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的材质和标准-木包装箱含水率标准
楼主,这是我以前的一份餐桌的资料,仅供你参考!
一、备料、成型
1.面板:
1) 规格:?0?11220mm×28mm。
允许误差范围:?0?1±5mm;厚度±2mm。
2)材质:橡胶木
3)工艺流程:
开料 → 压刨 → 拼板 → 成型 → 打立轴 → 砂光
4)质量要求:
a. 为防止实木开裂,要求面板均使用2-1/2″宽的橡胶木进行拼板,木材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2%±1%,每相邻的两块拼板料之间的含水率≤2%。
b. 拼板时,注意挑选材料,材料间色差大、节疤等要挑出做“P”或“Y”色。布胶要足、均匀,加压时间不能低于6小时。
c. 拼板接缝处要求平整、密合,拼接线≤0.5mm。
d. 桌面的刀型按图加工,线条要流畅。不能有明显的跳刀痕,允许跳刀痕深度≤0.5mm。
2. 立水:
1) 规格:?0?11160mm×70mm H×17mm D。
2) 材质:曲木贴橡胶木薄片。
3)质量要求:
a. 材料的规格按图纸,外购回来时其高度须≥17.5mm,弧度一致。
b. 薄片的纹路要清晰,不允许有脱胶、溢胶、撕裂、崩缺现象。
3.加强木:
1)规格:38mm×40mm×900mmL
2)材质:橡胶木
3)质量要求:
a. 木材不允许有明显的弯曲,允许顺弯的翘曲度≤5mm,不允许扭弯。
b. 木材无开裂、虫孔、朽木,允许活节面积≤10mm×10mm;节面积≤5mm×5mm。
c. 攻牙处前后50mm范围内不能有节疤。
4. 底托板:
1)规格:400mm×400mm×18mm
2)材质:夹板
3)质量要求:
a. 成型后,板料的四周要过粗砂,不能有毛刺、缺口等。
b. 钻孔时,严格按图纸加工,偏差≤1mm。
5.炮管:
1)规格:231mm×231mm×602mmH
2)材质:橡胶木
3)质量要求:
a. 炮管为正八形,每边的长度误差≤1mm,使用的拼板厚度为30mm,误差±1mm。
b. 拼板时,按图纸角度进行加工,结合紧密,胶水布足。
c. 车枳时,严格照图纸加工。车枳的线条清晰、流畅,工件表面光洁,不能有节、变形、崩缺、面积大于5mm×5mm的补土等。
d. 钻孔、攻牙时,孔位、孔径的偏差≤0.5mm。
6.鹰爪脚:
1)规格:436mm×144.5mm×40mm
2)材质:橡胶木
3)质量要求:
a. 脚的中间要求使用整块料,鹰爪处拼板,拼接线≤0.5mm,不能太明显。
b. 雕刻的线条清晰、流畅,工件的表面光洁,不能有变形、崩缺等。节、补土面积≤5mm×5mm。
c. 钻孔时,孔位、孔径的偏差≤0.5mm。
d. 脚底的调整脚垫攻牙时,要保证内牙与水平面垂直,角度偏差<2°。
二、组立
1.立水组立时胶水要上足、涂均匀,组立位置要居中,距离桌边沿30mm±3mm。组立后外侧溢出的胶水须擦干净,内侧允许有少量的胶水溢出。立水与桌面组立后要垂直,不能有歪斜,误差不能用肉眼看出来。立水的结合处要密缝,不能有错位或存在高低差,若存在缝隙,以不能通过两张A4纸为准。立水接口的连线与木纹的方向垂直。立水的接缝条与立水的组立要吻合、紧密。
2.加强木组立时须上胶水,方向与木纹方向垂直,间距为270mm±1mm,须保持平行。
3.炮管与底托板组立时,孔位要对,组立要容易。注意检验能否将内牙咬出(螺丝拧紧后,再用力地拧,不能将内牙咬出)。组立好后,炮管与底托板要平整、密缝,以缝隙内塞不进一张A4纸为标准。
4.鹰爪脚与炮管组立时,两个面要求平整、吻合,上紧螺丝后,组立处要求密缝,无明显缝隙。脚不能有歪斜,与炮管呈垂直状态,且脚头应与地面相平。
5.整张餐桌组立好后,桌面要水平,结构要牢固,对桌面向下或水平施力(以一个人的体重向下压或一个人将桌子水平拖动)后,所有组立处(五金)应无松动、变形,或开裂、断裂。
三、砂光
