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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托盘熏蒸要求-出口木托盘熏蒸印章去哪里办理

出口木托盘熏蒸要求-出口木托盘熏蒸印章去哪里办理

1. 核销单--外汇管理局(一般与“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在一起)

2. 海关报关单(公司注册地海关处申领)

3. 报关委托书(原来是在海关处申领,现好像货代处也可以花钱买)

4. 自制单据(发票、箱单、申报要素等)

5. 产地证(欧美及发达国家用“FORM-A证”,商检局办理;发展中国家用“一般产地证C/O”,贸促会办理)

6. 商品是否需要商检,需要的话,办理商品检验检疫证,商检局办理。

7. 是否托盘出口,办理熏蒸证明。(实木托盘需要办理,现大部分都是用胶合板托盘,免熏蒸)

一、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依照规定实施检疫。

 自1998年底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的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需进行检疫处理。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契、垫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二、报检要求与程序

 (一)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木质包装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从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的声明。

 对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的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含途经香港转口美国的),出口企业在木质包装盛装货物前,持有关证单向当地检验检疫报检,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美、加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验放货物。

 (二)对输往巴西的货物木质包装

 巴西自2000年1月3日起对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多个国家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措施,要求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他巴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并提供国家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

 对输往巴西的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应尽量避免使用木质包装。如确需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巴西检疫部门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熏蒸/消毒证书》验放货物,如不能提供检疫证书的,该批货物将在巴方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拆除木质包装作焚烧、熏蒸等除害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三)对输往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

 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人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对输往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以下办法办理:

 1.对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对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3.对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如出口企业提出要求或合同、信用证中有规定,需要检验检疫出具除害处理证书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考试大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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