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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厂检验设备有哪些项目-木箱包装厂检验设备有哪些项目要求

木箱包装厂检验设备有哪些项目-木箱包装厂检验设备有哪些项目要求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

一、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四、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六、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七、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九、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十、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法定商检产品做商检时,是用胶合板的托盘包装的,商检局为啥还要提供托盘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木箱包装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因为这关系到客户包装物的运输安全。木箱包装需要经过各种方案合格后才能确保流通安全。然而,方案项目很多,对于某一具体木箱包装,并非要进行全部方案,通常只需要选择其中某几项。其原因有二:其一,各木箱包装的流通环节和环境负荷不同;其二,某些环境负荷对木箱包装的影响是相同或相似的。因此,必须正确地选择方案的项目。一般可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环境负荷

木箱包装在由工厂到用户手中,要经历各个流通环节,受到不同环境负荷的作用,它们对木箱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为便于测试,通常将各种环境负荷,如气象、冲击、振动、压力等负荷加以标准化,即用确定的量值来表征,将它们分成不同的类、等级,并以此与产品的分级相对应。

(2)产品特点

产品的种类千差万别,其质量、形状、尺寸、易损程度、价值等各不相同,它们所能承受的环境负荷的能力也不一样,为了确保木箱包装对产品的保护作用,通常需要考虑环境负荷的极端情况,选取其作为方案条件和强度标准的依据。

(3)方案项目的选择

方案项目很多,选择其中哪些项目进行方案,这是在包装测试中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没有必要将所有方案项目全部做一遍。那样,有可能造成重复,也有可能完全多余。对于大型木箱包装,如机械设备,重型设备,多用机械装卸,则不必进行水平方向的跌落方案;对于不可能遇到雨淋、水浸的木箱包装,则不必进行淋雨方案;对于经过六角滚筒方案的木箱包装,可不再作滚动方案;对于无堆码位向的木箱,必须进行垂直跌落方案,而不必重复作水平冲击方案等。

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

出口包装不是叫商检备案应该叫检验,是由包装厂去办理商检手续,合格的出具“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比如,你问他买100个同时要求他给你办好检验,提供100个(木箱,纸箱,托盘)的“结果单”,你每次出多少,商检给你核销多少,核完你再向他买商检过的有“结果单”的包装物。

法律分析:木箱包装箱国家标准为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GB/T 12464 普通木箱包装标准规定》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2.6 m或体积1 II1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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