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熏蒸有毒吗-木包装箱熏蒸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一、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维护本国的资源,对某些进口商品实行强迫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避免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迫措施。因而,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需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停止除害处置,熏蒸是除害处置的一种方式。
二、需求熏蒸的木质包装品种
普通触及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资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榭、原木等都要熏蒸。
三、大连免熏蒸木箱谈熏蒸方式
熏蒸方式有运用药物和热处置两种方式,运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以下为运用药物熏蒸的普通方式:
1、把要熏蒸的货物堆码划一,用苫布盖好,四边压实,使之密封,但要留出一角做投药口;
2、在苫布下,货物旁放一盆清水,把药投入水中;
3、把预留的投药口压实,使需求熏蒸的货物处于完整密封状态下坚持24小时;
4、翻开苫布通风,待毒气散尽即可挪动货物,大约18-24小时;
5.
开出熏蒸(消毒)证书。
四、熏蒸请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消毒)处置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留意单独寄存,并与其它未处置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五、请求强迫熏蒸的国度
依据我国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则,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度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
在出运前,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木质包装一定是经加工后的木质,不能带有树皮之类。
木制包装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请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迫请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的出口货物,必需有商检出具的熏蒸证书。
出口木箱包装需要熏蒸吗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是应用十分广泛的商品包装材料之一,但使用木质包装也存在很大缺点,那就是出口国的有害生物附着在木质包装上随商品一起进入了进口国。解决方法就是熏蒸。
关于处理措施,准则中已批准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两种可采取的方法。
热处理,即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这种安排实现木芯最低温度56℃及至少30分钟。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热处理以HS标记表明。
对木质包装的溴甲烷处理标准为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溴甲烷处理以MB标记表明。其标准如下:
关于处置方式,是指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在木质包装材料抵达时,在处理不能进行或者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包括全部焚烧、深深埋藏、削成碎片和进一步加工或输入国植保机构赞同的对于有害生物有效的方法。采用这些方法时尽可能不延误。
我国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0日正式公布。在木质包装材料范围、除害处理方法、加贴专用标识等方面都采用国际标准。在新办法中,对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木质包装生产企业须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获得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处理结果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后,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未获得标识资格的企业应从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购买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并要求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合规定或违规操作的,将被暂停或撤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包装好的木箱可以在不拆箱的情况下熏蒸吗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目前大部分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木材资源不受破坏,对进口的木箱做了严格的要求,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木箱需要熏蒸,熏蒸是指在能密闭的场所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出口以下几个国家的时候使用的木箱是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才可以,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等,所以要将货物运往这些国家的朋友,所使用的木箱一定要经过熏蒸,千万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否则自己的货物就不能顺利出口了。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免熏蒸木箱的原材料为复合板或胶合板,其板材是用各类木制余料通过高温高压消毒后模压成型,制成品中不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很小,不会对农业和森林资源产生危害。因此该类木箱用作包装箱出口时,海关部门不要求做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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