1.整块的桌面要求使用120# → 180#或150# → 240#的砂纸进行砂光,砂纸的间隔不能太大。砂光时使用圆盘砂光机(即气磨砂)顺木纹方向进行砂光,砂光后桌面应平整、光滑,不能有明显的砂痕、凹凸不平、波纹、分层等现象。特别是橡胶木表面的毛细纤维,要将其砂掉。桌面的边沿刀型处不能砂变形,断面不能砂得发黑,纤维孔要补平整后再砂光,棱角须轻微地倒角,不能有锋利的棱角划手或毛刺。
2.立水的表面砂光要良好,不能有明显的砂痕和横砂印。薄片不能砂穿,对小面积的薄片脱胶应点快干胶再及时地砂光处理。立水的下面要砂光,不允许有刺手或锋利的棱角。
3.外购的炮管和鹰爪脚要求砂光良好,不能有明显的砂痕、凹凸不平、波纹、分层、砂变形等现象。要求将炮管和鹰爪脚先泡(喷)头度后再砂光一遍。
四、涂装
1.工艺流程:
A:“H”色:上线检砂 → 底色 → 头度 → GLAZE → 修色 → 底漆 → 一面 → 二面
B:“T”色:上线检砂 → 底色 → 头度 → GLAZE → 干刷 → 底漆 → 一面 → 二面
C:“P”色:上线检砂 → 头度 → 白底 → 珍珠色漆 → 面漆
D:“Y” 色:上线检砂 → 底色 → 头度 → GLAZE → 干刷 → 底漆 → 一面 → 二面
2.各工序的操作要求:
1)上线检砂:涂装上线前要求用240#的砂纸将工件的表面重新打磨一遍,特别是木材表面的毛细纤维。同时检查白身的缺陷是否已经处理好,如:修补不良、砂光不良、开裂、变形等。对白身出现的问题,上线前能处理好的就处理,不能处理好的就退白身处理,而不要继续做下去。
2)底色(修素材):根据色板的要求选用底色,同时底色的干湿程度也应该严格控制到位。将素材间的色差通过底色进行调整。着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灰尘吹干净。
3)头度底漆:喷涂时根据需要调配出相适应的涂料,并到生产线检测。按喷涂标准,匀速且平行地喷涂于产品表面,要求喷涂均匀,无漏喷、无流挂。产品端头及白身砂光粗糙处应增多漆量。
4)擦GLAZE:按色板的要求调配GLAZE颜色,要求顺木纹方向进行擦拭,擦拭后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允许有手印、布印、流油痕等。桌面边沿的实木断纹处及车枳、雕刻槽内吃黑较多的应用松香水(或香焦水)进行清洗,GLAZE的残留不能过多,不允许有发黑的现象。擦好GLAZE后,应至少要干燥4小时。橡胶木导管处会有溶剂溢出的现象,应首先用干布清理干净,同时用毛刷进行柔和的修整。
5)修色:修色时应仔细对照色板,将产品的整体颜色调整一致。产品表面若有节疤,要先将节疤擦亮;炮管的车枳和鹰爪脚的雕刻部位要将凸出部位稍微拉亮。同时用喷枪对产品较浅的部位进行加深,修色范围应限定在边缘、腿下部、产品内侧等处,若产品过多修色,则会降低颜色的层次感、透明度和价值感,所以每道工序都应层层把关,按标准操作,不能有过多的修色量。
6)干刷:首先参照色板熟知要达到的效果和风格,操作前保证毛刷干净且松软,操作时应使毛刷在半干的状态下进行。按工艺要求刷在产品的棱、边角、雕刻线条等处,刷涂应多方向、多角度,且应有轻有重,有良好的过渡和衔接,不能打得成团。接着用钢丝绒对干刷效果进行修整,达到自然、协调及古朴厚重之感。
7)砂光:等油漆完全干透后,用320#的砂纸进行研磨。要求部件表面无明显砂痕、油漆亮点。
8)底漆:要求油漆喷涂均匀,无漏喷、无流挂、起泡、桔皮等。
9)磨砂:等油漆完全干透后,用320#的砂纸进行研磨。要求部件表面无明显砂痕、油漆亮点。
10)面漆:控制涂膜的亮度为两分亮。喷涂前,将部件表面的灰尘吹干净。要求面漆喷涂均匀,无漏喷、无流挂、起泡、桔皮等;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切勿有污迹、污点。
五、包装
1.油漆干透后,检查漆膜的覆盖是否足够,有无刺手、碰划伤、露白、油漆脱落、变形、开裂、凹凸不平等。
2.包装前,确认纸箱的唛头和尺寸。
3.包装时,部件要有保护措施,不能有粘漆、碰坏现象。
4.包装时注意清点部件及配件,切勿少装、漏装、错装,内盒、五金包须用钉枪固定。
5.封箱胶纸要打平整,粘牢固
怎么才能分辨实木地板的等级
