框架,把增值税作为普遍调节的税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普遍征收。而把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的税种,选择11种消费品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进行双层次调节。消费税的立法主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把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手段。1.消费税税制模式要点:(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①特殊消费品;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③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④为配合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要加以限制的长线产品等。消费税设置了11个税目,其税率(税额)从3%~45%。(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①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额的凭证时纳税;②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2.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消费税的计税口径:(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税款。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中未扣除或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规定应纳税的,在计算纳税时,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其一是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当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其二,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供参照,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4)进口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成本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5)包装物的计税口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包装物的价格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这项押金就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押金及时进行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扩大和稳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建设而设置的一个税种。原来这一税种是按照流转税额为计算依据的,它不能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这次税制改革中,通过扩大税基,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规模,使不需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因此,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有另外规定外,应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由按流转税额附征改为以销售收入征收。改革后,它改变了不合理的“七·五·一”的税率结构,适当调整税负,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之一。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市维护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确定不同地区的适用税率。(五)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原来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一个税种。在这次税制改革后,扩大征税范围,除城镇、工矿区外,对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也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税额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10元调高到每平方米6~30元。(六)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的价值为课税对象,向房产所有者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房,以房产评估的价值或原值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1%~3%。(七)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船为课税对象,从量计征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应纳税款以计税标准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八)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中缴纳的,具体计税方法留待利润分配中阐述。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零星税种在税制改革中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取消盐税、筵席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其中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能够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而将盐税则并入资源税;二是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适当调高税率和税额;三是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四是下放屠宰税。经过税制改革,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三、请问者根据企业情况,与当地的地税、国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或聘请财务顾问公司,或兼职会计帮你确定。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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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下同)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增值税。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
(1)由企业主缴纳。
(2)分阶段征收,增值税在商品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企业主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扣除已征税 款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 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销售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的主要优点是:
(1)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以往按商品销售收人全额征收的流转税(如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生产流汇环节,就要按其销售收人全额征收一道流转税。由于不能扣除已征税款,所以同一种商品,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少的总收负担就比较轻;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多的,税收负担就重。从企业角度来看,全能厂生产出的商品,从原材料到法经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少,因此税负比较轻;专业厂生产商品,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最终商品,需要经过几个甚至更多的厂家,生产流通环节多,因此相对来说税负比较重。实行增值税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它所负担的增值税都是固定不变的,这样就能够做到税负公平。因此,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能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
(2)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为了使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把出口产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所缴纳的税款在产品出口时全部退还给出口单位,使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增值税实行了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后,商品的税率真正体现它的税负,按照税率退税,能使税款退得干净、彻底,不会出现多退或少退的现象。这样既鼓励了产品的出口,又不会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对进口产品,也要按增值税税率征收一道增值税,这样可以使进口产品负担和国内产品相同的税负,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3)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前实行的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商品所负担税款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它所经过生产流通环节的多少;另一方面,当企业间实行联合时,税收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实行增值税后,税收征管比以前更加严密,税收收入也不会因商品流通环节变化和企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1993年12月13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工业企业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人。其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举例如下: 〔例1〕某工厂1994年2月份组建并开始进行生产,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2日,工厂从本市购入甲材料一批,共5000公斤,单价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甲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2月3日,企业从外地××工厂购入乙种材料一批,共100吨,单价5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该工厂代垫运输费20000元。按10%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为2000元。 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乙材料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工厂 605000 按计划成本计价,则: 借:材料采购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 605000 (3)2月4日,企业因材料质量问题将甲材料1000公斤退还给供货方,收回价款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4)2月4日,企业以商业汇票方式购入包装物一批,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则: 借:包装物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应付票据 70200 (5)2月4日,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未付。则: 借:低值易耗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6)2月6日,企业收到其投资者作为投资转入的货物一批,其中:机器一台,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0000元;原材料一批,投资者提供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为120000元。则: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 337000 (7)2月8日,企业收到某客商制服赠低值易耗品一批,双方确认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则: 借:低值易耗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资本公积 23400 (8)2月9日,企业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20元。