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定制厂家出口现状-木箱定制厂家出口现状怎么样
安捷包装总结了包装木箱出口的一般的要求及规范,如下: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什么是出口免熏蒸木箱?海关需要商检吗?
1. 一般在WTO架购下的成员国目前都已针对木托盘或表面未经加工的木制产品进口前要求必需先做好IPPC 的ISPM#15 的熏蒸杀毒要求。
2. 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3. 一般有经烙印计算机编号的木托盘是不需再请厂商出具证明,除非是您的产品外观不适合作相关烙印;那出口商就必需事前请认证的杀毒厂商出具证明,收货人需于货物清关时出具该证明供海关查询。
浅谈木箱包装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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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熏蒸木箱是指复合板木箱或者带熏蒸章的木箱。
这种包装出口是不需要商检的,进口的时候需要写免熏蒸保函。也是不需要商检的作为包装。
除非你单独出口或者进口这种木箱要看监管条件了。
根据国际木箱包装机械的发展趋势分析,我国目前在某些领域的木箱包装机械水平与国外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是应发展高精度、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注重高新技术在木箱包装机械中的应用,提高木箱包装机械产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水平,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建立组合化或模块化的现代木箱包装机械的结构体系,乃是今后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1)提高木箱包装机械的运转速度、木箱包装质量,减少废品和各种损耗,满足大宗产品木箱包装的需要,降低运行成本,适应季节性及时木箱包装的要求;
(2)提高木箱包装机械产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水平,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建立组合化或模块化的现代木箱包装机械的结构体系,是今后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3)推广高新技术在木箱包装机械中的广泛应用;
(4)木箱先进制造技术受到木箱包装机械生产厂家的高度重视,先进制造技术包括制造系统管理技术群、制造工作设计技术群、物料处理方法及设备技术群以及相关支撑技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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