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图片-木包装箱的制作流程是什么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
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附件2: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I
P CN-000
P
C YY-ZZ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附件3:
申请编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申请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 □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防疫措施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随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厂区平面图□除害处理设施情况□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它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一、热处理设施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5.设备运行能达到附件1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1.具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三、厂区环境与布局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授予标识加施资格。标识为: 认可类型: □热处理 □熏蒸处理认可编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X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考核告知书 检审告〔 〕 号企业名称:住址或地址:经过我局考核,你单位: 不符合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相关要求,考核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申请材料退给你们。特此通知。本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7: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规格/数量
木材最大厚度 处理库号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木材中心温度达到 ℃时间:干球温度到达 ℃时间:相对湿度为 %热处理起始时间:热处理结束时间: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热处理技术操作人员(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 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8: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生产批次 生产编号
处理日期 处理体积
药剂种类 剂 量
温 度 时 间
浓度检测值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熏蒸处理负责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结果评定:该批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附件9: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使用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货物名称 拟输往国家/地区
包装种类 数量/规格
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使用企业,第二联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第三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
木制包装有什么特点?
包装木箱的价格是按平方米算的,所以计算一下表面积,每平方米50~60元。但是底和边不同的计算价格一般是:总价=侧价格(侧面积*每平方价格)+底价格(底面积*每平方价格)。
包装木箱是将木材进行经过熏蒸和防蛀处理后组装起来的包装箱,广泛地用于危险品的包装。大多用于危险品的缓冲、隔热的外包装。由于木材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而且强度高、耐腐蚀、吸湿性能好,因此被广泛的用于包装行业,包装木箱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木质包装容器。
2014年木质包装箱怎么算成本
用天然生长的木材或人工制造的木材制品作为材料的包装容器。一般用来制作运输包装。其最大特点是:易于加工,锯、刨、钻、凿、钉均可;具有优良的强度/重量比,有一定的弹性、能承受冲击、振动、重压等作用。缺点是干缩湿胀,可腐可燃,易受虫害。?普通木箱:用箱板、箱档等构析制成的木箱。普通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以下。它由侧面,端面,底及盖构成。先将端面装在侧面上,然后将底和盖装在侧面与端面上而成。?滑木箱:采用滑木结构的底盘,侧面和端面采用箱板、箱档制成的木箱。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外尺寸长,宽,高之和限于7m,宽,高在1.5m以下,主要用于机械产品的包装,也可用于小件货物的集装。普通木箱主要以端面和侧面为基础来承载,而滑木箱主要是以底座为基础的木箱,它比普通木箱能承受更大的载荷。因此适合作为中型产品的外包装用木箱。滑木箱(B型箱)。滑木箱由底座,侧面,端面及顶盖构成。先将侧面和端面安装在底座上,然后将顶盖装在侧面和端面上而成。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的包装运输。框架木箱:侧面和端面采用框架式结构的箱档秘箱板结合,底盘采用滑木结构制成的木箱。框架木箱是大型木箱,它的内装物最大重量和最大外尺寸是根据通常的运输条件确定的。
木质包装箱有哪些分类
制作木包装箱过程中,估计木材是成本中的主要因素,因此,可以通过木材定额来进行各种费用分配。如果做不同箱子的难度变化较大(如加工工序更多),则人工费可以另定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原材料的进价是知道的,如果你确定了数量,不就有金额了?用尺量并计算出它的用料(当然可以问问木工,每种材料耗用量啊),这样每种的定额就有了。
1、某成本费用项目分配率=某成本费用项目总额/各种规格全部产品的定额之和
2、某产品的单项成本:某产品的成本=分配率*产品单位定额*数量
3、产品成本=各单项成本之和
4、单位成本=产品成本/数量
木箱包装有什么要求?