则: 借:管理费用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9)2月15日,企业汽车损坏,委托某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修理费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0元。则 借:管理费用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10)2月16日,企业购入汽车一辆,价款为2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42500元,货款未付。则: 借:固定资产 292500 贷:应付账款 292500 (11)2月18日,企业购入建筑材料一批,价款为8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用于企业正在进行的建工程,货款已付。则: 借:在建工程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12)2月18日,企业对外销售a产品一批,收取价款8800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80000 应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13)2月19日,企业将b产品一批,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价款为60000元。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35000元。则: 借:在建工程 45200 贷:产成品 35000 应产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60000×17%) (14)2月20日,某单位将a产品一部分退还给企业,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退贷款已支付。 按规定,纳税人因销货退回而退还给对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15)5月20日,企业将a产品一批,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公司,双方协议价格为90000元,按企业销售的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算,该批货物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该批货物生产成本为50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则: 借:长期投资 90000 贷:产成品 50000 资本公积 40000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投资 1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00 (16)5月21日,企业销售b产品一批,价款60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10000个,每个5元,货款未收。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价外收取的包装费。随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 借:应收账款 760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500 (17)5月23日,企业将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000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按规定,企业将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时,应征收增值税。则: 借:其他应付款 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418.80〔4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0(4000-3418.80) (18)2月25日,由于仓库倒塌损毁a产品、b产品一批,成本为80000元,经过计算,其所耗用的材料和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为56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5600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00 (19)2月25日,企业将购进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成本为52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840元。 按规定,企业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的,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则: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40 (20)2月27日,企业委托某工厂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1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1)2月28日,企业支付本月电费24000元,其中车间用电16000元,厂部用电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4080元;支付本月水费10000元,其中车间用水8000元,厂部用水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300元;取暖费2000元,其中车间负担1400元,厂部负担6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60元。则: 借:制造费用 25400 管理费用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40 贷:银行存款 41640 2月28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情况如下: 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270881.20+14440)-173260 =112061.20(元) 企业交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2061.20 贷:银行存款 112061.20
增值税会计―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例2〕某外贸公司1994年4月有关业务如下:
(1)4月1日,公司从美国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375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1500美元,支付关税为20625美元。4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7500+2250+1500)×8.0+20625×8.0
=495000元 应纳税额=495000×17%=84150元
借:商品采购 4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150
贷:银行存款 579150
(2)4月5日,公司将上述商品销售给国内某公司,共取得价款6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8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7488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6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800
(3)4月6日,公司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45000美元,关税为30000美元,消费税率为30%。款项已付。
按照规定,进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进口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60000+240000+(45000+30000)×8÷(1-30%)×30%
=60000+257142.86
=857142.86元
应纳税额=857142.86×17%=145714.29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7142.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714.29
贷:银行存款 1002857.15
(4)4月7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售给甲、乙两公司,其中甲公司价款为660000元,增值税额为112200元;乙公司340000元,增值税额为57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5)4月20日,公司从国外采购商品一批,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0元,款项未付。
借:商品采购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0
(6)4月30日,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往美国。公司在办理报关手续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收回退税款850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则公司收回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00
(7)4月30日,公司上月出口货物一批发生退货。该货物出口时已退税14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则发生退货办理补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78800+836000)-1079864.29
=34935.71元
公司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34935.71
贷:银行存款 34935.71
包装服务开票项目是什么
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 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节约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用红字,超支用兰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大了,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小了,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 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关于计划成本下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帐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帐的设置与材料采购帐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未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帐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帐户的方向进行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帐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以原材料帐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是就有“原材料”帐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帐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 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帐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一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帐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帐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被调整帐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 “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环节
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收入与发出环节的差异额,因收入的途径及发出的用途不同,因此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也不相同。
(一)收入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收入环节、以原材料为例,涉及外购、自制、接受投资、委托加工、盘点盘盈的业务活动,下面分别就其调整分录加以列示:
