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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cp3规格-木托盘ippc标识是谁盖的

木托盘cp3规格-木托盘ippc标识是谁盖的

木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我国从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现在,入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

IPPC熏蒸木托盘的简介

标识式样如图,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信息: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为什么木质包装上要加盖IPPC标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托盘名词术语>>的解释:

IPPC熏蒸木托盘:是出口包装用木托盘,由熏蒸公司提供木托盘熏蒸(热处理)加施IPPC标识,并提供全套检验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及通关单(或换证凭单)

热处理木托盘的包装检疫

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为防止有害生物随货物传播和扩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要求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等,进行除害处理。具体内容您可以参看海关出版社的海关学库学习“通关大神修炼记海运进口课程”,在课程的第七章“送货及归档”中,会通过视频的方式详细讲述木质包装加盖IPPC标识的原因。

十、我国为什么要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方法》?

目前,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欧盟等国均已根据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并于2004年起陆续开始实施。为确保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检验规定,同时为履行WTO成员国的义务,有必要采纳国际标准,并对我国现行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是否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须采纳国际标准?

不是。输入国家或地区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按其规定的除害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十二、哪些国家或地区提出采纳国际标准?

WTO鼓励各成员国采纳国际标准,但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采纳国际标准时间不同,国家检疫总局将及时公布采纳国际标准的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名单和实施时间。目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新西兰、韩国、欧盟、澳大利亚、瑞士、南非、菲律宾、印度等均已相继采纳国际标准,部分国家已经进入过渡期或完全实施阶段。

十三、由谁在出境木质包装上加施标识?

标识是IPPC确认的表明木质包装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符号,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才有资格使用标识。

十四、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取得标识使用资格?

需使用标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常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十五、何为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

标识加施企业是具备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能力和相应的防疫能力,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特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

十六、标识加施企业可以随意加施标识吗?

不行。标识加施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并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十七、标识加施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加施企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后,按规定的式样将标识刷(印/烙)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标识颜色为黑色。企业可在标识上增加其它与木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十八、出口商从哪里购买具有标识的木质包装?

出口商应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购买,检验检疫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

十九、出口商使用具备合格标识的木质包装,还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

对输入国为已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出口商不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但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对输入国未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消毒证书的,出口商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十、使用含有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输入国为已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入国未采纳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十一、对需要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可否在出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

否。木质包装最好在木质包装的原产地实施除害处理。因为货物在出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后需掏箱才能加施标识。

二十二、我国出境木质包装标识有什么特别规定?

标识中含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和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该组合代表每个标识加施企业的唯一代码。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企业可以在标识中增加其它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流水号、防伪标识等。

二十三、对标识加施企业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标识加施企业应保证除害处理质量并正确加施标识。出现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隐患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如果由此导致货物在国外重新处理、销毁或退货,以及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标识使用资格,并予公布。

二十四、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秘书处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十五、《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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