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属于包装材料吗-木托盘属于日用木制品吗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直属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海关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海关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包装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纸张:纸张的种类就太多了,比说说牛皮纸、羊皮纸、防油纸等等都是用作纸张型包装的主要材料,这类包装的成本较低,而且属于可回收可降解的材料,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2)金属:技术包装一般是用在一些对包装要求相对比较高的地方,常用的金属包装材料就是铝以及铝的合金材料,因为铝的制备成本很低、重量也很轻,再加上不容易生锈,所以在各种日常生活以及工业场合都有不错的应用。
(3)塑料:塑料包装的用途就很广了,一些盛装化工产品的的容器基本都是用塑料来制成的,包括物流运输中十分常见的塑料围板箱,也十分受人欢迎。除了工业应用以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的食品、清洁用品等等都是采用的塑料包装。
(4)木材:在仓库管理中,有很多的包装材料采用的是木材,一些木箱、木托盘用于保存各类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都很实用。
(5)复合型材料:现在的材料复合技术是比较先进的,先进的材料技术使得不少的复合型材料被应用在包装运输行业中。比如说钢塑复合材料、复合型塑料和金属等等,对于提高运输作业的各方面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了以上列举的这些常用包装材料以外,其实还有许多的材料也是可以用作包装材料的,比如说玻璃材料、纤维织物材料等等。
不同类型的包装材料可以使用的场合都是比较固定的,有些地方对特定的包装材料有特定的需求。可以说正是凭借材料技术的发展才使得我们可以使用这么多种类型的包装材料。
托盘有哪几种类型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托盘的类型有:植绒内托盘、塑料托盘、木质托盘、金属托盘、纸质托盘、网格托盘等。
1、植绒内托盘
是一种采用特殊材料的吸塑托盘,将普通的塑料硬片表面粘上一层绒质材料,从而使托盘表面有种绒质的手感,用来提高包装品档次。
2、塑料托盘
塑料托盘是使用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等塑料材料制成的托盘。它具有重量轻、耐用、易清洁、防潮防霉等优点,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塑料托盘通常有单面托盘和双面托盘之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型号和规格。
3、木质托盘
木质托盘是用木材制成的托盘,常见的有实木托盘和胶合板托盘。木质托盘具有质地坚固、承载力强、成本低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物流行业。然而,木质托盘容易受潮、霉变,需要定期保养和防护。
4、金属托盘
金属托盘通常采用钢材制成,具有高强度、耐用、易清洗等特点。金属托盘适用于重型物品的搬运和储存,能够承受较大的压力和冲击。金属托盘还可以与叉车等设备配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5、纸质托盘
纸质托盘是用压缩纸板制成的托盘,具有轻便、环保、可回收等特点。纸质托盘适用于轻负荷的物品搬运和短期储存,如电子产品、服装等。然而,纸质托盘的耐用性较差,不适用于长途运输或重型物品的搬运。
6、网格托盘
网格托盘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具有开放式结构,透气性良好。网格托盘适用于贮存通风要求较高的商品,如蔬菜、水果等。网格托盘还可以避免积水,减少货物损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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