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木箱包装注意事项-机电产品木箱包装流程详细步骤
如下:
1、单一包装——直接盛放货物的包装。如:钢桶、塑料桶、罐。净重不超过400kg,容积不超过450L
2、内包装——直接和物料接触的包装;需要外包装的包装。(组合包装)
3、内容器——直接和物料接触的包装;需要外包装的容器。(复合包装)
4、复合包装——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组成的整体包装。≤400kg,≤450L
5、组合包装——一个及以上内包装放在一个外包装里(可以脱离)≤400kg。如:塑料罐放在木箱里
6、外包装——外包装和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部分及其吸附、衬垫材料
7、重复使用包装——灌装相同物品的包装,每次使用前的性能指标都要达标
8、修复包装——更换部分辅件的包装。如:桶盖、垫圈
9、再生包装——形式改变了的包装。如:6HA1改成6HA2
10、救助包装——盛放破损包件的包装
11、中型散装容器——适合于机械装卸容积在250L~3000L的刚性和柔性可移动包装
12、罐柜——罐式集装箱、公路罐车、铁路罐车。≥450L
行业前景
2011年3月14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公布实施。《纲要》提出,包装行业要加快发展先进包装装备、包装新材料和高端包装制品。
随着我国包装工业的快速发展,包装生产在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的日益显现,包装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体系,其发展已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我国包装行业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较快发展,已初步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形成了材料、制品、机械、包装印刷、设计和科研等门类齐全的较完整的包装行业体系,成为我国制造业领域里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年产量居世界前列的包装制品是瓦楞纸板、塑料编织袋、复合软包装、金属桶,其中瓦楞纸板的产量高居世界第二位。
包装木箱厂家
1.木箱的特点:外观漂亮,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而且尺寸可以按客户要求生产。
2. 木箱:适用于各种货物及产品的国内或出口的包装,经济实惠。
3. 滑木箱: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的包装运输。
4. 花格箱:适用于较大塑料件、布匹或汽车玻璃等产品的国内运输包装。
5. 围板箱:是一款可反复循环使用的新型包装,适用于紧固件、金属球、冲压件等不规则产品的包装,是出口到欧洲的产品包装的不二选择。
6. 胶合板箱:适用于一般普通商品的包装运输,单箱装载总质量一般建议不超过2吨。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指南
包装木箱厂家有涿州市士强木箱加工厂。是多年木箱包装厂家,座落在河北涿州码头木箱包装基地,本厂是一家生产出口木箱,卡板和包装箱以及木制品加工等业务的内资企业,木箱适用于各种货物及产品的国内或出口的包装,经济实惠。
包装木箱的特点
包装木箱是将木材进行经过熏蒸和防蛀处理后组装起来的包装箱,广泛地用于危险品的包装。大多用于危险品的缓冲隔热的外包装,由于木材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而且强度高,耐腐蚀还有吸湿性能好,因此被广泛的用于包装行业,包装木箱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木质包装容器。
木箱的特点外观漂亮,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而且尺寸可以按客户要求生产,滑木箱适用于大型机械,机电产品或重型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的包装运输,花格箱适用于较大塑料件,布匹或汽车玻璃等产品的国内运输包装。
一、业务概述
进出口机电产品的检验是指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的进出口机电类产品实施法定检验。机电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进出口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工程车辆、特种车辆等;
(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锅炉、压力容器;
(三)进出口轻工业产品:包括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
(四)进出口机床;
(五)进口成套设备;
(六)进口医疗器械;
(七)进口电梯;
(八)出口量刃具;
(九)出口标准件;
(十)出口手工工具;
(十一)出口起重工具;
(十二)进出口其他机械产品。
二、报验资料
(一)出境货物报检资料(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但我局检验人员有权查看其正本,核查其文件的有效性);
1.报检单(正本);
2.报检委托书(正本,无报验资格或其他原因需提供此文件);
3.合同(如申请出口放行文件和检验证书以及换证凭条的,必须是外贸合同;申请换证凭单的,须提供内贸合同);
4.信用证(外贸合同为信用证结汇方式的);
5.自检文件(正本,包括自检合格证、自检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自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检测数据、检验结论、检验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长期出口的厂家还应有商检批号的内容);
6.包装箱检验结果单(正本,以木箱、纸箱为外包装的货物);
7.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或“3C”证书;
8.其他应附单据(包括形式发票、装箱单、磅码单);
9.特殊文件:对于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还应该提供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入境货物报检资料(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但我局检验人员有权查看其正本,核查其文件的有效性):
1.报检单(正本);
2.报检委托书(正本,无报验资格或其他原因需提供此文件);
3.外贸合同;
4.外贸发票;
5.提运单;
6.装箱单;
7.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3C”证书)或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
8.理货签证(申请残损鉴定时);
9.报关单(申请出具检验/鉴定证书时需要,只作一般检验时,建议也提供此文件);
10.其它应附单据(如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明等对现场检验有一定帮助的文件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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