1.外购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调整节约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自制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调整节约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接受投资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4.盘点盘盈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发出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原材料发出环节主要是指材料领用、出售、对外投资及盘亏业务,其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列示如下:
1.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2.材料出售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3.材料对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按帐面价,市场价或评估价)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4.材料盘点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需要说明的是,发出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可按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所得。
在会计实务中,有些业务既涉及收入又涉及发出环节成本差异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即是,下面以简单业务做出说明。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木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00000
货:原材料——木料 100000
调整发出材料差异(节约)
借:委托加工材料——本箱1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1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包装物——木箱 102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一一木箱102000(计划成本)
调整收入包装物的差异(超支)
借:材料成本差异一包装物1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500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辽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办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存货的企业,由于其材料入库和发出都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所以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时,由于外购存货而形成的差异,应计算存货成本差异分配率,从而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检查时,审阅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直接从账面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确认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可以查看企业每月编制的"发出材料汇总表",看企业是否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并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本差异。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具体检查方法上,查证人员应运用复核法复核"材料增减及成本差异计算表",或其他反映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的原始凭证。将经过复核得出的正确差异率和分难额,与上述原始凭证或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的分摊额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检查时,应结合"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贷方,审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的贷方,看其领用材料存货时,差异额是否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检查。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当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企业存货经常处于消耗和补充这个循环周转的状态之中,从而导致了企业每月收入材料差异率会有所不同。对此,在检查方法上,应要求企业提供各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从而审阅企业的差异率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例:某市国税局于2003年11月对某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该厂2002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该企业领用材料的分难差异额-3200元。(" -"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企业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
检查思路及方法,运用复核法复核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3200)=-3913(元)
分析:该企业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全部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1.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9
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一、“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材料成本差异”属于资产类帐户“材料”的调整帐户,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用于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而专设的帐户。其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差用红字,超支差用蓝字)。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
二、“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帐户。不仅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要通过该帐户进行核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也要通过该帐户按一定比例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因此“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帐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应注意差异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其主要问题有:
1.企业收入材料时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2.企业发出材料所分配差异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有关成本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虚增材料超支差案例
某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某日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数量12,000千克,单价10元,价款120,000元,税率17%,税额 20,400元,价税合计140,400元。材料入库单填列:入库数量11,250千克,计划单价8元,入库材料计划成本90,000元。该材料定额损耗率为5%。
企业根据发票金额付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140,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0
材料验收入库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00.00
贷:材料采购 140,400.00
根据A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可以计算出超定额损耗的数量为140千克(12,000-11,250-12,000×5%)。金额为1,755元。其中价款 1,500元,税额225元。这部分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属于非正常损耗,按帐务会计制度规定,不能直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帐户之中,其进项税额也不能计入扣除。企业的帐务处理不仅使进项税额多计225元,也使得材料成本差异虚增超支差1,500元,必然影响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分配,进而影响成本费用。
点评
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例是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此外,,如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需要联系“材料采购”帐户的步税检查一并解决。
案例2少分材料贷差,扩大产品成本案例
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收发核算。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本年各月分配领用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所使用的计划成本差异率为一个-4%的定数。由此引起检查人员的怀疑。抽查某个月份进行复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8.5%,该月耗用材料计划成本为256,820元。因此少转贷差11,556.90元。经询问财会人员,被告之,-4%是个估计的差异率。
点评
这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虚列耗料成本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此类企业由于材料按计划单价划价,其单价相对不变,虚列耗料成本除了在耗料数量上作文章(如多列生产耗料数量,或将非生产耗料数量计入生产耗料数量)之外,往往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上做手脚,或多分配超支差或少分、不分节约差,从而虚增耗料成本。但这种错分材料厂成本差异的结果,必然造成当月耗用材料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月末库材料所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计算对比这两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就可以发现企业错分材料成本差异的端倪。
领用不单独计价分录问题,给分哦!
包装服务开票项目是什么。属于经营租赁行业,开票大类可以选择“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3%我们是做电梯配件产品的,产品用木箱装盛,卖给外贸出口公司.因客户有其它产品需要用到木箱,因此向我们购买!开票时不单独计价开,而是将金额并在出售的产品里一同开,比如:出售的电梯配件产品总金额是50000,出售的包装物是10000,那么开票就开:电梯配件 60000.因为客户报关时,不报包装物数量的,所以不能单独计价开,无法抵扣和退税.那么按销如何做帐,包装物又如何结转成本呢?
我们出售的产品,所用的包装物已经计入成本了.1.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电梯配件
贷:包装物
2.生产完工
借:库存商品-电梯配件
贷:生产成本-电梯配件
3.对外销售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电梯配件
5.最终结转本年利润(略)(1)出租包装物给购货单位,包装物的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出租给其他单位,租金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出借包装物的核算: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回的包装物备查登记即可,不作账务处理。
(3)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没收初次收取的押金,相当于是把包装物出售了,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计算税金
借:银行存款 62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90100
贷:库存现金 950
领用木箱在确认收入时不用处理,在领用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处理,一般是在月末结转材料时一道结转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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