铣床多采用木箱包装,各木箱生产厂家在制造木箱时,依据GB7284-98《框架木箱》,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上述标准对包装箱的材质、结构、含水率等项目做了具体规定。
包装箱检验抽样判定时还须参照SN/T0275-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箱内机床应进行有效的固定和衬垫,其电器及加工未涂漆表面应做防锈防潮处理,其防锈有效期为两年。在存放及滞港期间机床类产品应库内保管,暂时露天存放时应垫高并加苫盖防止雨淋、水浸。箱面重心、防雨、勿倒置、轻放等标识应齐全,以保证运输时产品完好、安全的运抵目的地。
木制品熏蒸证明怎么办理
要鉴别的应该是实木地板了。
一、测量地板的含水率
国家标准规定木地板的含水率为8%~13%,事实上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含水率要求均不同。一般木地板的经销商应有含水率测定仪,如无则说明对含水率这项技术指标不重视。购买时先测展厅中选定的木地板含水率,然后再测未开包装的同材种、同规格的木地板的含水率,如果相差在+2%,可认为合格。
二、观测木地板的精度
一般木地板开箱后可取出10块左右徒手拼装,观察企口咬合,拼装间隙,相邻板间高度差,若严格合缝,手感无明显高度差即可。
三、检查基材的缺陷
先查是否同一树种,是否混种,地板是否有节、活节、开裂、腐朽、菌变等缺陷。至于地板的色差,由于木地板是天然木制品,客观上存在色差和花纹不均匀的现象,这是无法避免的。而且铺设实木地板感受回归大自然的感觉,正在于它自然的花色、花纹,如若过分追求地板无色差,是不合理的,只要在铺装时稍加调整即可。
四、挑选板面、漆面质量
选购时关键看漆膜光洁度,无气泡,漏漆以及耐磨度等。
五、识别木地板材种
目前市场上树种名称非常混乱,由于木材的生长环境不同,因此,相同树种的材质略有差别,原料价格也不一样,但并非进口的材质就比国产材质好,我国树种繁多、资源丰富,许多地区的树种既好,价格也比同类进口的材质低,有的厂家为促进销售,将木材冠以各式各样不符合木材学的美名,如:樱桃木、花梨木、金不换、玉檀香等名称;更有甚者,以低档充高档木材,消费者一定不要为名称所惑,弄清材质,以免上当。其实,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去品牌信誉好、美誉度高的企业购买,除了质量有保证之外,正规企业都对产品有一定的保修期,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翘曲、变形、干裂等问题,厂家负责修换,可免去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六、确定合适的长度、宽度
实木地板并非越长越宽越好,建议选择中短长度地板,不易变形;长度、宽度过大的木地板相对容易变形。
一、木地板的种类主要有: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等。
1、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木材不拼、不接加工而成的地板块,有温暖柔和、自然宜人、隔音、脚感好等优点。
实木的识别
Ⅰ纹理:是判定地板好坏的标准,有规则的纹理美观大方,不要选用那些纹理杂乱无章的地板。
Ⅱ颜色:优质的实木地板应有自然的色调、清晰的木纹,材质肉眼可见。如地板表面颜色深重,漆层较厚则可能是为掩饰地板的表面缺陷而有意为之,在地板为六面封漆时尤需注意。
Ⅲ裂痕:中、低档的地板有裂痕是难免的,但太大就不好了。有的裂痕产生于木材的纹理之间,这种裂痕不会延伸,可放心使用,但有的裂痕是穿透纹理的,则千万不能购买,因为这些裂痕会延伸,对今后有很大负面影响。
Ⅳ节子:即节疤,可分为活节和节。作为天然制品是不可能没有节子的,活节的合理分布,反而会使木制品更美。优等品是不允许有缺陷的节子存在的,国家规定:凡直径≤3mm的活节子和直径≤2mm的且没有脱落、非常密型的节子都不作为缺陷性节子。
