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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质量标准有哪些-木托盘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范

木托盘质量标准有哪些-木托盘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范

托盘按其盛重量和使用方式可分为轻托和重托两种。载重量也不同,具体如下:轻拖:一般在2~5千克,适用于零点、宴会和酒会。

重托:又称“高托”,一般在10~20千克,常用于宴会走菜,收拾大规模菜盘等,适用于宴会和餐厅。

托盘专业委员会的统计表明,现阶段中国托盘在使用中基本是企业内部周转。对于生产企业,其所拥有的托盘不出企业,托盘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从企业的仓库到运输环节之间的搬运。对于物流企业,托盘也局限于企业内部调配使用,尚没有形成一个托盘顺畅流通的机制。

中国托盘的标准及现有托盘的主要规格:

当前,中国的托盘规格相当混乱。除机械工业系统使用JB3003—81规定的800 mm×1 000 mm和500mm~800 mm两种规格的托盘外,1996年,中国交通部科研院又提出将ISO6780:1988《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等效采用为中国托盘的国家标准。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GB/T2934—1996标准系列文号批准并发布了这个等效标准,其中包括了1 200mm×1 000mm、1 200mm×800mm、1 140mm×1 140mm及1 219mm×1016mm等4个托盘规格。中国的托盘标准选的是1000x1200和1100x1100这两种规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托盘

木托盘有哪些规格尺寸?

木托盘近年来发展快也有巿场潜力,近几年的年均更新率和增长率均在10%左右,其中机械、石化、食品、医药和运输等行业使用木托盘数量更是成倍增长。

木托盘

木托盘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木托盘本身性能优越;其次是近年来加大了对森林砍伐的控制,使木材成本大幅上扬,加上欧美对木制托盘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刺激了木托盘的使用;再者就是木托盘加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产量大。

木托盘可以反复使用,耐晒,节约运费,有利于露天作业和存放,无需占用周转仓库,硬度及周转使用率提高了3-5倍。

随着我国塑料机械性能提高和原料价格的下跌,木托盘的成本已不再是制约企业使用的瓶颈,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江苏巧匠包装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先后制造出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木托盘。

木托盘和托盘箱产品不仅符合环保要求,而且具有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整体性好、平稳美观、无味、无静电火花、防水防蛀、可回收等优点。木托盘的提高了企业用户对其产品或商品储运期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明显的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改善了卫生环境。

木托盘

在整个物流设备这个大家族中,托盘是不起眼但又无处不在,为简单但又极为重要的基础器具。托盘有木托盘、塑料托盘、纸托盘、钢托盘、复合材料托盘之分。我国的托盘以纯木质托盘为主导,大约占90%左右。据称,一棵成材大树只能制6个标准托盘。原木托盘使用寿命短而且为了达到防虫蛀的目的熏蒸成本也比较高。

从环境保护和节省资源的角度出发,很多托盘生产企业开发出了人造板(中纤板、刨花板、多层板)托盘、蜂窝纸托盘、塑木托盘、模压托盘等。特别是人造板托盘和蜂窝纸托盘很有市场竞争力,它不仅价廉环保而且承托力强,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它大的优点还在于易于通行,出口货物用这种托盘包装,托盘本身免检疫签证。

如果是木托盘,在进出口时必须要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证明、或热处理签证。但目前我国的托盘生产企业多以传统的木托盘为主,并且普遍规模小、档次低,在托盘包装方面大胆创新的企业并不是很多。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在托盘尺寸国际标准化方面,早在1947年瑞典就率先推出了托盘标准,196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R198托盘标准,建议采用0.8m×1.2m、0.8m×1m、1m×1.2m 3种尺寸;1963年颁布ISO/R329托盘标准,增加了1.2m×1.6m、1.2m×1.8m两种尺寸;1971年又颁布了ISO/TC51托盘标准,增加了0.8m×1.1m、0.9m×1.1m、1.1m×1.1m 3种尺寸,后来,ISO/TC51又决定取消ISO/R198和ISO/329,建议由0.8m×1.2m、1m×1.2m、1.016m×1.219m 3种尺寸替代。截止1997年,1.140m×1.140m、0.8m×1.2m、1m×1.2m、1.1m×1.1m、1.016m×1.219m、1.140m×1.140m尺寸均被国际准标化组织(ISO)所认可。关于托盘的国际标准,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还在讨论修改之中。

由于托盘的尺寸涉及的面太广,关联因素太复杂,做到真正的一致和统一实在不容易,必须有一个过程。目前自然形成了三大地区核心尺寸。美国的国家标准托盘尺寸为:1.219m×1.016m(48×40英寸),周边国家加拿大和墨西哥为:1m×1m,澳大利亚为:1.165m×1.165m和1.1m×1.1m。欧洲国家采用0.8m×1.2m尺寸的较多,而德国、英国和荷兰都采用0.8m×1.2m和1m×1.2m两种尺寸,北欧各国拥有0.8m×1.2m的统一型托盘。亚洲国家,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为核心,采用1.1m×1.1m的尺寸的比例较大,普及率在逐年升高,并逐渐影响我国,出现应用范围扩大整个亚洲之势。

