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护墙板

木托盘英文简写-原木托盘英文缩写

木托盘英文简写-原木托盘英文缩写

换单 (去货代或船公司换D/O单,Delivery order 缩写, 提货单,主要用于清关和提货,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能流通和转让)——海关电子申报——报检——报关——交税——查验——放行——提货

进口清关方式

进口清关方式一般有:快件和一般贸易两种方式。

一般贸易方式报关:

优势是可以进口大量的货物,需要缴纳税金和相关费用,可以享受抵税,退税。

劣势: 1. 耗时长。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各项单证,批文必须齐全,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时间。

2. 必须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增加了报关成本和延长了时间。

快件报关:

优势:

1. 时效快,清关时间短,尤其是对于急件非常实用。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快时,当天可以清关放行,慢的话,第二天清关放行

2. 办理手续简单。

劣势:只适合少量的产品进口,如:样品件。

1.国外供应商发货。

国外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发运至香港或者越南

2. 货物入仓。

货物到达香港/越南以后,货代公司安排上门提货,将货物运至货代香港/越南仓库;

3. 申报。

货物在香港/越南重新装柜以后,订舱然后开始向入境海关办理申报、查验、缴税等手续;

4. 到货。

货物完成所有通关手续并抵达广西或者广州仓库以后,通知客人验货付款; 进口时效和安全保障:香港—大陆快线只需3天左右搞定。

快件清关注意事项

1. 商品价值

超过单件的物品,从香港,澳门台湾寄出的,货值不能超过800元。从其他国家寄出的,或者不能超过1000元。单件物品,如果是货值超出规定限值,并查证是个人所用,并以个人进口物品处理。

2. 快件申报品名及价值

要根据物品品名,,价值实际申报。

出口物品的木质包装箱有哪些要求?

PDS(托盘自动设计与报价系统)  PDS[1](Pallet Design System)是“托盘自动设计与报价系统”的英文缩写,这是一套可以对主流材质托盘进行自动化报价、智能化设计和全方位对比的系统。利用这款系统,使用者只要输入托盘材质、托盘用途、托盘规格、承重量、底铺板形状、进叉方式等参数,轻点鼠标,就可以立刻获得市场上最主流的木托盘、多层板托盘和竹托盘的各项对比参数,包括托盘结构、3D效果图、材料构成、参考售价等信息。

PDS系统由南京汉青竹业有限公司设计和研发,研发者的初衷是为了设计一种集功能性、便捷性和实用性于一身的智能化工具,使托盘的最终用户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不同材质托盘的细化差别,从而有助于他们更加精准化地寻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托盘产品。

PDS是一款免费化、全透明、共享式的系统平台。如此一来,使用者就可以畅通无阻、毫无顾虑地使用PDS进行托盘的自动化设计与报价了。可以说,PDS的问世,标志着中国托盘行业正式驶入了科技化、产业化和信息化的新航道。 [编辑本段]Systimax PDS综合布线系统  AT&T的 Systimax PDS(Premises Distribution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以一套单一的配线系统, 综合了整个通讯,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设备需要的配线。

PDS的国际标准

AT&T的 PDS结构化布线系统所使用的元器件都是贝尔实验室按照美国电子工业协会和电信工业协会的标准设计的, 并在出厂时通过了按这些标准进行的测试,主要标准为:

EIA/TIA-568 民用建筑线缆标准

EIA/TIA-569 民用建筑通信通道和空间标准

IEEE 802.3 总线式 Ethernet局域网标准

IEEE 802.5 环路局域网标准

ANSI FDDI 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高速局域网标准

TPDDI 铜线分布式数据接口高速局域网标准

ATM 异步传输模式标准

RS232 RS422 异步和同步传输标准

PDS组成 

PDS主要实现数据和语音的通信,即满足计算机局域网 LAN和程控交换机 PBX的需求。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相连, 电话机和传真机与电话总机相连。PDS遵循电话系统的物理拓扑结构, 采用星形的结构化布线方法,数据与电话的布线结构相一致,这种结构可靠性高, 一个节点的改变不会影响其它节点的工作,结构也简单,易于扩充,维护方便,可靠性好。 PDS结构示意图如下:

PDS主要由下面 6个部分组成

设备室子系统:

主要是指语音系统的电话总机房和数据系统的网络设备室 。该子系统主要由配线架和连接配线架与设备的电缆组成。

配线架子系统:指除设备室外,所有楼层的配线架。

垂直干线子系统:提供垂直方向的电缆,组成楼层之间及外界通信的通道。

水平干线子系统:通常使用无屏蔽双绞线 (UTP),将垂直干线延伸到用户工作区,在需要高速应用时,水平干线也可采用光缆。

工作区子系统:由信息插座及连接到用户设备的连线组成。

建筑群子系统:指将一幢建筑物中电缆延伸到另一建筑物,包括电缆、光缆和一些电气保护设备。 [编辑本段]便携式掌上游戏机  Portable Dream Station是一款新型的便携式掌上游戏机,其双屏和上方的扬声器孔明显是任天堂的NDS的设计风格,而机身形状则与SONY的PSP极其类似。 [编辑本段]焦化生产中用的一种催化剂  焦化生产中,用于脱硫的一种催化剂.PDS法煤气脱硫工艺为湿式氧化法的一种,其主要优点:

(1) 以煤气中的氨为碱源,在生产操作中不需另加碱,操作费用低。

(2) 采用PDS新型催化剂,对脱硫和再生过程均有催化作用,脱硫效率高,H2S脱除效率〉98%,HCN脱除效率〉80%。

(3) 脱硫塔前增设煤气预冷塔,确保煤气脱硫过程在最佳温度条件下进行,并对煤气有预处理净化作用,有利于提高硫磺质量、产量及减少硫渣。

(4) 蒸氨后的氨蒸汽,引入预冷塔前煤气中,提高了煤气中氨含量,保证煤气氨法脱硫有充足的碱源,有利于提高煤气脱除H2S效率。

(5) 硫磺品位较低,含硫量~80%。 [编辑本段]Intergraph PDS (工厂设计管理系统)  PDS是一个全面的智能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工程设计(CAD/CAE)应用软件,使用PDS产品可以得到最佳的设计结果,它将更有效地降低整个项目的造价,缩减费用,提高产值,最小化风险并保留有价值的数据。

PDS作为市场的主导者,被众多业主,工程设计总承包公司所采用。自上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使用PDS设计的项目已遍布全球。因其优异性能和在业内良好的口碑,许多国际知名的工程公司和业主选择PDS作为合作的标准。

无论你是在操作一个全球性的大项目还是一般的项目,PDS都完全适用。PDS应用于从改造小型工厂到修建耗资几十亿美元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

PDS帮助用户在以下几方面节省更多的资源:

1、 自动化工程提高效率

2、 三维建模过程帮助设计人员更好地设计

3、 支持动态浏览,在工厂未施工之前操作维护人员可进行交互式地观看

4、 碰撞检查减少现场返工

5、 精确的材料报告减少费用

6、 以设计规范为驱动的设计及检查提高设计的精确度

PDS可以运行在最通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之上,支持通用的关系数据库系统如:Microsoft SQL Server、Orale及Informixd等很多的第三方软件都有接口。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

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附件2: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I

P CN-000

P

C YY-ZZ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附件3:

申请编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申请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 □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防疫措施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随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厂区平面图□除害处理设施情况□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它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一、热处理设施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5.设备运行能达到附件1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1.具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三、厂区环境与布局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授予标识加施资格。标识为: 认可类型: □热处理 □熏蒸处理认可编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X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考核告知书 检审告〔 〕 号企业名称:住址或地址:经过我局考核,你单位: 不符合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相关要求,考核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申请材料退给你们。特此通知。本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7: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规格/数量

木材最大厚度 处理库号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木材中心温度达到 ℃时间:干球温度到达 ℃时间:相对湿度为 %热处理起始时间:热处理结束时间: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热处理技术操作人员(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 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8: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处理体积

药剂种类 剂 量

温 度 时 间

浓度检测值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熏蒸处理负责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9: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使用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货物名称 拟输往国家/地区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使用企业,第二联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第三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