2、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的基材就是实木,因此除了甲醛释放量以外,其它类同于实木地板的选择。
甲醛释放量
我国国标规定,不大于1.5mg/L均符合国家标准,可向经营者索取测试数据,也可打开其中一包包装箱,把地板取出,把鼻子挨近地板,嗅其味,若闻到一股强烈刺鼻的甲醛味,则空气中甲醛浓度已超过标准。
3、强化木地板
强化复合木地板是以高、中密度纤维板为基材,表面由耐磨层、装饰纸等制成。作为新型节能铺地材料,它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强化复合木地板的主要原料来自于人工速成林、小径林、枝丫材,从保护森林资源的角度看,铺装它符合人类过热压强化处理,克服了实木器厂地板干缩湿胀的弱点,尺寸的稳定性也强于后者;其三强化复合木地板的图案、色彩、品种丰富、仿真性好,幅面磊;其四,强化复合木地板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简便快捷;其二,强化复合木地板无需打蜡、抛光等表面处理,保养简单,容易保洁;其六,它的表面光洁度和耐磨性能远远高于实木地板。
二、选择木地板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耐磨转数
这是衡量复合地板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客观来讲,耐磨转数越高,地板使用的时间应该越长,但耐磨值的高低并不是衡量地板使用年限的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复合地板的耐磨转数达到1万转为优等品,不足1万转的产品,在使用1~3年后就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现象。
吸水后膨率
此项指标在3%以内可视为合格,否则,地板在遇到潮湿,或在湿度相对较高、周边密封不严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变形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甲醛含量
这是一项关系到我们选择的产品是否对身体有害的关键性指标,但却很容易被消费者所忽略。按照欧洲标准,每100克地板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9毫克,如果超过9毫克属不合格产品。
地板厚度
目前市场上地板的厚度一般在6~12毫米,选择时应以厚度厚些为好。厚度越厚,使用寿命也就相对越长,但同时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要。
拼装效果
可拿两块地板的样板拼装一下,看拼装后是否整齐、严密。
地板重量
地板重量主要取决于其基材的密度。基材决定着地板的稳定性,以及抗冲击性等诸项指标,因此基材越好,密度越高,地板也就越重。
正规证书和检验报告
消费者在选择地板时,一定要弄清商家有无相关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证书一般包括地板原产地证书、欧洲复合地板协会(EPLF)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国际环保认证证书,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质量证书。
环保性能
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地板的环保性能。选择地板时首先考虑的应是产品的环保性,其次才是产品的其他性能,以及价格。可以通过验看有无相关的绿色环保证书来确认地板是否为环保产品。
售后服务