我国的托盘规格目前比较混乱。机械工业系统使用JB3003-81规定的0.8m×1m、0.5m×08m的托盘,1982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T 2934-1996),将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平面尺寸规定为:0.8m×1.2m、1.2m×0.8m,1m×1.2m、1.2m×1m、1.219m×1.106m、1.106m×1.219m、1.140m×1.140m,共8种。此外,关于托盘标准,我国还有:GB/T 3716-2000托盘术语,GB/T 16470-1996托盘包装,GB/T 15234-1994塑料平托盘,GB/T 4996-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GB/T 4995-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近年,我国已出现了1.1m×1.1m的托盘,这也是一种新趋势。

北京亚宝华荣木制品有限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木托盘行业的欣欣向荣,期待中国木托盘行业的标准化早日实现,以实现经济的统一协调发展为目标,北京亚宝华荣砥砺奋进,与各行业共同携手创新发展。完成木制托盘的标准化,有利于木托盘行业向机械化时代迈进!

托盘的标准尺寸是多大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4.标识加施企业应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除害处理工作。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进行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5.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 6.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7.标识加施企业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8.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上述新的检验检疫规定与现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的不同点是: 1.适用范围扩大:现行管理规定仅针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等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严格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新规定则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应按要求实施检疫处理。 2.出境模式变化:现行管理模式是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除害合格的出具相关证书。新规定则要求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只要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购买,出境不再需要再报检,但需要特殊证书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除外。 广大外贸公司及相关企业,一方面应尽快熟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的变化,使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应以此为契机,尽量选用可替代木质包装的其他包装材料,加快开发木质包装材料的替代产品,如高强度工程塑料、各种钢结构包装材料等,这样既减少了林木资源的消耗,又不会遭遇各种检疫要求的限制。国外已有一些公司开发成功了重量轻、强度高、耐水性好、密封性强、缓冲效果好的包装新材料。

目前托盘尺寸分为1200mm与1100mm两大尺寸系列。1200mm ×1000mm托盘在全球应用最广,在中国也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欧洲国家标准托盘的尺寸为1200mm*800mm两种尺寸,美国的国家标准托盘尺寸为1219mm*1016mm,其实这一规格与1200mm*1000mm相差不大,长宽相差都不到2mm。

在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等地区,采用的是1100mm*1100mm的托盘尺寸的比例较多。大洋洲通用的是1067*1067标准的托盘。

托盘与存储的货架、搬运的产品、集装箱、运输车辆、卸货平台以及搬运设施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托盘的规格尺寸是考虑其他物流设备规格尺寸的基点。

例如,托盘横梁货架的横梁宽度尺寸最常见的有2300mm 和2700mm,前者承放两个1200mm×1000mm的托盘,后者承放三个1200mm×800mm的托盘。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托盘公用系统,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托盘,托盘标准化是托盘作业一贯化的前提。在选择托盘尺寸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要考虑运输工具和运输装备的规格尺寸:

合适的托盘尺寸应该符合运输工具的尺寸,可以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空间,提高装载率,降低运输费用,尤其要考虑海运集装箱和运输商用车的箱体内尺寸。

2.要考虑托盘装载货物的包装规格:

根据托盘装载货物的包装规格选择合适的托盘,尽量最大限度地利用托盘的表面积,控制所载货物的重心高度。托盘承载货物的合理的指标为:达到托盘80%的表面积利用率,所载货物的重心高度不应超过托盘宽度的三分之二。

3.要考虑托盘尺寸的通用性:

应该尽可能地选用国际标准的托盘规格,便于托盘的交换和使用。

扩展资料:

正是由于托盘的种类繁多,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和举足轻重的连带性,在装卸搬运、保管、运输和包装等各个物流环节的效率化中,都处于中心位置,具有很重要的衔接功能,所以,托盘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器具,但其规格尺寸,是包装尺寸、车厢尺寸、集装单元尺寸的核心。

只有以托盘尺寸为标准,决定包装、卡车车厢、火车车厢、集装箱箱体等配套规格尺寸和系列化规格标准,才最能体现装卸搬运、保管、运输和包装作业的合理性和效率性。除此之外,托盘的规格尺寸还涉及到集装单元货物尺寸。

集装单元货物尺寸又涉及到包装单元尺寸,卡车车厢、铁路货车车厢、仓库通道及货架尺寸,甚至关系到物流的基础设施,如火车站、港口、码头等货物装卸搬运场所的构造结构、装卸搬运机具的标准尺寸。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托盘的标准化,不单单是托盘租赁、托盘流通和循环使用的前提,也是实现装卸搬运、包装、运输和保管作业机械化、自动化的决定因素。

没有托盘规格尺寸的统一,没有以托盘为基础的相关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等的系列化标准,就只能做到局部物流的合理化,难以达到整体物流的合理化。正因为如此,统一托盘的规格标准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物流成本,就很自然地成为物流界的共同愿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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