昆山信得包装为你解答:
木箱打包的种类很多,主要有钉板箱打包、条板箱打包、捆板箱打包、木撑合板箱打包、榫接木箱打包。
(1)钉板箱打包
钉板箱是用铁钉钉制而成。主要由侧板、挡板、底板、盖板组成,板条间不留间隙,并用衬条加固。衬条的数量可根据木箱的大小和装载的重量而定。钉板箱具有机械强度大,能耐较大的堆积载荷,可码高垛,抗冲击性能好的特点。一般用作小型运输包装,能包装多种性质不同的物品。
(2)条板箱打包
条板箱的结构与钉板箱类似,所不同的是箱板间留有间隙,故又称板条箱,是一种纯骨架结构的包装容器。条板箱的特点是:通风透气,可看到内装物;结构坚固,强度高,大型机械设备多用此箱包装;能承受较大的码垛载荷;节省材料等。条板箱可用来包装需要通风透气的蔬菜类物品;也可包装玻璃、陶瓷类易碎物品;还可包装大型设备。
(3)捆板箱打包
捆板箱的六面拆开时可叠合起来,两端以两块加强板为支撑,用其余四块板捆包,即成一个六面体的捆板箱。其箱侧箱盖用U型钉子、钢丝捆钉;箱底、盖及两侧板两面钉以楔木,两侧柱板用钉固定楔端。捆板箱的最大特点是能折叠,用时很快成箱,用完可折叠备用,故存放空箱的空间较小。一般用于纸箱集装和果蔬类物品的外包装。
(4)木撑合板箱打包
木撑合板箱是用木条做成撑框,钉上胶合板,组成容器的六面,再将这六板木撑板钉合而成箱子。它与钉板箱的承载能力基本相同,但比钉板箱重量轻、箱面平滑、外形美观,防尘性能较好,便于印刷标记,节省木材等。
(5)榫接木箱打包
榫接木箱是指箱体木板纵向衔接的四条角棱用榫进行结合板与板之间用竹签或铁钉紧密联结。它木板较厚,表面刨光,外形美观,主要用于包装高级商品,如仪器、仪表等。
(6)框架组合木箱打包
框架组合木箱是将木板条或木方先钉合成各种结构型式的框架,这种框架实际是箱子的骨架,在框架上再钉上木板、胶合板等,再组合成箱子。框架组合箱是一种装配式木箱,先将被包装物与底座固定,再装配成六面箱。一般用于包装重型货物,货物重量可达10~15t。
木质包装盒在生产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箱板需要采用压边接缝或是桦槽接缝的接缝形式
木质包装箱:由名字就可以知道,就是用于包装的木质箱子,木质包装箱的规格一般取决于需要装载的物品,木质包装箱有着坚硬、防潮、方便等优点,所以广泛的适用于运输中。
1、木质底座的木包装箱: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和大型的罐装类容器,木质底座起到固定产品的作用。
2、木包装箱添加辅料:主要适用于包装箱的底托、支架、隔板、木轴楔、固定物等类型的包装结构。
3、木质托盘:主要适用于托盘的缠绕包装,比如生活中的物品、粮食、化工的原材料等运输的托盘
4、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或者是以上称为大型的木包装箱,大型木包装箱:主要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仪表及仪表柜的包装。
5、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以下称为小型的木包装箱,小木包装箱主要是用作于: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食品水果、卫生清洁用具、五金小部件、电子原件、小型的机电设备等。
出口用的包装木箱有什么要求?
木箱包装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为碰撞、震荡而造成损失,以平安运输为目的,运用起来非常方便,受到很多人的喜欢,在国际贸易中运用非常广泛。木包装箱的品种很多,大致可分为全封锁、半封锁和花格箱等,而它们的尺寸和重量也都各不相同,因此在很多时候,在进行木箱包装之时,我们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如果木箱重心较低、大木包装箱只能装一层且不能充分利用箱底面积时,应装在集装箱的中央。
底部横向必须用方形木条加以固定;在进行一个装载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是一个小型木箱,可采用骑缝装载法,使上层的木箱压在下层两木箱的接缝上,最上一层必须加以固定或塞紧;如果是小型木包装箱,如箱门端留有较大的空隙,则必须利用木板和木条加以固定或撑紧;多数情况下,木箱的重心比较高,仅靠底部固定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上面用木条撑紧;装载特别重的大型木箱时,经常会形成集中负荷或偏心负荷,故必须有专用的固定设施,不让货物与集装箱前后端壁接触;如果是框架木箱进行一个装置的时候,通常是使用钢带拉紧,或用具有弹性的尼龙带或布带来代替钢带。
1)普通的木箱需要做熏蒸 在木箱上做好熏蒸标记,报关时提供熏蒸证明
2)胶合板和密度板箱就没问题了
3)据说有些口岸 实木包装出口查的不严,但是客户清关要倒霉的,会被征收熏蒸费和包装处理费等等额外费用,严重的直接销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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