强化复合地板一般需要专业安装人员使用专门工具进行安装,因此消费者一定要问清商家是否有专业安装队伍,以及能否提供正规保修证明书和保修卡。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正文回答
木制品熏蒸证明怎么办理:
1、找当地有资质的相关公司进行熏蒸处理,由该公司出具熏蒸证明;
2、植检人员开箱检查;
3、封箱、充气。熏蒸时间为24小时;
4、充气后的柜子不可移动;
5、放气;
6、打通关单,放气后半个工作日,凭工作联系单打通关单;
7、取熏蒸证明书。
二、分析
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是用化学药剂将原木里的虫子杀,热处理是高温高湿将虫子杀。热处理还可以将木材的含水率降下来,熏蒸不行。很多国际知名公司也明确规定不允许用熏蒸处理。熏蒸即消毒,含有木质包装的进出口货物都需要通过药物或者热处理进行熏蒸杀虫。货物出口都需要用到包装箱,木制包装箱是常用产品。
三、熏蒸证书办理条件?
1、要求熏蒸种类,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_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2、熏蒸方式;
3、强制熏蒸的国家,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材干燥质量怎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为了评定锯材干燥质量等级与合格率,对窑干锯材进行的平均终含水率、干燥均匀度、沿厚度的含水率偏差、干燥应力和可见干燥缺陷等项目的测定及其统计分析。
平均终含水率
窑干前,在同批材料中选取含水率偏高的无疵木料作为检验板,按图1所示位置装入材堆中干燥,每堆放5块或9块。窑干后将检验板取出,按图2所示锯取终含水率、分层含水率和应力试片,依次编好号码。取含水率试片,用天平称其初重G,精确到0.01克,然后在105±2℃的恒温箱内烘至全干,再称全干重量G0,则试片终含水率为
图1式中 i=1,2,3,……,n。锯材平均终含水率应符合表1中第二栏的规定。
图2
表1
图3干燥应力
直接测定干燥应力比较复杂,对于质量检验,只分析梳齿形试片的梳齿变形率。即如图4所示将应力试片锯成梳齿状。a图用于S<50毫米,b图用于S≥50毫米。若锯材宽度B≥200毫米时,应力试片可按锯材宽度的一半(B/2)锯解,如图5,梳齿齿根取在板材宽度的边部,齿尖取在中部。
图4
式中 S为梳齿锯开前齿端外侧宽度;S1为含水率均衡后齿端外侧宽度;L为梳齿刚锯开时的齿长。
干燥应力指标Y的绝对值应符合表1中第八栏的规定。
可见干燥缺陷窑干前装堆时应检查木料有无开裂(表裂和劈裂)及弯曲(顺弯、横弯和翘弯)并作出标记。窑干后检查原有缺陷有无发展或新产生的干燥缺陷,包括开裂、弯曲、皱缩、炭化和变色等。各种可见缺陷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其中劈裂和弯曲以占木料长度的百分率表示。
图5
表2 可见干燥缺陷质量指标中国国家标准GB 6491—86《锯材干燥质量》对窑干材规定4个等级:一级材要求基本保持锯材固有的力学强度,适用于仪器、模型、乐器、航空、纺织、精密机械制造、鞋楦、钟表等生产;二级材允许部分力学强度有所降低,适用于家具、建筑门窗、车辆、船舶、农业机械、军工、文体用品等生产;三级材允许力学强度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适用于室外建筑用料、包装箱等生产;四级材指气干或窑干至运输含水率(20%)的锯材,完全保持锯材的力学强度和天然色泽,适用于远道运送锯材、出口锯材等。
根据要求的干燥质量等级,窑干合格率应不低于95%(或降等率不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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